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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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從「」從「」,在人形的股部加上指示符號「」,表示「」的部位。本為指事字,是「」的初文,本義是大腿。
甲骨文從「」從「」,在人形的股部加上指示符號「」,表示「」的部位。本為指事字,是「」的初文。師訇簋的字形已發生變化,但不好確定是客觀的文字演變還是摹刻過程中的主觀變化。(趙平安)小篆字形變化太大,《說文》誤析為會意字。
」的本義是大腿。如《合集》13670:「鼎(貞):勿于父乙告疒(疾)夃。」「疒(疾)夃」就是大腿有毛病。《說文》以為本義是「秦以市買多得」,或係「」的假借。(季旭昇)
甲骨文從「」從「」,象一人在前,後有一手捕捉,本義為追到人把他抓住。
甲骨文從「」從「」,會以手捕人之意。春秋金文「」、「」部件相疊,《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24即承此形而來,「」字兩筆斷開,且下加飾筆。金文中秦公鎛則移「」形於「」上,戰國文字多與秦公鎛相似,或於「」旁加飾筆。另金文或兼從義符「」,戰國竹簡又疊加義符「」,因此有《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等字形。甲骨文、金文另有從「」的「」,與「」同,參見「」。《說文》:「及,逮也。从又从人。乁,古文及,秦刻石及如此。𢎜,亦古文及。𨖷,亦古文及。」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追及、逮獲,《合集》490:「乎(呼)追羌,及。」全句指命令追趕羌人,逮住他們了。《合集》31798:「弗及」,即追不上的意思。又從逮獲引申為到達,甲骨卜辭常有「及某時」一語,「」即到了。《合集》12160:「及今夕雨」,指到了今天晚上會下雨。
金文「」用作動詞,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東或(國)五侯。」白川靜認為「」乃含有軍事意味之用語,這裏或為省及、巡視之義,指王命令保巡察已平定後的東國。蔣大沂則認為「」指參與,全句指王命令保去參與聚集內外臣工的殷見典禮。另「」用作介詞,指到了,中山王鼎:「隹(雖)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不赦」,即雖然有死罪,到了第三代,沒有不赦免的。「」又可放在動詞之後,表示趨向,如中山王方壺:「以陀(施)及子孫。」金文「」又用為連詞,表示與、和等意思,王孫𢍓鐘:「以樂楚王、者(諸)侯嘉賓及我父兄諸士。」
戰國竹簡「」用作連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惟)尹躳(躬)及康(湯),咸又(有)一惪(德)。」全句指我伊尹自身及湯,都有純一的道德(季旭昇)。「」可用作介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及孫子。」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象人頭的圓點或方框或簡省為一橫,古文字往往在一橫上再加一短橫為飾筆,發展為小篆、楷書的「」。「」、「」是一字之分化(林義光),參見「」。
有學者認為「」上的兩橫是古「」字,「」與「」合起來會人之上的腦袋之意(徐中舒),按「」字最象形的字形上部只有圓點,沒有兩橫,故此說所據並非「」字的初形。
甲骨文表示起始、首次,《合集》23390:「元卜」,即第一次占卜。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第一、開始,師酉簋:「元年」,即君主在位的第一年。又表示大,番生簋蓋:「元德」,即大德。《國語.吳語》:「敢忘天王之大德。」王孫鐘:「元鳴」,指鐘聲大鳴。又表示排行第一,晉公盆:「元女」,即長女。叔尸鐘:「乍(作)福元孫」,即造福長孫。多友鼎:「元士」,即「上士」,級別介乎大夫與下士之間。又由第一、首次引申有專門、專用之意,吳王夫差劍:「攻吳王夫差自乍(作)其元用」,表示吳王夫差鑄造給自己專用的劍(王文耀)。
甲金文「」未見用作本義,但是其本義保留在文獻中,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狄人歸其元」,表示狄人歸還他的頭。《孟子.滕文公下》:「勇士不忘喪其元」,表示勇士不會忘記喪失頭顱的時候。
《說文》:「元,始也。从一从兀。」段玉裁改為「从一,兀聲」。
」是「」的引伸義,今天「元首」表示一國之首,也是從「」表示頭的本義引申而來。
另參「」、「」。
甲骨文表示人在點頭允許。本義是應允、許可。
甲骨文從◎從「」,象人而突顯頭部,表示點頭允許之意。本義是應允、許可。後期金文上部變為從「」,「」即是「」字,作為「」的聲符。
