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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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神主牌位之形。
關於「」字之釋形說法甚多,未有定論。一說認為設杆以祭天,以象徵神祇(丁山)。二說象神主牌位形,如徐中舒:「象以木表或石柱為神主之形。」「」下數點象祭祀拜禱時灌酒之狀(姚孝遂)。沒有數點之「」與「」初本同字,後分化為二,甲骨文表示神主,又用為祭名。參見「」。
金文皆用作人名、族氏名。在簡帛文獻中,「」多寫作「」,表示顯示,《馬王堆.老子甲本》:「邦利器不可以視人」,《老子乙本》作「邦利器不可以示人」,「」、「」古韻相同,《漢書》亦多以「」為「」,古字通用。
《說文》:「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二,古文上字。)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凡示之屬皆从示。𥘅,古文示。」
甲金文從「」,「」聲。古「」、「」一字,「」表示停止,「」字會祭祀永續,香火不斷之意。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古「」、「」一字,「」可表示完畢、停止,許慎認為「」字會祭祀永續,香火不斷之意。《說文》:「祀,祭無已也。从示巳聲。禩,祀或从異。」
甲骨文表示年,商代末期以五種祀典對先王先妣輪流祭祀一次大約需要三百六十日,與一年的日數相當,所以用「」來表示一年。《爾雅.釋天》:「載,歲也。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合集》37836:「隹(唯)王二祀」。又表示祭祀,《合集》9658:「祀岳」。金文表示祭祀,天亡簋:「王祀于天室。」中山王圓壺:「鄉(饗)祀先王。」西周銘文有沿用商代習慣稱祀,大盂鼎:「隹(惟)王廿又三祀。」《尚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
甲骨文從「」從「」,「」象神主牌位,「」象宗廟,「」指放置神主的宗廟(李孝定)。
甲骨文從「」從「」,「」象神主牌位,「」象宗廟,「」指放置神主的宗廟(李孝定)。
甲骨文表示祖廟,「大乙宗」,即專門祭祀大乙的宗廟。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宗廟,士父鐘:「用亯(享)于宗」。師𤸫簋:「用亯孝于宗室」。又表示先祖之神靈,虘鐘:「用亯(享)大宗」。
戰國竹簡通讀為「」,《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於是乎九邦畔(叛)之:豐、鎬、……宗」,地名,在河南嵩縣北(王輝)。《詩.大雅.文王有聲》:「既伐于崇,作邑于豐」。
《說文》:「宗,尊祖廟也。从宀从示。」段玉裁注:「宗从宀从示,示謂神也,宀謂屋也。从宀示。會意。」
甲骨文表示在神主牌前燒柴,卜問神祇。本義是祭祀中卜問吉凶。後假借為柰何、蘋果等。
甲骨文從「」從「」,「」象神主牌位,表示在神主之前燃燒木柴,卜問神祇。本義是祭祀中卜問吉凶,甲骨文「」是「𠭥」的初文。《說文》:「𠭥,楚人謂⺊問吉凶曰𠭥。从又持祟。讀若贅。」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1593:「三牢柰」,意謂用三隻圈養的牛進行柰祭。
古文字「」、「」、「」訛混,故郭永秉、陳劍認為「」、「」、「」本為一字。戰國竹簡用「」字來表示禍祟的「」,《包山楚簡》簡236:「尚速疽(瘥),母(毋)又(有)祟」,意謂期望盡快病癒,沒有鬼神的禍害。
奈何的「」字是從「」字分化出來的,《廣韻.泰韻》:「奈,本亦作柰。」《老子》第26章:「柰何萬乘之主而以身輕天下?輕則失本。躁則失君。」意謂為甚麼身為大國的君主,還輕率躁動以治天下呢?輕率就失去根本,躁動就失去主體(陳鼓應)。「無柰」是「無柰何」、「無可柰何」之省,《韓非子.存韓》:「諸侯兵困力極,無奈何,諸侯兵罷。」意謂諸侯兵力耗盡,沒有辦法,諸侯停戰。「柰何」又可指如何、怎麼辦,《馬王堆漢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明君》第436行:「取於樹強,樹強柰何?」意謂(君主)取法於樹積強勢,樹積強勢要怎麼辦?
