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卩 (主部件) 共 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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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
」是「」字的一種變體,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等字從之。跪跽為殷人祭祀時的姿勢,而坐是燕居閒處時的姿勢,皆為雙膝着地之形,因此「」有祭祀禮拜之義(參徐中舒)。卜辭用作祭名。早期金文用作族徽或人名。《說文》釋為符節,乃假借義。
何琳儀以「」為關節之「」的初文,象曲膝時關節突出之形。按「」字當表示一人跪坐,而非關節,如「」象一人跪坐就食、「」象一人跪跽聽令、「」象一人跪跽服事,參見「」、「」、「」。
字書多承《說文》,認為「」、「」乃古今字,《玉篇》:「卩,古文節字。」《集韻.屑韻》:「卩,通作節。」參見「」。
」小篆作「」,《說文》:「卪,瑞信也。守國者用玉卪,守都鄙者用角卪,使山邦者用虎卪,士邦者用人卪,澤邦者用龍卪,門關者用符卪,貨賄用璽卪,道路用旌卪。象相合之形。凡卪之屬皆从卪。」
𠬝
甲金文象以手執持跪坐之人,使之屈服,會降伏、制服之意,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手形,象以手執持跪坐之人,使之屈服,會降伏、制服之意,是「」的初文。「𠬝」字手形在後,與「」字手形在前有別,參見「」。
甲骨文𠬝作為動詞,表示征服;作為名詞用,指被征服的國族的人,用為祭祀之犧牲,與羊、豕等牲畜的地位相等。又用作人名,金文㝬鐘:「南國𠬝子」,「𠬝子」疑是南國首領的名稱。張亞初則認為是被征服者,指非華夏族的種族奴隸。
《說文》:「𠬝,治也。从又从卪。卪,事之節也。」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說文》:「持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之小篆已經訛變。
一說「」象高舉雙手作跪拜祝禱、奉獻之形。
殷人尚鬼,盛行自然崇拜,周人尚文,常有祭祀頌功之儀文,「」、「」、「」皆從此。「」多用作甲金部件,象人形而強調手形,以表示用手拿取、承托之動作。「」在金文中又是「」字之省文,如班簋:「丕顯丮(揚)皇公受京宗懿釐」,表示頌揚。
甲金文全字意會在上位者張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發施號令,本義是命令。
甲金文從「」從「」,「」象「」之倒置形,「」象跪坐之人形。全字意會張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發施號令,本義是命令。《說文》:「令,發號也。从亼、卪。」「」、「」古本一字,後分化為二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動詞,指命令。《合集》14295:「今一月,帝令雨。」《合集》20451:「王令御(禦)方」,指王命令抵禦方國。
金文「」亦用作動詞,指命令。乍冊睘卣:「王姜令乍(作)冊睘安尸(夷)白(伯)」,指王姜命令作冊睘向夷伯問安。又用作名詞,指命令,大保𣪕:「王降征令于大保」,指王對太保下達征戰的命令。另,「」指任命,曶鼎:「曶,令女(汝)更(賡)乃且(祖)考𤔲卜事。」全句指曶,任命你延續你祖上掌管占卜的事。「」又從命令引申指賞賜,獻𣪕:「楷白(伯)令氒(厥)臣獻金車」,指楷伯賞賜名叫獻的臣子青銅車。金文有「天令」一詞,即傳世典籍中的「天命」,彔白[冬戈]𣪕蓋:「惠弘天令(命)」,指仁惠、寬大的天命(王輝)。由於生命由天所賜,「」由賜予引申指生命、壽命。頌鼎:「通彔(祿)、永令(命)」,指完全的福蔭、長久的壽命。另金文「」可用作「」,成周鈴一:「王成周令(鈴)。」