」的本義是點頭答應,引申有誠信之意。《說文》:「允,信也。从儿,㠯聲。」《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孔傳指出「納言」是官名,意謂命令你做納言,朝夕傳達我的命令,要有誠信。
金文後來下加從「」形,「」形是「」形之訛,這種字形後來分化出「」字。
甲骨文表示果然、真的,多用於驗辭,《合集》29955:「貞:今夕雨。允雨。」此辭貞卜今晚會下雨,晚上果然下雨了。
金文表示信、誠,班簋:「允才(哉)」,「允哉」相當於「誠然」。中山王方壺:「於(嗚)虖(呼),允哉若言﹗」意謂所言屬實,所言非虛。又通假為「」,㠱伯盨:「允(以)𨒌(征)允(以)行」,意謂(這件青銅器)用來隨行。
戰國竹簡表示取信於人,《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詔命》曰:『允帀(師)淒(濟)惪(德)』。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淒(濟)惪(德)也。」意謂《詔命》說:「取信於眾成就道德」。這句話,說的是取信於民眾可以成就道德。又表示使人相信,《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6:「君子曰:從允懌(釋)過,則先者余(除),來者信。」意謂君子說:從誠信出發寬宥過錯,則除去以前之過錯,今後才能使人相信(劉釗)。又表示果然、真的,《清華簡一.保訓》簡3:「今朕疾允病」。《清華簡一.祭公》簡9:「公懋拜手稽首,曰:『允哉﹗』」。
甲骨文從「」從兩點或四點(以◎表示),兩點分別在「」的左右兩邊,有「在兩者之間」的意思(楊樹達、沈培)。本義是介乎、介於。
甲骨文從「」從兩點或四點(以◎表示),兩點分別在「」的左右兩邊,有「在兩者之間」的意思(楊樹達、沈培)。本義是介乎、介於。《左傳.襄公九年》:「天禍鄭國,使介居二大國之閒。」《左傳.襄公三十年》:「介於大國,能無亡乎?」楊樹達指出從「」的字多有「居間」之意,田境介在田間謂之「」。裙子中開衩處叫做「」。物與物相界接往往相磨切,故齒相磨切乃謂「」,刮物乃謂「」。人與人相接往往相嫉忌,故妒乃謂「」。
《說文》:「介,畫也。从八从人,人各有介。」段玉裁注:「介、畍古今字。分介則必有閒,故介又訓閒。」
一說象人身穿鎧甲之形(羅振玉、王國維、馬敍倫),數點象甲衣,《廣雅.釋器》:「介,鎧也。」
甲骨文表示副、次,相當於「」(饒宗頤、裘錫圭、吳世昌),《合集》2339:「多介父」,《合集》816正:「多介子」表示是殷王室旁系的諸父、諸子。
戰國竹簡表示「」,「一介」即一個,《上博竹書七.吳命》簡4:「孤吏(使)一介吏(使)親於桃逆(迎)勞亓(其)大夫。」「」是魯國地名,意謂獨自一人受命出使,親自於桃地迎接慰勞大夫。
戰國竹簡又以[矢介]表示「」,表示耿介,即正直不阿,廉潔自持,《上博竹書三.周易》簡14:「[矢介](介)于石,不冬(終)日,貞吉」,《周易.豫.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意謂其操守耿介如石,一日之內能去惡修善,故貞正而得吉(季旭昇)。
漢帛書讀作「」,表示邊界相連,《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176行:「地不兵〈與〉秦攘(壤)介(界)」,意謂土地不與秦國接壤、接連。
𡈼
從人從土,甲骨文象人立於土上之形,音「」,當為「」之古文。
一說象挺立有所企求之形;一說人直立地上形容端正,故訓善也。甲文所見只用為人名及祭名。《說文》:「善也,从人、士。士,事也。一曰物出地挺生也」徐鉉曰:「人在土上,壬然而立也,他鼎切。」金文「𡈼」只用作部件,構形與甲文同,本義為人站立於土上。參見「」、「」等從「𡈼」之字。另「𡈼」與「」不同,宜小心區別,參「」。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二「」大多數向左,向右只有一例,古文字左右無別。小篆統一向左。在今天「」一般被視為「」的簡寫,但其實「」古已有之,「」不外是「」加注「」部(彳+止)而成者而已,「」的本義是跟隨。
甲骨文表示隨从、隨行(董作賓),表示來自,如「从西」、「从東」,即「自西」、「自東」。此外,「从雨」,或解釋為驟雨(郭沫若),或解釋為順雨,指風調雨順(于省吾)。
金文表示跟隨,宰椃角:「王各(格),宰椃从。」金文後加「」旁作「」。又表示隨行之器,任氏从簋:「乍任氏从簋」。青銅器中的「从器」與「行器」的性質與作用相近。又用作人名。
《說文》:「从,相聽也。从二人。凡从之屬皆从从。」段玉裁注:「按从者今之從字,從行而从廢矣。」參見「」。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甲金文似從「」從「」,小篆字形訛為從「」從「」。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徐在國認為甲骨文從「」從「」,會意不明。季旭昇認為從「」,象動物將死宛轉而臥之形。按甲金文並不象動物之形,似從「」從「」。或增「」旁,乃無意義的羨符。