」後來用來表示蘋果,《說文》:「柰,果也。从木,示聲。」段玉裁注:「假借爲柰何字,見《尙書》、《左傳》。俗作『奈』,非。」《說文解字約注》:「《本草綱目》云:『柰與林檎,一類二種。實似林檎而大,一名頻婆。』《學圃餘疏》謂頻婆即蘋果。然則今俗所稱蘋果,即古之所謂『柰』也。味甘美,多產北方」。曹植〈謝賜柰表〉:「賜臣等冬柰一奩」,意謂賞賜臣子們一盒冬季的蘋果。謝靈運〈山居賦〉:「杏墵柰園,橘林栗圃。」「林檎」俗稱「沙果」或「花紅」,是一種像蘋果而小的水果,黃綠色中略帶微紅。
「柰花」指茉莉花,唐竇叔向〈貞懿皇后輓歌〉之二:「命婦羞蘋葉,都人插柰花。」意謂受封號的婦女進獻蘋葉(一種水草),國都裏的人戴上茉莉花。
從「」,「」聲,《爾雅.釋詁》:「祉,福也。」「」與「」同義,本義是福。
從「」,「」聲,《爾雅.釋詁》:「祉,福也。」「」與「」同義,本義是福。《說文》:「祉,福也。从示,止聲。」「」象拜祭祖先用的牌位,「」象足形,在此為聲符。甲骨文中「」字見於《合集》5639正,卜辭辭殘,屈萬里釋為祭名。按「」所從「」形不太清晰,故姚孝遂未有把甲骨字形視為「」字,只作按語:「字不可識,其義不詳。」
傳世文獻中「」多作福祉解,如《詩經.六月》:「吉甫燕喜,既多受祉。」高亨注:「祉,福也。此句言吉甫多受上天之福。」
甲金文從「」(象神主牌)從「」從「」(象向天張開口的跪坐人形) ,或從「」,象伸開雙手的跪坐人形,會巫祝跪於神主之前向天祝禱之意,本義是祝禱、祝告,又指主持祭祀的人,今日的廟宇中仍有「廟祝」。
甲金文從「」(象神主牌)從「」從「」(象向天張開口的跪坐人形) ,或從「」,象伸開雙手的跪坐人形,會巫祝跪於神主之前向天祝禱之意,本義是祝禱、祝告,又指主持祭祀的人,今日的廟宇中仍有「廟祝」。
甲骨文或不從「」,不從「」的「」字與「」字的區別在於「」的人形是跪坐的,「」的人形是站立的(姚孝遂)。或在「」上畫出「」和口液形,活現祝禱之念念有詞,多費口舌。金文後來把「」所從的跪坐人形(「」)直接寫作從站立人形的「」。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祝禱、祭禱,《合集》13926:「祝于母庚」,《合集》2570:「祝于母」,表示向母庚祝禱。此外,裘錫圭認為「」字除了以鬼神為對象外,還有以活人為對象的、意義近於「」的用例。《合集》20966:「八日庚午又(有)祝方曰:才(在)……」,「祝方曰」即告訴方。
金文表示祝禱,小盂鼎:「王各(格)廟,祝。」又表示主持祝禱的官,長甶盉:「即井白(伯)、大(太)祝射。」表示與井伯、太祝一起射箭。
戰國竹簡通假作「」,表示關係親密,感情深厚,《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6:「上下和且祝(篤)」,表示上下和諧,而且非常親密。簡33:「不親則不敬,不和則不篤,不義則不服。」 「不和則不篤」即「不和則不親」(沈培)。
《說文》:「祝,祭主贊詞者。从示从人、口。一曰:从兌省。《易》曰:『兌爲口爲巫。』」段玉裁注:「此以三字㑹意。謂以人口交神也。」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從「」的字多與神祗有關,本義是宗廟收藏神主的石匣子。
