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手 (主部件) 共 12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10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本義是右手。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形的側面,本義是右手。《說文》︰「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凡又之屬皆从又。」段玉裁注:「此卽今之右字。」後被假借為「」、「」意義的「」,而以「」專表示右手、左右之右。
甲金文表示左右之右。又通作「」,如卜辭「又(有)大雨」,金文「又𤔲」,後世作「有司」,泛指官吏。甲骨文又用作祭名。金文又是「」、「」的初文,表示輔助,天亡簋:「天亡又(佑)王」。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說文》:「持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之小篆已經訛變。
一說「」象高舉雙手作跪拜祝禱、奉獻之形。
殷人尚鬼,盛行自然崇拜,周人尚文,常有祭祀頌功之儀文,「」、「」、「」皆從此。「」多用作甲金部件,象人形而強調手形,以表示用手拿取、承托之動作。「」在金文中又是「」字之省文,如班簋:「丕顯丮(揚)皇公受京宗懿釐」,表示頌揚。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說文》:「丮也,覆手曰爪。」「」有執持之義,故「」亦有拿取之意。甲骨、金文「」字少見,多用作部件,如「」,象覆手之形,以示覆手取物。金文中有「爪牙」一語,以鋒爪利牙來作比喻,表示得力之武臣。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詩.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左傳.成公十二年》:「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後加手累增「」字,表示擒拿。「」、「」形同,參「」、「」。
」甲骨文乃早期金文作「𠂇」,象左手之形。
」甲骨文乃早期金文作「𠂇」,象左手之形,《說文》:「𠂇,手也。象形。凡𠂇之屬皆從𠂇。」後期金文加「」作「」字。
甲金文用作方位詞,即左右之左。從胡塞爾現象學「定向零點」理論的角度看,「」、「」二字最早的古文字字形都是從人作為一觀察者角度下所見的自己的左手或右手。
金文左字又表示輔助,是「」的初文,虢季子白盤:「是用左(佐)王,晉公盆:「左(佐)右(佑)武王」。
《說文》:「左,手相左助也。从𠂇、工。凡左之屬皆从左。」段玉裁注:「左者,今之佐字。說文無佐也。𠂇者,今之左字。」
甲骨文從「」從「」,「」象手形,疑「」象繩索之形,全字象手抛出繩索之形,故有抛擲之意,引申為牽引,後又用來表示抛棄。
甲骨文從「」從「」,「」象手形,疑「」象繩索之形,全字象手抛出繩索之形,故有抛擲之意。甲骨文象手形的「」,至小篆變為「」,成為「」字。繩索用來牽引,故「」有牽引之意。《廣雅》:「扔,引也。」《老子》:「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漢帛書「」作「」,《馬王堆.老子甲本》:「則攘臂而乃(扔)之。」「」在這裏表示牽引,意謂上禮的人有所作為而得不到回應,就揚着胳臂牽引,使人強從(參陳鼓應)。參見「」。後「」又用來表示丟掉、抛棄之意。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荷花燈》:「荷花燈,荷花燈,今日點了明日扔。」
甲骨文用義不詳。
《說文》:「扔,因也。从手,乃聲。」段玉裁改「」為「」,注云:「扔與仍音義同。」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金文用作水名,指伊水,敔簋:「至于伊」。又用作氏和人名。《水經注.伊水》:「伊水出南陽魯陽縣西蔓渠山。」
林義光《文源》:「一人之名,無專制字之理。伊尹生於伊川空桑,本以伊水為姓。伊為姓,故從人。」《說文》:「伊,殷聖人阿衡,尹治天下者。从人从尹。𠈽,古文伊从古文死。」「𠈽」是「」的異體字,從「」字的古文為聲符。
」與數字「」同形,本象臂肘之形,後假借為數字「」,為「」之初文(李孝定)。
」與數字「」同形,本象臂肘之形,後假借為數字「」,為「」之初文(李孝定)。自借為數字九後,於「」下加一點,成「」字。又加意符「」,成「」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677正:「疾九(肘)」,指肘有疾。趙誠認為甲骨文肘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手腕,指手臂的前一部分。參見「」。
《說文》:「肘,臂節也。从肉从寸。寸,手寸口也。」段玉裁注:「厷與臂之節曰肘,股與脛之節曰厀。」
髟字的甲骨文有兩種寫法︰從人從長髮(◎);從人從長髮,並強調手指之形,金文承此形。其字象人長髮飄飄(或飛卷)的樣子。《說文》:「髟,長髮猋猋也。」「」是「」的初文(參高鴻縉)。「」的甲骨文異於甲骨文的「」,後者頭髮都是向上的,而前者則頭髮向後飄揚。另外,據季旭昇所言,東漢婁壽碑「」上部的「」從長從彡,與《說文》所本的「」之篆文同形,《說文》釋為「從長彡」,「」表示髮長,「」強調髮長飄揚。《說文》釋「」之篆文可參,然而我們亦可將「」視為「」的甲、金文中髮形後部斷開而成的部件。「」既可獨立成字,又可作其他字的組件,而凡以髟為義符的字皆與毛髮等義有關。
甲骨文從二人對立以手相格鬥,且有怒髪衝冠之狀,本義是二人相搏。
甲骨文從二人對立以手相格鬥,且有怒髪衝冠之狀,本義是二人相搏。
《說文》:「鬥,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象鬥之形。凡鬥之屬皆从鬥。」羅振玉:「卜辭諸字皆象二人相搏,無兵杖也。」另「」又可寫作「」,現代簡化字則以同音的「」字來表示「」。
甲骨文「」疑用作本義,指搏鬥,見《合集》4726。另,「」多讀為「」,用作地名,《合集》152正:「朕芻于鬥(郖)」,指我在郖地取草。《合集》8132:「才(在)鬥(郖)。」《說文》:「郖,弘農縣庾地。从邑,豆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