甲骨文用作北方風名。(參陳邦懷、劉釗)金文見於㘱盨:「迺乍(作)余一人夗。」釋義未有定論,或讀為「」,表示怨恨。(徐在國)或讀作「」,表示災害。(馬承源)。或讀作「」。(《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亦用作人名。
小篆字形訛為從「」從「」。《說文》:「夗,轉臥也。从夕从卩,臥有卩也。」段玉裁注:「謂轉身臥也。《詩》曰:『展轉反側。』凡夗聲、宛聲字皆取委曲意。」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數點(以◎表示)。「」是牀的象形初文,數點象汗水,全字象人生病,躺在牀上,身上流汗。「」是「」的初文,本義是疾病。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數點(以◎表示)。「」是牀的象形初文,數點象汗水,全字象人生病,躺在牀上,身上流汗。「」是「」的初文,本義是疾病。
另有字形從一腹脹人形,疑表示人患肚腹之疾。簡言之,整個字的構形正象人倚牀,與《說文》:「疒,倚也。人有疾病,象倚箸之形。凡从疒之屬皆从疒。」釋義相合。
從「」從「」之形後來筆畫化,把人的身軀和「」的豎筆合而為一,剩下牀形和象人手臂的一橫,為小篆和楷書「」所本。「」後來成為漢字中一重要的部首,而凡從疒的字,多與疾病有關。
甲骨文表示生病,《英》1122:「疒(疾)齒」,指牙齒有疾。又表示急速,《合集》12900:「疒(疾)雨,亡(無)匄(害)」,表示雨勢迅急,沒有害。
甲骨文另有從「」從「」亦聲的「」字,本義是急速;而「」的本義是生病。兩字本義不同,因為聲音相同,可互相借用。故兩字都可表示急速和疾病,後來這兩種字形都被「」字取代,參見「」。
甲骨文會人以手提起一物,本義是持攜、提挈,後多用作虛詞。
甲骨文從「」從「」,象人以手提攜一物之形,初義為持攜、提(張世超、季旭昇)。亦可省去人旁,簡化為所提攜之物之形「」。金文多用「」,牧簋「」旁增「」形,上承甲骨文,是今日楷書「」字字形的根據。
甲骨文表示率領,《合集》10:「王往以眾黍于囧。」即商王去率領群眾。又表示致送,如《合集》14454:「追弗其以牛。」
」是古書的常用字。「」可表示用、使用。《說文》:「㠯,用也。」《玉篇.人部》:「以,用也。」如《孟子.告子下》:「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楚辭.九章.涉江》:「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王逸注:「以,亦用也。」
」表示率領、帶領。如《左傳.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國語.周語》:「(富辰)乃以其屬死之。」韋昭注:「帥其徒屬,以死狄師。」
」表示憑借、憑藉。如《韓非子.五蠹》:「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論衡.卜筮》:「天與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
」表示認為、以為。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墨子.公輸》:「臣以三事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
」也表示原因、緣故。如《詩.邶風.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列子.周穆王》:「華子既悟,迺大怒,黜妻罰子,操戈逐儒生。宋人執而問其以。」
」表示有。如《管子.治國》:「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䰞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戰國策.楚策四》:「今楚國雖小,絕長續短,猶以數千里,豈特百里哉?」
」可作介詞,引出憑借的工具、方法、手段等。如《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韓非子.難一》:「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又可引出動作的時間、處所等。如《論衡.偶會》:「夫物以春生夏長,秋而熟老,適自枯死,陰氣適盛,與之會遇。」
」作連詞,表示並列關係。如《周易.鼎》:「得妾以其子,無咎。」 王引之《經傳釋詞》:「言得妾與其子也。」又可表示轉折。如《淮南子.氾論》:「堯無百戶之郭,舜無植錐之地,以有天下。」
」還可作副詞,表示程度深,如《孟子.滕文公下》:「三月無君則弔,不以急乎?」又表示範圍,相當於「」、「」。如《戰國策.齊策四》:「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