甲骨文從「」,「」亦聲,從「」的字多與神祗有關,本義是宗廟收藏神主的石匣子。古時神主牌位放在石盒裏,並藏在牆壁中,祭祀時才拿出來。用石盒來收藏神主牌位,是為了防避火災。《說文》:「祏,宗廟主也。《周禮》有郊宗石室。一曰:大夫以石爲主。从示从石。石亦聲。」《左傳.莊公十四年》:「命我先人典司宗祏」,杜預注:「宗祏,宗廟中藏主石室。」孔穎達《正義》:「祏者,慮有非常火災,於廟之北壁內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則出而祭之,既祭,納於石室,祏字從示,神之也。」又《左傳.昭公十八年》:「(子產)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告於先君。」杜預注:「祏,廟主石函。周廟,厲王廟也。有火災,故合群主於祖廟,易救護。」孔穎達疏:「每廟木主皆以石函盛之。當祭,則出之。事畢,則納於函,藏於廟之北壁之內,所以辟火災也。」
甲骨文用作祭名,《戩》82:「祏匕(妣)庚」,「」是先母,「」是她的名字,意謂向妣庚進行祏祭。
甲金文從「」,「」亦聲,從「」的字有美善義,本義是吉祥。
甲金文從「」,表示與神祇禍福有關,從「」,「」既是意符,又是聲符。從「」的字往往有美善、吉慶之意,故「」的本義是吉祥。《說文》:「祥,福也。從示,羊聲。一云:善。」段玉裁注:「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爾雅.釋詁》:「祥,善也。」參見「」。
金文用作吉祥之祥。陳逆簠:「擇厥吉金,台(以)乍厥元配季姜之祥器」,「季姜」是排行最小的姜姓女子,意謂選擇堅固的金屬,給元配季姜鑄造吉祥之器。又以「」表示「」,中山王方壺:「為人臣而𢓉(反)臣其宔(主),不羕(祥)莫大焉」,意謂作為臣子,反而以君主為臣,沒有比這樣更不祥的。
簡帛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54行:「兵者,不祥之器。」又以「」表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58背:「不羊(祥)」。
甲骨文從「」從酒器(◎)從「」從數點,「」象神主牌位,「」象兩手之形,數點象酒滴,全字象雙手捧酒器將酒灌注於神主之上,本義是祼祭。
甲骨文從「」從酒器(◎)從「」從數點,「」象神主牌位,「」象兩手之形,數點象酒滴,全字象雙手捧酒器將酒灌注於神主之上,本義是祼祭。《說文》:「祼,灌祭也。从示果聲。」
甲骨文或省去「」和數點之形。金文有兩種字形,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字形,從「」從「」從酒器(◎)從數點。後期金文從「」從酒器從「」,「」象跪坐人形的側面,會灌酒於人前之形。甲金文所捧的酒器,或認為是「」字(賈連敏),是用以舀取酒的勺子,按「」字所從的酒器與金文「」字字形有一定距離,故未必是「」,參見「」。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祼祭,《合集》30920:「王夕祼」,指王在傍晚舉行祼祭。噩侯鼎:「馭方內壺于王,乃祼之。」《尚書.洛誥》:「王入太室祼」孔穎達《疏》:「祼者,灌也。王以圭瓚酌鬱鬯之酒以獻尸,尸受祭而灌於地,因奠不飲謂之祼。」
順道一提,從「」部的「」很容易與從「」部的「」字相混,使用時必須留意。
甲金文從「」從「」從「」,「」象人持杵治事,增「」旁以表示與祭祀有關。參見「」。
甲金文用為祭名,如「禦妣辛」,即禦祭於妣辛。乍冊益卣:「用乍(作)大禦于厥且(祖)匕(妣)、父母」。
《說文》:「祀也。从示御聲。」段玉裁注:「後人用此爲禁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