秦簡「」亦用作本義,指命令,《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1:「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全句指如果借用官有器物,借的人死亡,應命令服役的徒眾或其舍人負責。又「」可用作官名,《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24:「即令令史某齒牛,牛六歲矣」,指當即命令令史某檢查牛的牙齒,牛已經六歲了。
傳世古籍中「」從命令引申有使、讓的意思,《廣雅.釋詁一》:「令,使也。」《戰國策.趙策一》:「故貴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又「」有美好的意思,《爾雅.釋詁上》:「令,善也。」《詩.大雅.卷阿》:「如圭如璋,令聞令望。」鄭玄箋:「令,善也。」
從「」,「」聲。「」象跪坐人形,字或與叩問有關。現亦多用作叩問或叩首之「」。
從「」,「」聲。「」象跪坐人形,字或與叩問有關。現亦多用作叩問或叩首之「」。本義不詳,一說為扣擊,《玉篇》:「叩,叩擊也。」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合集》1060:「王隻(獲)叩。」字亦用作人名,《屯南》1239:「乎(呼)叩。」
傳世文獻「」可指叩擊,《論語.憲問》:「以杖叩其脛。」《禮記.學記》:「善待問者如撞鐘,叩之以小者則小鳴,叩之以大者則大鳴。」另,「」可用作叩問之「」,《集韻.厚韻》:「𧥣,或作叩。」《洪武正韻.有韻》:「叩,問也,亦作𧥣。」《論語.子罕》:「我叩其兩端而竭焉。」何晏注引孔安國云:「我則發事之終始兩端以語之。」邢昺疏:「叩,發動也。」「」又指叩頭,意即行禮時俯首到地,《廣韻.厚韻》:「叩,叩頭。」《史記.田叔列傳》:「叔叩頭對曰:『是乃孟舒所以為長者也。』」
甲骨文「」象雙手在身後交疊,表示地位低下的奴隸。後加從「」(驅使奴隸的手)。本義是奴隸、奴僕。
甲骨文「」象雙手在身後交疊、反翦,表示地位低下的奴隸。後加從「」,代表驅使奴隸的手。本義是奴隸、奴僕。金文改為從「」,古代奴婢多用女子,所以從「」,「」也起聲旁作用(沈培)。甲骨文「」字和「」字的區別是:「」字象女人雙手交疊於胸前,「」字奴僕雙手交疊於背後(于省吾)。甲骨文「」字從「」為意符,表示訊問奴隸、俘虜。參見「」。
《說文》:「奴,奴、婢,皆古之辠人也。《周禮》曰:『其奴,男子入于辠隸,女子入于舂藁。』从女从又。㚢,古文奴从人。」
甲金文用作人名、地名。金文習見「咎奴」一地名,如四年咎奴蓸令戈:「咎奴」。「咎奴」《漢書.地理志》作「高奴」,戰國時屬於魏國,在今陝西省延安市東北。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如同,《郭店簡.老子甲》簡8-9:「夜(豫)乎奴(如)冬涉川,猷(猶)乎丌(其)奴(如)愄(畏)田鄰。」意謂猶豫如冬天過河,躊躇如害怕周邊的鄰國(劉釗)。《上博竹書四.多薪》簡2:「多人多人,莫奴(如)兄[弟]。」意謂在多人之中,沒有比兄弟更親近的(季旭昇)。
甲金文從「」(象雙手)從「」(象跪坐人形)從「」(坑坎),象人身陷土坑之中,有人在上面以雙手救援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拯救,後引申為幫助、輔弼。
古文字「」、「」形近,區別在於甲骨文「」字從「」,雙手在上拯救坑中之人,取義於拯救。而「」不從「」,雙手在下面舉起人形,取義於承擔、承托。戰國文字「」的腿部和「」訛變為「」形。由拯救引申,「」可表示幫助、輔弼,《呂氏春秋.介立》:「為之丞輔。」此義可用作官名,「丞相」即「宰相」。
金文用作人名,小篆又用作官名。如秦詔板及商鞅量加刻皆作:「皇帝盡幷兼天下諸侯……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
」是「」、「」等字的聲旁。表示冬祭的「」字,金文有假借「」(中山王圓壺)、「」(十年陳侯午敦)字來表示,故從「」聲的「」可與「」、「」通用。
《說文》:「丞,翊也。从𠬞从卪从山,山高奉承之意。」段玉裁注:「翊當作翼,俗書以翊爲翼,翼猶輔也。」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金文或不從「」而從「」,「」、「」作為人形通用。
