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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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𠬞
𠬞」與「」同,甲、金文象左、右兩手相向、相拱之形,本義是拱手,是「」的初文(徐灝)。
𠬞」與「」同,甲、金文象左、右兩手相向之形,「𠬞」作為古文字偏旁有捧奉、捧持之意,參見「」、「」。
一說象兩手相拱之形,本義是拱手,是「」的初文(徐灝)。
甲骨文「𠬞人」,即徵集人眾,以備征伐。「𠬞牛」、「𠬞羊」即供牛、供羊,表示供給、供奉(參葉玉森)。
金文「𠬞」為氏族徽號,義不明。然而,「𠬞」作為部件,有捧持之義,參見「」、「」、「」等字。
《說文》:「𠬞,竦手也。从𠂇(按︰即「」)从又。凡廾之屬皆从廾。𢪒,楊雄說:廾从兩手。」段玉裁注:「謂竦其兩手以有所奉也。」徐鉉注:「今變隸作廾。」
𤏻
𤏻」字所涉爭議甚多。初義或指以手持物於烈火中燒烤。
甲骨文從又(手)持物(◎)從焱或燚,其字形構象手持物於烈火中燒,疑會燒熟之意(參徐在國)。《說文》訓「𤏻」為「大熟也」,可參。至於許慎以為「𤏻」「从又持炎、辛。辛者,物熟味也」,他在小篆的基礎上所作的字形結構分析不可取。
或說甲骨字形從又(手)持炬,疑即「」之初文(參羅振玉、馬叙倫),于省吾認為可備一說。
另外,高鴻縉以為甲骨文字形象手持棍入火中疏之使燃之形。秦時(見秦公鎛)棍變為言聲(唐蘭古文字學導論所謂象意聲化)。此字形亦即小篆及隸楷之所本。疏水使流曰治(理),疏火使燃曰夑(理)。高氏之見,可備一說。李孝定不同意高氏,認為𤏻字金文從帀,後省作「」形。然而李氏之說未能解釋由甲骨至金文字形之間的演變︰甲骨無從帀的字形。
諸家以為𤏻、夑一字,其中「」訛為「」(參戴侗、徐灝、林義光、馬叙倫、于省吾、黃鍚全及姚孝遂等)。其字形構成原件,除從火(炎、焱、或燚)從又不變外,由從一倒置而修長的三角形(◎)演變為從「」形,後變為從「𢆉」形,再變為從辛,最後變作從言(戴侗、姚孝遂)。
𤏻」金文用意有三︰一、作人名用,見邨丘戈。二、用作協調、調和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晉公盆︰「協𤏻萬邦,譣莫不曰䫌(卑)謙。」《書.顧命》︰「夑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我們認為《說文》訓燮為「和也」或以此類用意為根據。三、用作征伐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曾白簠︰「克狄淮尸(夷),印(抑)𤏻繁湯」郭沫若曰︰「此簋(按︰即曾白簠)與晉姜鼎同時,彼云『征緐湯原』,此云『印𤏻繁湯』,蓋晉人與曾同伐淮夷也。」(《大系考釋》頁186)。又《詩.大雅.大明》︰「篤生武王,保右命爾,燮伐大商。」
查「𤏻」、「」二字字型雖近,使用上雖有時相通,但到了徐鉉時應已為二字,故有「二字義相出入」之按語。「𤏻」、「」二字之區別,與常用字中的「」、「」之區別可謂如出一轍。
參見「」。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本義是右手。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形的側面,本義是右手。《說文》︰「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凡又之屬皆从又。」段玉裁注:「此卽今之右字。」後被假借為「」、「」意義的「」,而以「」專表示右手、左右之右。
甲金文表示左右之右。又通作「」,如卜辭「又(有)大雨」,金文「又𤔲」,後世作「有司」,泛指官吏。甲骨文又用作祭名。金文又是「」、「」的初文,表示輔助,天亡簋:「天亡又(佑)王」。
」象兩手相拱,表示拱手。
」與「𠬞」同,會拱手之意,是「」的初文。《說文》:「𠬞,竦手也。從𠂇(按︰即「」)從又。𢪒,楊雄說:廾,從兩手。」徐鉉曰:「𠬞,居竦切,今變隸作廾」。
一說「」象兩手供奉之形。
甲金文從「」從數點,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本義是指縫,引申為交錯、交叉。
甲金文「」表示手指之間的縫隙。「」本作「」,甲骨文作「」,從兩點(◎)在手(又)指間,金文省去其中一點,作「」形。《說文》分「」、「」為兩字,自甲骨、金文的演變看來,實為一字。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是「」的古字,「」、「」、「」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與「」、「」字形迥異,「」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形相連,參「」、「」。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甲骨文表示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一說是手持筆,古時史官官名。
甲骨文從「」持「」,象以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說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一說象手執筆形,尹屬史官,必秉簿書,故引伸得訓治也(王國維、裘錫圭)。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一字,不過增「」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字形略同,而「」字所從的「」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字所從的「」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
