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早在「科學主義」、「知識至上」、「唯認知」(不是「唯識」)以及被所謂「分析哲學」浸染的大語言中,我們還能開發修身成德的個人語言,突破「知」的迷霧,直上「智」的青天嗎?
如果傳統智慧還有所啟發的話,如果功夫論、禪悟等事仍然言之有物有理的話,也許發掘開發儒家(式其他傳統哲學)的個人語言才是當務之急。選用當今的大語言(比方充滿哲學偏見的分析哲學浸染下的大語言)充當「利」網(利器)做為後設語言,我們真能淘金琢玉,磨洗出儒家的小語言嗎?
也許從「知」到「智」本來就有一道高欄,甚至有個「量子躍跳」(quantum jump)的鴻溝,我們大概不宣採取還原主義(化約主義)的語言,試圖將智「還」原「化」約為知。我們如果這樣做,並沒有為當今這個新的世代挖掘到新的哲學智慧,我們最多只是藉著闡釋之名──不管是不是創造性的闡釋、無中生有的詮──高舉一面「知即是智」的哲學旗幟而已。
初稿:1994年12月30日 台北旅次
修訂稿:1996年4 月18日 香港
附註
註1 有關「假設主張」的定義及其知識論上的地位等問題,參見作者之《人性•記號與文明》,東大圖書公司,台北,1992年,頁127-129。
註2 參見作者之〈從哲學與其他領域的相關性看中國哲學的發展方向問題──論中國哲學工作者的未來使命〉,刊於《新亞學術集刊》,第三期,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1982年,頁179-195。另收於作者之《哲學的智慧與歷史的聰明》,東大圖書公司,台北,東大圖書公司,台北,1983年,頁113-145。
註3 此處的「中文」也必須以廣義記號學的觀點視之。依此,我們不但可以說某人(比如林黛玉)的微笑是中國人的微笑(以別於日本人或西方人的微笑),我們更可以(而且更應該)說那樣的微笑是種「中文」的微笑。那是「中」國「文」化裡頭的微笑。所以,粗略地說,人類的記號(意義)領域就是其文化領域,廣義記號學的「中文」就是中國文化。
註4 參見上引《人性•記號與文明》。
註5 不過「文化人性論」一詞語出歧義。在此,指的不是「文化人性」和「自然人性」的對立排比,而是指人性乃文化的函數。
如果我們一定要區別自然人性和文化人性,而將兩者排比對立(這在修養學,功夫論和道德價值上的作用遠多於其在檢討研究人類理性和人類感性(包括感情)上的功能),那麼我們也得分別考量我們到底採取何種「生態決定論」以及哪一類型的「心物交互作用論」。(這裡所指的生態當然包括「記號生態」或「意義生態」;而對於人類來說,心身問題或心物問題,包括「人身等同」問題,不可直視為靜態事物的指認問題,而宜當成動態和發展的類同比擬問題。)
註6 參見作者之〈方法論與教育〉,收於劉述先、杜祖貽所編之《哲學、文化與教育》,香港中文大學,1998年,頁265-295。又收於作者之《文化•哲學與方法》,東大圖書公司,台北,1988年,頁51-82。
註7 即使所謂的「實指界說」(ostensive definition),也不能離開廣義的語言。「指」本身就是一種「記號行為」,是種「語言行為」,是種「文化行為」。
註8 這裡的「說」、「道說」、「話語」和「語句」都是在廣義的語言下取義指稱﹐都是比喻或類比的用法。「比喻」和「類比」也無固定界限,兩者皆是「比」,但卻又是(或不必是)形式相同的比。
註9 參見笛卡兒《沈思錄》。
註10 除非我們要發明一種「空結構」或「空心結構」,類似由無生有;類似「生一、生二、生萬物」的構思。
註11 維根斯坦之後,許許多多的人高談「規則」或「跟從規則」。可是我們有沒有進一步探究那所謂語言的(遊戲)規則到底是些構成的規則,運用(活學活用)的規則,演變的規則,或是創造發明、無中生有、弄假成真的「規則」(如果這時還算有「規」有「則」的話)。同樣地,現在也有不計其數的人動不動喜愛套用維根斯坦的“Speil”或“game”,而把語言說成是種「遊戲」。不知在這些人的心目中,語言當成遊戲是怎麼樣的一種「遊」法(或「游法」)?在中國語文裡(或中國文化那廣義的語言中),「戲」並不就是「遊戲」。戲之為戲固然有它的優遊面,有它的詼諧面,有它的諷刺面,但卻有它的嚴肅面。「乾坤一場戲,生命一悲劇」裡的戲和劇,絕非把「玩」規則,「遊」戲人間所可差強比擬!人一從事「遊戲」,多麼容易變做「遊玩」(玩耍、耍弄),甚至不小心、不自覺地淪為「兒戲」。人類的(廣義)語言可兒戲一番?!那時人類的理性呢?感情呢?人類的(不是其他動物的)人性呢?
當然二十世紀的末葉已經明顯浮現出一種「遊戲文化」,大家暢談而善用「遊戲規則」。工商有工商的遊戲規則,政治有政治的遊戲規則;現在好像教育也有教育的遊戲規則。不知將來家庭的遊戲規則怎樣?朋友之間、情人之間、夫婦之間、父母兒女之間、一般男性女性之間……又不知發展出甚麼樣的遊戲規則?而且,戲而遊之又不同於遊而戲之。這樣下去,倘若「語言」(文化)的遊戲不慎淪為兒戲,接著又因把玩不當或耍弄失控,則高唱遊戲規則對文化與文明所得多少,所失幾何?比如:哲學的遊戲規則如何?傳統中國哲學的遊戲規則又如何?
註12 參見作者之〈概念•經驗和語言:釐清•闡釋和開拓之間〉,收於《分析哲學與科學哲學論文集》,《新亞集刊》第九期,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出版,1989年,頁38-45。另收於作者之《人性•記號與文明》(見註1),頁37-48。
另外參見作者之〈人性•記號與文明〉,收於註1所列文集之中。
註13 文化和自然對比,文明和野蠻對立。兩類區分都可以只是乏晰(fuzzy),不是絕對清晰的。
註14 價值多元主義的問題並非一言兩語所可解消,因此不在本文之中討論。我們在此也沒有意涵傳統的中國哲學無需加以徹底的檢討重建,就可以適存於未來世界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