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是英文語詞,但由於英文中無此對等語詞,或英文之對等語詞不足以盡其義,或基於其他原因或理由,邏輯家常常棄英文中的對等詞而使用或並用此等語詞者,亦酌情加以收入。(此等語詞幾乎全為拉丁文語詞。)
現代邏輯在中國發展的時間尚短,因此在用語方面遠比西方交錯雜亂。本書所採用的中文譯名,有一部分是三四十年來已漸成為習慣用法者,另外有一部份是依據一般的中文用字遣詞的語意和語法原則,「想當然耳」地制定出來的。可是仍然還有大量的語詞,由於缺乏可靠的翻譯依據,因此只能由編者提出自己的試譯。在這些編者自創的譯名之中,絕大多數是自1964年以來,編者在教邏輯、寫邏輯和翻譯邏輯的工作中陸續提出的──其中有一部分已逐漸在編者的學生、友輩與讀者之間廣為流傳;只有另外十個左右的譯名,是為了編寫這本《詞彙》時,才臨時加以翻譯的。
本書在釐定中文譯名時,採取下列的準則:
(一)已有約定俗成的中文譯名,而此譯名又頗值得採納者,則一律跟習從俗。例如將'logic'譯為「邏輯」,將'implication'譯為「涵蘊」或「蘊涵」。
(二)雖有頗為俗成的用法,但有改良的必要者,則提出另一譯名與之並列。比如將'hypothetical syllogism'譯成「假言三段論」由來已久,但似乎譯成「設言三段論」為佳。於是在本書中二名並列。 'axiom'並譯為「公理」與「設理」也是如此。
(三)習慣或傳統的譯名不值得採納者,則不加收取而以編者自創之譯名代替之。例如有不少邏輯書的作者將'contrary'與'subcontrary'分別譯成「大反對」與「小反對」,這是很不值得提倡的譯語。編者早已將其分別改譯為「正值對反」(「正對反」)和「負值對反」(「負對反」)。
(四)語言尚未有一致的習慣中譯者,則在種種譯法當中,選用最值得採納的譯名。比如將 'function'譯為「函數」、「函元」等,或將 'form'譯為「形式」、「樣型」等。
(五)尚未有值得採納的譯名者,則提出編者自己的試譯。例如將'well-formed formula'譯為「完構式」,將 'validity'譯為「對確性」與「對錯性」,將'truth'譯為「真式」、「真句」與「真假」(除了譯為「真理」而外),將'justification'譯為「證立」等等。
(六)有時為了修辭上的考慮,將兩個譯名並列。例如 'valid'譯成「對(的)」,也譯成「對確(的)」;'invalid'譯成「錯(的)」,也譯成「不對(確)(的)」。蓋因中文之行文有時要求不同字數的語詞故也。
四.編排說明
I.次序
(一)語詞的出現悉依其英文字母之慣常次序加以排列。
(二)其他外文語詞(主要是拉丁文)亦以其字母次序加以排列。
(三)冠以外文字母(主要是希臘文、希伯來文)之語詞,則以該等字母之慣常英語發音為排列根據。例如'λ-operator' 編排在L集之中,'ω-completeness'編排在O集之內, ' '編排在A集�媕Y即是。
此一條例有一個例外:波蘭著名邏輯家 ukasiewicz的姓氏中的 ' '不應唸如英文的 'L'而應唸如英文的 'W'。因此本書將其姓氏譯為「吳卡諧威奇」而不是譯成「廬卡諧威奇」,但在附錄1�堙A仍然依照慣例將之收在L集之內(排在最後)。
II.對照指涉
如果一個語詞是由複字所構成,而該語詞又是個重要語詞並且含有兩個關鍵單字者,則在兩關鍵字序下均收納此一語詞。反之,如果該詞並非重要語詞或者不含兩個關鍵單字,則不做對照指涉。例如 'logic of existence'亦排成 'existence, logic of', 可是 'rule of substitution' 只排成 'substitution, rule of'; 'empty set'也不排成 'set, empty'。由於篇幅上的考慮,本書只做少量的對照指涉。
III.括號用法
為了節省篇幅起見,本書應用括號充當下列多種用途:
(一)表示補充說明:例如「(完全性之)代數證明」表示「代數證明」一詞係在討論完全性的證據問題時,所用的專門術語。
(二)表示可加字詞:例如「完全(性)」。
(三)表示可刪字詞:例如「可能(世)界」表示可以稱為「可能世界」也可以稱為「可能界」。
(四)表示可替譯名(又名、他名)等:例如「遞迴界說(定義)」表示可以稱為「遞迴界說」也可以稱為「遞迴定義」。
四. 使用建議
本書在編寫時,雖然已經儘可能地顧慮到修辭上的需要,然而在實際應用的時候,讀者往往必須依據脈絡上的要求,自作斟酌。比如許多不同但卻並列的譯名,常常可以充當同義詞使用,讀者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自己善加安排、取捨和變化。同時,許多由複字所構成的語詞,其中譯也可由翻查該語詞之關鍵單字之譯名變化,而自行變化之。例如,因為篇幅上的考慮,在 'Russell"s paradox'之下,我們只提供「羅素悖論」這一中譯;可是因為在 'paradox'詞之下,除一了「悖論」而外,尚有「詭論」等中譯,因此該語詞亦可譯成「羅素詭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