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殳 (主部件) 共 8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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殳 |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兵器名。《說文》:「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段玉裁改為「以杖殊人也。」注云:「以杖殊人者,謂之以杖隔遠之。」 | ||||||||||||||
段 | 春秋宋褚師段、鄭印段、公孫段皆字子石,可見「段」即「碫」之古字。 「段」所從的「石」字的「口」形簡省為兩短橫,同類寫法參見「叚」字。 金文表示捶打金屬使堅,兵器鑄出之後,還要經過撻鍛,然後鋒刃才能鋒利(黃盛璋),典籍作「鍛」。十八年相邦平國君鈹:「邦右伐器,段(鍛)工帀(師)吳[疒足]。」「工師」是負責鑄造銅器的職官,銘文加「段」字,說明該工師主管之工序。《書.費誓》:「鍛乃戈矛,礪乃鋒刃。」又用作姓氏和人名。段簋:「王𥣫段𤯍」。 戰國竹簡借「椯」為「段」,《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咎》簡40背:「以鐵椎椯之」,「椯」讀為「段」,「段」後作「鍛」(劉樂賢)。 漢簡「段」讀作「碫」,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勢》:「如以段……」十一家本作「兵之所加,如以碬投卵者,虛實是也。」孫星衍校本謂「碬」為「碫」之誤字。 「段」讀作「鍛」,《馬王堆漢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00行:「即以鐵椎改段(鍛)之」。武威漢簡《儀禮服傳》:「段而勿灰」。今本「段」作「鍛」。同「」字 | ||||||||||||||
殷 |
| 金文把針形和手形改為「殳」,為小篆所本。金文或加「宀」,表示在室內。戰國文字或加「邑」,表示國名、地名、人名的古文字往往加「邑」旁,《清華二.繫年》「殷」表示商朝。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病重,《合集》13673:「貞:疾殷」。金文用為朝代名,指商朝。商朝稱為「殷」,是由於商王盤庚遷都於殷(在今河南安陽小屯村)而得名。大盂鼎:「我聞殷述(墜)命」,表示我聽聞殷代失去天命。宋公䜌簠:「有殷天乙唐孫宋公䜌」,表示宋公䜌是商王成湯的子孫。又表示朝見,士上卣:「王令士上眔史黃殷于成周」,表示王命令士上和史黃到成周來朝覲。《周禮.春官.大宗伯》:「殷見曰同。」 戰國竹簡表示殷代,《清華二.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漢帛書也表示殷代,《馬王堆.春秋事語》第8行:「武王勝殷」。 《說文》:「殷,作樂之盛稱殷。从㐆从殳。《易》曰:『殷薦之上帝』。」于省吾改為病痛之盛。 參見「身」。 | |||||||||||||
般 | 甲骨文用作人名,如《合集》23100:「王[𡧊止](賓)般庚,亡𡆥(憂)。」「般庚」即「盤庚」,是殷先王之名。又如《合集》4259正:「古鼎(貞):般往來亡𡆥(憂)。」 金文也用作人名,如作冊般甗:「王商(賞)乍(作)冊般貝。」也用作盛水之盤,如單子白盤:「單子白乍(作)寶般(盤)。 」 「般」在古書中又表示旋轉,如「般旋」、「般桓」等。如《禮記.投壺》:「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辟。』」孔穎達疏:「主人見賓之拜,乃般曲折還,謂賓曰:『今辟而不敢受。』言此者,欲止賓之拜也。」「般還」指古人受拜時退縮轉身的動作,以表示謙讓。又如《文選.賈誼〈弔屈原文〉》:「般紛紛其離此尤兮,亦夫子之故也。」李善注:「言般桓不去,離此愆尤,亦夫子自為之故,不可尤人也。」 「般」可通「班」,表示頒發、分發,如《墨子.尚賢中》:「古者聖王唯毋得賢人而使之,般爵以貴之,裂地以封之,終身不厭。」又表示分布,如《漢書.禮樂志》:「靈之來,神哉沛,先以雨,般裔裔。」顏師古注:「般讀與班同。班,布也。」又表示回、還,如《漢書.趙充國傳》:「而明主般師罷兵,萬人留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之虜。」 「般」表示搬運、運送,後作「搬」。《玉篇.舟部》:「般,運也。」如唐代陸贄〈賑恤諸道將吏百姓等詔〉:「宜令度支於淮南浙江東西等道量置場加價和糴米三五十萬碩,差官般運於諸道。」《舊唐書.食貨志下》:「至四月已後,始渡淮入汴,多屬汴河乾淺,又般運停留,至六七月始至河口,即逢黃河水漲,不得入河。」 「般」可作量詞,表示種類。唐代張鷟《游仙窟》:「一種天公,兩般時節。」明代馮夢龍《三遂平妖傳》第8回:「又且資性聰明,諸般經典雖不肯專心誦習,若是教他一遍,流水背誦出來。」 「般」還表示相同、一樣。如元代白樸《梧桐雨》第三折:「怎生般愛他看待他,忍下的教橫拖在馬嵬坡下!」清代曹雪芹《紅樓夢》第3回:「好生奇怪,倒像在那裏見過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 | ||||||||||||||
