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將真勢模態辭引入規範模態系統時,所產生的一些困難。文中查驗某些帶有真勢模態辭的規範條目,並陳構了一個廣義的「康德原則」,稱其為「可能性原則」,即舉凡受規範評值者,皆屬可能之行為(「△A


「◇A

)。此外,本文亦討論另一原則,稱之為「非必然原則」,即只有非必然的行為,才受規範的判斷(「△A


「~□A

)。基於這些原則,我們可以推論出只有適然行為才受規範評值,稱其為「適然原則」,即「△A


「◇A&◇~A

。
可是這樣一來引起了一些邏輯困難,這一難題不因僅僅否認必然行為乃真實的行為,就可解消。尤其當我們考慮除了邏輯意義之外的真勢概念時,此困難尤其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