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一提的是,在中文�� '辭'與 '詞'的用法是不同的。但在這�堙A編者把辭看成是一種特例。這樣做的理由是:(1)從邏輯的觀點看,有時一個辭與一個詞,不容易斷然劃分。尤其是我們的討論牽涉到不同的語言的時候,往往在這個語言�堿O辭的,在另一對應的語言�堳o是個詞。(2)從邏輯的觀點看,這個分別並不重要。(3)把辭看成是詞的一種特例,很合乎一般的邏輯處事習慣。
這本書分成三個部必:(1)英漢對照邏輯語彙;(2)漢英對照邏輯語彙;(3)附錄。關於各部份的編輯要點中應該一提的,列寫如下:
I 英漢對照部份:
(1)語詞的編排全以平常的字母次序為之。
(2)所列的均為英語名稱,但常用的外語(特別是拉丁語詞,以及原來拉丁文�堥S有,但卻模仿拉丁文法製成的語詞)亦收錄其間。
(3)儘可能提倡簡單譯名。如將 truth function 稱為 '真函'(亦稱 '真函值數')。又如將rule of universal instantiation 稱為 '全例化律'('全稱個例化規則')。
(4)注重邏輯上的精細區分。如entailment 與implication之分別,以及logical 與analytical truth 之不同。又如,將tautology 稱為 '真函恆真式'或 '套套絡基',而沒有將之譯成 '恆真式'。因為前者是後者的一種特例而已。對於logistic system的稱呼也是一樣。我們不能只名之為 '邏輯系統',因為一個邏輯系統的克系固然是一種邏輯系統,但反之不必然。
(5)有些外語名詞,全依其用法意譯。例如modus ponens, bivalence, expository syllogism, Barbara等分別稱為 '離斷律', '真值排中', '單語中詞三段論'(即 Darapti 與 Felapton兩者)與第一格AAA三段論(或 '第一格單稱AAA三段論')。
(6)一個邏輯語詞若含有幾個構成項,則讀者可以分別檢查各個構成項,以明該邏輯語詞的選代譯名。例如 'predicate' variable'是由 'predicate'與 'variable'二週所成,則讀者可以分別檢查 'predicate'和 'variable'兩詞的漢譯。前者有 '謂詞'與 '賓詞';後者有 '變數'與 '變項'。則該合成語詞理論上可有四種不同的譯法。但這只是提供讀者一種參考用法,並不表示這樣綴成的每一稱呼都可用。有的是極不自然,甚至應該排棄的。所以在這方面,讀者應該就自己所需,善做判斷。
(7)各種括號的用法如下:圓括號表示(a)又名,和(b)可省略字詞。比如: '種屬界說(種差界說)'表示同物異名; '集(合)表示可名之為 '集(合)'表示可名之為 '集'亦可名之為 '集合'。方括號表示多語交併。如 '一貫﹝性﹞'表示可當 '一貫'解,又可當 '一貫性'解。曲括號表示附帶說明文字,如 '三段論的 格'表示這名稱是用在三段論�堙C其他標點用法:單引號表示符號的提指,如 ' '□''。逗號表示同質用法中的殊名,分號表示異質用康。例如: '語詞,語項;術語'。但需注意,這一區分是相對的,不可過份拘泥,蓋「萬物畢同畢異」也。
II漢英對照部份:
(1)以筆劃多寡排列為主要原則。各語詞的中文名稱中第一字相同者編排在一起。
(2)以性質相近的語詞排列在一起為輔助原則。
(3)漢語之前冠有外文的(如n位)排為0劃。
(4)計數筆劃時以目前流行的字體為原則。如 '形'不排成 '形', '舉'不排成 '(舉)與手', '體'不排成 '体'等。在這方面編者提不出一定得遵循的原則。
(5)括號與標點的用法與英漢部份同。
III 附錄部份:
(1)第7個附錄�堜珒ㄙ熄等堙A到底應該稱為規則,定律底原理,這常常不是一成不變的。那要看該項目在一個邏輯系統�堜狾�的地位而定(有時也因邏輯家的喜愛之不同而有別)。因此我們沒有統一的規定,也沒有重複列舉。
(2)這些目錄所列舉的,只是些常見常用的項目。尤其是些編者相信對於邏輯教學有用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