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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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從「」從「」,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本義是到達。
甲骨文從「」從「」,以「」表示箭矢所至,字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另「」可能也是「」字聲符,本義是到達。《合集》32372另有一字與倒「」同形,但確為「」字(季旭升)。參見「」。兩周金文「」字矢鏃部分略為弧筆。戰國文字承襲兩周金文,楚系文字多於字下加一短畫作飾筆,璽文則多省略字下「」形。
《說文》:「至,鳥飛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凡至之屬皆从至。」按許說或依篆體立說,故有所誤。另《說文》以「」、「」皆取象於鳥,故認為「」字象鳥飛向上之形,而「」則象鳥飛下來之貌,此說並不可信。
甲骨文「」字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如《合集》27809:「王至喪。」「」為地名,全句指王到了喪這個地方。另甲骨文常見「至于」一詞,可解作動詞「」,用以指出某類事物範圍之下限終迄。《合集》12324正:「自今至于庚辰其雨。」即從現在到庚辰日是否都會下雨。又甲骨文常見「至日」一詞,疑為祭名。「」又可用為「」,解招致,如《合集》17451:「多鬼(畏)夢,不至𡆥(憂)」,指多恐懼而夢是否不招致憂慮。
金文「」亦用作本義,如[羊幵]伯歸夆𣪕有「至見」一詞,就是來朝見的意思。另「」也可下接介詞「」,解為「達到」,如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湖)。」指自瀗水過渡往南,到達大湖。「」字可用作人名。
又金文「」字或用為「」,指傳達,如五年琱生簋:「余或(又)至我考我母令」即指我重新傳達父親、母親的命令(林澐)。「」亦可用為「」,指武勇,攻敔王光劍一:「𧻚余允至」,「𧻚余」吳王光自稱,「」則屬虛詞(李家浩)。
」字本為動詞,後來漸漸被用作介詞,如《漢書.匈奴傳》:「多至數十百人。」
从「」,「」聲,本義指女子稱兄弟的子女,後泛指男女雙方兄弟的子女。
从「」,「」聲,本義指女子稱兄弟的子女,後泛指男女雙方兄弟的子女。《說文》:「兄之女也。从女,至聲。」可見《說文》認為「」之本義只包括兄長之女,不包括幼弟之女。段玉裁則據《爾雅》改「」之本義為「女子稱兄弟的子女」,並認為「」表示「男女雙方兄弟的子女」這種用法為後來的引申義,並非本義。段玉裁注:「女子謂兄弟之子也。各本作『兄之女也』,不完,今依《爾雅》正。《釋親》曰:『女子謂晜弟之子爲姪。』《喪服》大功章曰:『女子子適人者,爲衆昆弟,姪丈夫婦人報。』傳曰:姪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姪。』經言丈夫婦人同謂之姪,則非專謂女也。《公羊傳》曰:『二國往媵,以姪娣從。』謂婦人也。《左傳》曰:『姪其從姑。』謂丈夫也。不謂之猶子者,女外成别於男也。今世俗男子謂兄弟之子爲姪,是名之不正也。从女,此从女者,謂系乎姑之偁也。許誤會用《公羊》兄之女也爲訓,非是。」
」在甲骨文中作女子姓氏,如《合集》21066:「婦姪」,表示姓姪的婦人。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房屋之形,「」表示房屋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是會意兼形聲字。本義為居室。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房屋之形,「」表示房屋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是會意兼形聲字。本義為居室。甲骨文或不從「」而從「」,劉興隆認為「」是「」的聲符。參見「」。
《爾雅.釋宮》:「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古代多用為祖廟的屋室,後來泛指人們居住的房屋、居室、家室,並有全家、一家、家庭之義(白川靜)。「」、「」均從「」,表示「」、「」、「」都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
甲骨文用作本義,《英》2346:「才(在)大(太)室」,「太室」指在太廟中央,用來祭祀的室,亦指太廟。《書.洛誥》:「王入太廟祼。」孔安國傳:「太廟,清廟。」孔穎達疏:「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
金文亦用作本義,善鼎:「用作宗室寶尊」,表示用來鑄造宗廟的屋室所用的寶貴的祭器。《詩.召南.采蘋》:「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毛亨傳:「宗室,大宗之廟也。」後來又泛指家庭或家庭所有成員,杕氏壺:「室家」,《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孔穎達疏:「《左傳》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謂夫婦也。」
曾姬無卹壺:「王室」,指朝廷。《尚書.康誥》:「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戰國秦漢簡帛表示居室,《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4:「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不修建房屋的,我很不喜歡。《郭店楚簡.語叢四》簡24:「金玉浧(盈)室」,《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07行:「金玉盈室,莫之守也。」《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422行:「臺室則崇高,汙池則廣深」。又引申為家庭,《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7:「室人」,即家人。
《說文》:「室,實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段玉裁注:「人物實滿其中也,引伸之則凡所居皆曰室。」按以「」訓「」為聲訓。
甲骨文表示人把東西送到面前,本義是致送、送到。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表示人把東西送到來之意,本義是致送。甲骨文「」象人跪坐而伸出雙手,意會手裏拿着東西,把它送來、致送。金文「」下或加從「」(象腳),強調專程到來之意。在古漢語裏,「」既可以表示送給、給與,也可以表示來到、送來。所以在漢簡裏,送東西和領東西用的文書都可以叫做「」(裘錫圭)。
」字本義是送到、致送,引申為精致,即達到精細的程度,由於絲線幼細,故後加意符「」,造「」字專門表示精細之義。從到來義又引申為導致、引致。《說文》:「𦤶(致),送詣也。从夊,从至。」段玉裁注:「〈言部〉曰:『詣,候至也。送詣者,送而必至其処也。引伸爲召致之致,又爲精致之致。〈月令〉『必工致爲上』,是也。精致,漢人衹作『致』,〈糸部〉『緻』字,徐鉉所增。凡鄭注俗本乃有『緻』。」
甲骨文意義不詳,疑表示致送、送來,《合集》27890:「叀小臣妥致,不乍(作)[自魚],茲用。」「小臣」是官名,「」是人名,全句意謂小臣妥送來東西(劉興隆認為[自魚]是生的鮮肉)。
金文表示給,𠑇匜:「乃師或以女(汝)告,則致乃便(鞭)千」,「」是軍事長官,意謂你的長官再把你告上來,就要給你鞭一千下(參唐蘭)。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到達,《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1肆:「精而勿致(至)」,意謂精細而沒有達到極點。表示來到,《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35:「其央(殃)不出歲,小大必致(至)。」意謂禍害不出一年,或小或大,必會到來。「」又通假為「」,表示處以與其罪行相當的懲罰,《睡虎地秦簡.語書》簡7:「舉劾不從令者,致(抵)以律」,意謂檢舉不服從法令的人,依法論處(參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
甲骨文從「」,「」亦聲,表示人到老年,後用來專門表示年約八十歲的老人。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合起來表示老年已至。後用來專門表示年約八十歲的老人。「」異體又作「」,從「」,從「」省。《說文》:「耊,年八十曰耊,从老省,从至。」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參見《合集》17938。
」指年約八十歲的高齡老人,又泛指老年。《詩.秦風.車鄰》:「今者不樂,逝者其耋。」毛亨傳:「耋,老也。八十曰耋。」陸游《書志》詩:「況今蒲柳姿,俛仰及大耋。」
今太原晉祠昊天神祠有「鈞天樂耊」牌匾,參見本頁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