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校對
何秀煌主編。《中譯邏輯學詞彙》,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2。

編輯體例與一般說明

一. 範圍
本書所收輯的邏輯詞彙包括從初步邏輯學到高等邏輯學中的主要詞語,同時加上日常語言�堨峔茠穛{邏輯性質或邏輯關係的字詞。更精確地說,它包含下列範圍的重要語彙:
    (一)初階邏輯(即真函邏輯和謂詞邏輯)
    (二)傳統邏輯(尤其是三段論之理論)
    (三)模態邏輯以及其類似系統(比如規範邏輯與表信邏輯等)
    (四)重要的選代邏輯(比如多值邏輯等)
    (五)後設邏輯(包括邏輯的哲學)
    (六)非形式邏輯或應用邏輯

二. 詞彙之取捨
邏輯語彙之中,有些由來已久,沿用不衰,另外有些則跟著學風時尚,此起彼落。因此本書在詞彙的取捨之間,採取下列的標準:
    (一)極有可能屬於歷久不衰的恆常用語,一律收入。
    (二)雖然未必是恆常用語,但是在目前邏輯界�媦s受採用的,也大都收入。
    (三)雖然不是目前廣受採用的語詞,但由於具有歷史上的意義,因此在討論邏輯和研究邏輯史的時候,仍會經常出現者,也酌情加以收入。
    (四)雖然目前只是少數邏輯家在倡導使用的語詞,但由於其發展潛能值得重視,因此也挑選收納;至於無甚發展價值者,則大都不予收納。
    (五)不是英文語詞,但由於英文中無此對等語詞,或英文之對等語詞不足以盡其義,或基於其他原因或理由,邏輯家常常棄英文中的對等詞而使用或並用此等語詞者,亦酌情加以收入。(此等語詞幾乎全為拉丁文語詞。)

三. 中文譯名之釐定
現代邏輯在中國發展的時間尚短,因此在用語方面遠比西方交錯雜亂。本書所採用的中文譯名,有一部分是三四十年來已漸成為習慣用法者,另外有一部份是依據一般的中文用字遣詞的語意和語法原則,「想當然耳」地制定出來的。可是仍然還有大量的語詞,由於缺乏可靠的翻譯依據,因此只能由編者提出自己的試譯。在這些編者自創的譯名之中,絕大多數是自1964年以來,編者在教邏輯、寫邏輯和翻譯邏輯的工作中陸續提出的──其中有一部分已逐漸在編者的學生、友輩與讀者之間廣為流傳;只有另外十個左右的譯名,是為了編寫這本《詞彙》時,才臨時加以翻譯的。
本書在釐定中文譯名時,採取下列的準則:
    (一)已有約定俗成的中文譯名,而此譯名又頗值得採納者,則一律跟習從俗。例如將'logic'譯為「邏輯」,將'implication'譯為「涵蘊」或「蘊涵」。
    (二)雖有頗為俗成的用法,但有改良的必要者,則提出另一譯名與之並列。比如將'hypothetical syllogism'譯成「假言三段論」由來已久,但似乎譯成「設言三段論」為佳。於是在本書中二名並列。 'axiom'並譯為「公理」與「設理」也是如此。
    (三)習慣或傳統的譯名不值得採納者,則不加收取而以編者自創之譯名代替之。例如有不少邏輯書的作者將'contrary'與'subcontrary'分別譯成「大反對」與「小反對」,這是很不值得提倡的譯語。編者早已將其分別改譯為「正值對反」(「正對反」)和「負值對反」(「負對反」)。
    (四)語言尚未有一致的習慣中譯者,則在種種譯法當中,選用最值得採納的譯名。比如將 'function'譯為「函數」、「函元」等,或將 'form'譯為「形式」、「樣型」等。
    (五)尚未有值得採納的譯名者,則提出編者自己的試譯。例如將'well-formed formula'譯為「完構式」,將 'validity'譯為「對確性」與「對錯性」,將'truth'譯為「真式」、「真句」與「真假」(除了譯為「真理」而外),將'justification'譯為「證立」等等。
    (六)有時為了修辭上的考慮,將兩個譯名並列。例如 'valid'譯成「對(的)」,也譯成「對確(的)」;'invalid'譯成「錯(的)」,也譯成「不對(確)(的)」。蓋因中文之行文有時要求不同字數的語詞故也。

四.編排說明
I.次序
    (一)語詞的出現悉依其英文字母之慣常次序加以排列。
    (二)其他外文語詞(主要是拉丁文)亦以其字母次序加以排列。
    (三)冠以外文字母(主要是希臘文、希伯來文)之語詞,則以該等字母之慣常英語發音為排列根據。例如'λ-operator' 編排在L集之中,'ω-completeness'編排在O集之內, ' '編排在A集�媕Y即是。 此一條例有一個例外:波蘭著名邏輯家 ukasiewicz的姓氏中的 ' '不應唸如英文的 'L'而應唸如英文的 'W'。因此本書將其姓氏譯為「吳卡諧威奇」而不是譯成「廬卡諧威奇」,但在附錄1�堙A仍然依照慣例將之收在L集之內(排在最後)。

II.對照指涉
如果一個語詞是由複字所構成,而該語詞又是個重要語詞並且含有兩個關鍵單字者,則在兩關鍵字序下均收納此一語詞。反之,如果該詞並非重要語詞或者不含兩個關鍵單字,則不做對照指涉。例如 'logic of existence'亦排成 'existence, logic of', 可是 'rule of substitution' 只排成 'substitution, rule of'; 'empty set'也不排成 'set, empty'。由於篇幅上的考慮,本書只做少量的對照指涉。

III.括號用法
為了節省篇幅起見,本書應用括號充當下列多種用途:
    (一)表示補充說明:例如「(完全性之)代數證明」表示「代數證明」一詞係在討論完全性的證據問題時,所用的專門術語。
    (二)表示可加字詞:例如「完全(性)」。
    (三)表示可刪字詞:例如「可能(世)界」表示可以稱為「可能世界」也可以稱為「可能界」。
    (四)表示可替譯名(又名、他名)等:例如「遞迴界說(定義)」表示可以稱為「遞迴界說」也可以稱為「遞迴定義」。

四. 使用建議
本書在編寫時,雖然已經儘可能地顧慮到修辭上的需要,然而在實際應用的時候,讀者往往必須依據脈絡上的要求,自作斟酌。比如許多不同但卻並列的譯名,常常可以充當同義詞使用,讀者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自己善加安排、取捨和變化。同時,許多由複字所構成的語詞,其中譯也可由翻查該語詞之關鍵單字之譯名變化,而自行變化之。例如,因為篇幅上的考慮,在 'Russell"s paradox'之下,我們只提供「羅素悖論」這一中譯;可是因為在 'paradox'詞之下,除一了「悖論」而外,尚有「詭論」等中譯,因此該語詞亦可譯成「羅素詭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