𣪘 | 「皀」、「𣪘」是「簋」的古字,由於古時「皀」有的是用竹造的,故在「皀」之上加「竹」,而「皀」又是器皿,故在「皀」之下加「皿」,便成為「簋」字了。「簋」多用來盛放煮熟的飯,包括黍稷稻粱等,《周禮.舍人》:「凡祭祀,共簠簋。」鄭玄注:「方曰簠,圓曰簋,盛黍稷稻粱器。」 「𣪘」又隸定為「𣪕」,金文「皀」後期漸變作「𠧢」,故「𣪘」與「㲃」是異體字,本來皆表示盛食物的器皿。許慎把「㲃」的本義誤釋為使竹木柔曲,《說文》:「㲃,揉屈也。从殳从𠧢。𠧢,古文叀字。廏字从此。」「𠧢」形再進一步演變便成為「食」了,故「𣪘」字中的「皀」或替換為意符「食」,表示簋的用途是盛載食物,供宴饗之用。「𣪘」字的異體還有加從「皿」為意符。 甲金文皆表示祭祀用的盛食物的器具。《合集》27894:「元𣪘叀多尹鄉(饗)」,「元」表示大,「元簋」即大簋(孟世凱),「多尹」是官名,是商朝大臣之一;意謂大的盛食物的器皿用來宴饗多尹。伯簋:「白乍(作)寶𣪘(簋)」,意謂伯鑄造了寶貴的簋。 「九大簋」是廣東一帶流行的中國傳統盛宴,「簋」本指盛飯器具,引申可表示盛食物的用具,「大」表示極為豐盛之意,「九大簋」即九道菜,每道菜都選用最好的材料,但沒有牛肉,因為牛能夠幫助農民耕田。參見「簋」。 | ||||||||||||||
毀 | 金文鄂君啟車節字從「𡈼」,與戰國竹簡、《說文》古文同。《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38背「毀」寫作從「殳」從「臼」從「土」,與小篆字形相同。 金文「毀」有減去之義,鄂君啟車節:「女(如)馬,女(如)牛,女(如)德(犆),屯十台(以)堂(當)一車,女(如)擔徒,屯廿擔台(以)堂(當)一車,台(以)毀於五十乘之中。」全句意思是馬、牛、犆等馱運的貨物,十件加起來可當成一車;人力擔負的貨物,二十件加起來可當成一車,把那些馬、牛、犆、擔徒之數按比例從五十輛貨物之中減去(郭沫若)。傳世文獻亦有用「毀」來表示扣去,如《左傳.莊公三十年》:「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杜預注:「毀,減也。」全句指自己減損家財,以緩和楚國的危難。《說文》:「毀,缺也。从土,毇省聲。𣪷,古文毀从𡈼。」其義與鄂君啟車節所用相近。 戰國竹簡「毀」用作本義,指毀壞,《上博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0:「乃命毀鐘型而聖(聽)邦政。」全句指於是命令人把鑄鐘用的模子毀掉,而處理國家政務。 秦簡中「毀」可通假作「毇」,《睡虎地秦簡.倉律》簡:「[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為䊪(糲)米一石;䊪米一石為鑿(糳)米九斗;九[斗]為毀(毇)米八斗。」《說文》:「毇,米一斛舂為八斗也。」所述與簡文相合。 | ||||||||||||||
毅 | 金文用作人名,如伯吉父簋:「白(伯)吉父乍(作)毅𣪕(簋)」。 印璽文字也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公孫毅印」、「張毅」。 古書用作果決之義,如《論語.泰伯》:「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何晏注:「毅,強而能斷也」;亦用作嚴酷之義,如《新唐書.宋環傳》:「政清毅,吏下無敢犯者。」 | ||||||||||||||
磬 |
| 《說文》:「樂石也,从石、殸,象縣虡之形,殳擊之也。古者毌句氏作磬。殸,籀文省,硜,古文从巠。」 甲骨文從「石」從「糸」從「殳」,隸作「殸」,「声」實為甲骨「石」、「糸」之形,與《說文》籀文同。古懸石為磬,故稱磬為石樂。殷墟出土之磬多見,均為石製,形亦近於石之甲文(參姚孝遂、趙誠);「殳」象手持棍棒或槌子,故「磬」字象手持槌子敲打懸掛着的磬石。「殸」是「磬」的初字,甲、金文皆作「殸」,「石」是後來所加。甲骨用為地名或方國名。 金文「磬」字書多無收,學界對此字仍未有確論。查商器有此形,與甲骨構形極近,而稍有變異,從殳從糸從◎,象懸掛之繩的「糸」下拉兩線,而磬石亦轉為方形,部件標示為「◎」,與「凡」字形近,字象敲磬之形。西周晚期師□簋有似「殸」之形,《殷周金文集成》釋為「磬」,並附於此。金文用為族徽,又用作本義,表示樂器。師□簋:「錫(賜)鐘一、(殸)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