甲金文「」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本義是一種古兵器,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
甲金文「」上從◎下從「」,「」象手形,◎是捶擊工具,全字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引申表示武器。殳是古代兵器名,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後增義符「」造「」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兵器名。《說文》:「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段玉裁改為「以杖殊人也。」注云:「以杖殊人者,謂之以杖隔遠之。」
據《周禮‧夏官‧司兵》,「」與戈、戟、酋矛、夷矛合稱為戰車之「五兵」(若為步卒,則以弓矢取代夷矛)。古來一般都以為「」有棱而無刃,但自從曾侯乙墓出土了刻有銘文「曾侯郕之用殳」的殳後,才知古代有有刃及無刃的兩種「」。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手形,「」、「」象山石厓巖,謂人以手攀崖也(楊樹達)。「」是「」的後起加旁字,表示攀援。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手形,「」、「」象山石厓巖,謂人以手攀崖也(楊樹達)。「」是「」的後起加旁字,表示攀援。《莊子.馬蹄》:「鳥鵲之巢可攀援闚」《釋文》:「攀又作扳。」「」表示反覆、背叛當為引申義。
金文通讀為「」,表示返回、歸還,善父山鼎:「反(返)入(納)堇(瑾)章(璋)。」又表示背叛,白懋父簋:「東尸(夷)大反」。又通假為「」,表示金鉼,九年衛鼎:「帛(白)金一反(鈑)」。《爾雅.釋器》:「鉼金謂之鈑。」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反,覆也。从又,厂反形。𠬡,古文。」
甲金文象兩手同一取向,甚至聯在一起之形,以示友好。「」亦是聲符。
甲金文象兩手同一取向,甚至聯在一起之形,以示友好。「」亦是聲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讀為「」,表示侑祭。金文表示朋友,友好,趞曹鼎:「用卿(饗)朋友」,牆盤:「隹(惟)辟孝友」,表示同僚、官員,令方彝:「乃寮與乃友」。又用作人名。又讀為「」,表示侑助,應侯視工簋:「卿(饗)醴,應侯視工友(侑)」。
漢帛書通讀為「」,《馬王堆.老子甲本》:「友弱勝強」,乙本作「柔弱勝強」。
《說文》:「同𢖽爲友。从二又。相交友也。𦫹,古文友。𦐮,亦古文友。」
甲骨文從「」從「」,象一人在前,後有一手捕捉,本義為追到人把他抓住。
甲骨文從「」從「」,會以手捕人之意。春秋金文「」、「」部件相疊,《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24即承此形而來,「」字兩筆斷開,且下加飾筆。金文中秦公鎛則移「」形於「」上,戰國文字多與秦公鎛相似,或於「」旁加飾筆。另金文或兼從義符「」,戰國竹簡又疊加義符「」,因此有《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等字形。甲骨文、金文另有從「」的「」,與「」同,參見「」。《說文》:「及,逮也。从又从人。乁,古文及,秦刻石及如此。𢎜,亦古文及。𨖷,亦古文及。」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追及、逮獲,《合集》490:「乎(呼)追羌,及。」全句指命令追趕羌人,逮住他們了。《合集》31798:「弗及」,即追不上的意思。又從逮獲引申為到達,甲骨卜辭常有「及某時」一語,「」即到了。《合集》12160:「及今夕雨」,指到了今天晚上會下雨。
金文「」用作動詞,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東或(國)五侯。」白川靜認為「」乃含有軍事意味之用語,這裏或為省及、巡視之義,指王命令保巡察已平定後的東國。蔣大沂則認為「」指參與,全句指王命令保去參與聚集內外臣工的殷見典禮。另「」用作介詞,指到了,中山王鼎:「隹(雖)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不赦」,即雖然有死罪,到了第三代,沒有不赦免的。「」又可放在動詞之後,表示趨向,如中山王方壺:「以陀(施)及子孫。」金文「」又用為連詞,表示與、和等意思,王孫𢍓鐘:「以樂楚王、者(諸)侯嘉賓及我父兄諸士。」
戰國竹簡「」用作連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惟)尹躳(躬)及康(湯),咸又(有)一惪(德)。」全句指我伊尹自身及湯,都有純一的道德(季旭昇)。「」可用作介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及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