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機構使用辦法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 係屬非營利之學術研究用資料庫。為使國內學術、教育與文化機構能分享本院學術研究資源, 本資料庫自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起,開放國內機構網路連線方式使用 WWW 版資料庫。申請辦法及使用規範如下:

  1. 本資料庫以本院安裝於WWW上並正式開放者為限。

  2. 申請機構使用權者限本國之學術、教育與文化機構(以下簡稱使用機構)。

  3. 本院與使用機構之連線,以鎖定使用機構電腦之IP位址方式處理。

  4. 使用本資料庫者,資料部分不收取任何費用, 但需酌收本院電腦主機及網路設施之部分作業成本。作業成本分兩種。 以單機與本院連線者,每年新台幣四千元。若使用機構需多機與本院連線者, 每年新台幣二萬五千元。本院保留隨時調整此項作業成本之權利。

  5. 使用人限於使用機構之成員(包括師生職員)及訪問學人。向公眾開放之機構 ,如公共圖書館,不受此規定限制,但不得有商業營利行為。 本院與使用機構之使用授權使用約定依此原則訂定。

  6. 使用本資料庫者,不得以瀏覽下載方式複製本資料庫內容, 或利用本資料庫進行商業營利行為。使用者如有侵害本院著作權、 製版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本院保留法律追訴權。

  7. 使用機構申請本資料庫使用權請來函辦理。為便利管理, 本資料庫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開始。 本院應於使用期滿前一個月詢問使用機構次年使用之意願, 如於期滿前未獲肯定之答覆,即停止連線。

  8. 為方便大眾使用本資料庫,應使公共圖書館、縣市文化中心廣為周知本方案。

  9. 本辦法實施後,各機構仍可藉與本院合作開發資料庫之方式, 取得本資料庫之永久使用權,並於合作期間享有免費連線使用本資料庫之權利 (單機或多機使用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