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外篇﹒馬蹄第九》 [next chapter] [previous chapter] [TOC of this book] 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御風寒。囗(左“齒”右“乞”)草飲 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雖有義台路寢,無所用之。及至伯樂 ,曰:“我善治馬。”燒之,剔之,刻之,雒之。連之以羈縶,編之 以皂棧,馬之死者十二三矣!飢之渴之,馳之驟之,整之齊之,前有 橛飾之患,而后有鞭囗(上“竹”下“夾”)之威,而馬之死者已過 半矣!陶者曰:“我善治埴。”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匠人曰:“我 善治木。”曲者中鉤,直者應繩。夫埴木之性,豈欲中規矩鉤繩哉! 然且世世稱之曰:“伯樂善治馬,而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 之過也。 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 一而不黨,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視顛顛。當是時也 ,山無蹊隧,澤無舟梁﹔萬物群生,連屬其鄉﹔禽獸成群,草木遂長 。是故禽獸可系羈而游,鳥鵲之巢可攀援而窺。夫至德之世,同與禽 獸居,族與萬物并。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 無欲,是謂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聖人,蹩囗(上“薛”下“ 足”音xie4)為仁,囗(左“足”右“是”音zhi4)囗(左 足”右“支”音qi3)為義,而天下始疑矣。澶漫為樂,摘僻為禮 ,而天下始分矣。故純朴不殘,孰為犧尊!白玉不毀,孰為囗(左“ 王”右“圭”音gui1)璋!道德不廢,安取仁義!性情不離,安 用禮樂!五色不亂,孰為文采!無聲不亂,孰應六律! 夫殘朴以為器,工匠之罪也﹔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夫馬 陸居則食草飲水,喜則交頸相靡,怒則分背相踢。馬知已此矣!夫加 之以衡扼,齊之以月題,而馬知介倪囗(外“門”內“鄄”去“□” 音yin1)扼鷙曼詭銜竊轡。故馬之知而態至盜者,伯樂之罪也。 夫赫胥氏之時,民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 民能以此矣!及至聖人,屈折禮樂以匡天下之形,縣囗(左“足”右 “支”)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囗(左“足”右“是”)囗( 左“足”右“支”)好知,爭歸于利,不可止也。此亦聖人之過也。 [Beginning of this Chapter] TOC of this book ──────────────────────────────────── HTML version rendered by 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