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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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資料庫。申請辦法及使用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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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申請使用本資料庫時,需填寄「漢籍電子文獻個人使用申請表」,
書明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國內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位址及擬申請帳號名稱。帳號名稱重複時,將通知申請人另訂帳號名稱。
- 個人使用本資料庫者,資料部分不收取任何費用,
但酌收電腦系統及網路之部分作業成本,每年新台幣三千元,
以匯票或現金掛號郵寄本院計算中心,信封上需註明申請本資料庫。
本院保留隨時調整電腦系統及網路作業費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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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本資料庫帳號、密碼洩漏於他人。
(2)以瀏覽下載方式複製本資料庫內容。
(3)商業營利行為。
使用者如有前述行為,本院得為警告、暫停使用或取消使用權之處置。
被暫停或取消使用權者,本院不予退費。若使用者涉及侵害本院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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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利用本資料庫進行研究工作時,發表研究成果需於著作中聲明。
- 為便利管理,資料庫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開始。
使用者應於使用期滿前表達次年繼續使用之意願並繳交費用,
如於期滿時未獲通知即停止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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