甲骨文用作人名,《林》2.21.5:「光來」。又用作方國名。在今河南光縣。
金文表示光彩,榮寵。中山王鼎:「恐隕社稷之光」。禹鼎:「敢對揚武公不(丕)顯耿光。」晉姜鼎:「每(敏)揚厥光剌(烈)。」又用作動詞,表示增光,光寵。令方彝:「用光父丁」。又讀為「」,表示賞賜。宰甫卣:「王光宰甫貝五朋。」王輝指出從「」聲的字與從「」聲的字相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聽倘侊而無聞」。《漢書.司馬相如傳》「」作「」。又用作人名。攻敔王光劍:「攻敔王光自乍(作)用鐱(劍)」。「攻敔王光」是春秋晚期吳國國君,即吳王闔廬。
《說文》:「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𤎫,古文。炗,古文。」
甲骨文從「」或「」從「」,而金文則大多從「」從「」。象用手(爪或又)按壓一蹲踞之人(卩)之狀。本義是按壓。「」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或「」從「」,而金文則大多從「」從「」,象用手壓人,使其蹲下,壓抑之義十分明顯,現代漢語「」字仍保留按壓的意思,如「烙印」、「打印」。「」後分化出「」字,專門表示壓抑。《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及〈乙本〉均有「高者印(抑)之,下者舉之」的句式,「」傳世本《老子》作「」,是「」原義為「」的鐵證。
」的本義是按壓、壓抑,而使用印章時即需要按壓,所以印章稱為「」。由按壓之義引伸,在事物上留下痕迹也稱「」,如印記、腳印。《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21:「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整理者注:「印,加蓋璽印封緘。」郭沫若《女神.登臨》:「腳上印着黃泥」。又指在紙上印上文字、圖畫,如印刷、打印。進而比喻牢記在心中。清佚名〈新年樂〉:「莫要忘了本來的教宗,卻要把愛國兩字印心胸。」
金文表示安撫,曾伯簠:「克狄(敵)淮尸(夷),印(抑)燮繁湯。」表示能抵擋淮夷,安撫繁湯,顯示國家強大。此外,毛公鼎:「告余先王若德,用印卲皇天」的「」字用義未有定論,唐復年釋為「仰昭」,郭沫若釋為「印昭」,認為是體念天心。
《說文》「」、「𢑏」應為一字。《說文》:「印,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凡印之屬皆从印。」《說文》:「𢑏(𠨔),按也。从反印。𢮮(抑),俗从手。」
小篆「」從「」,「」聲,本義是配偶,後指妻子,再後來專指皇帝的姬妾,或太子和王侯的妻子。
甲骨文從「」從「」,或不從「」而從「」,象一男一女跪坐之形,有一對、配偶之義,是「」的古字(裘錫圭),本義是配偶。《說文》:「妃,匹也。从女,己聲。」
根據王鳳陽的研究,「」的本義是配偶,指夫妻雙方,無分男女。《左傳.桓公二年》:「嘉偶曰妃,怨偶曰仇。」古時男尊女卑,在男子求偶,女子嫁人的情況下,「」漸漸側重於女方了。《爾雅.釋詁》解釋「」為「合也」、「對也」、「媲也」,表示一對、匹配、配偶的意思。「」本無分尊卑,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妃本上下通稱,後人以為貴稱耳。」後來才把皇帝的正室稱為「」,姬妾中尊貴者稱為「」;又把太子、王侯的正妻稱為「」。杜牧〈過華清宮〉:「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妃子」指楊貴妃。
金文從「」,「」聲,用為女姓。金文「」、「」左右無別,亦有作上「」下「」之形。所以陳劍、季旭昇認為金文「」與後世「」是同形異字,金文「」表示女的姓氏,與後世解作王侯之妻的「」並非同字。後來才把「」指姓氏,「」指妻子。《說文》:「妀,女字也。从女,己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