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使用辦法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 係屬非營利之學術研究用資料庫。為使國內學術研究與教育人士能分享本院學術研究資源, 本資料庫自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起,開放國內個人申請以單機網路連線方式使用 WWW 版資料庫。申請辦法及使用規範如下:

  1. 本資料庫以本院安裝於WWW上並正式開放者為限。

  2. 申請個人使用權者限居住於本國地區之人士。

  3. 個人申請使用本資料庫時,需填寄「漢籍電子文獻個人使用申請表」, 書明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國內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位址及擬申請帳號名稱。帳號名稱重複時,將通知申請人另訂帳號名稱。

  4. 個人使用本資料庫者,資料部分不收取任何費用, 但酌收電腦系統及網路之部分作業成本,每年新台幣三千元, 以匯票或現金掛號郵寄本院計算中心,信封上需註明申請本資料庫。 本院保留隨時調整電腦系統及網路作業費用之權利。

  5. 本資料庫帳號限個人單機使用,且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將本資料庫帳號、密碼洩漏於他人。
    (2)以瀏覽下載方式複製本資料庫內容。
    (3)商業營利行為。
      使用者如有前述行為,本院得為警告、暫停使用或取消使用權之處置。 被暫停或取消使用權者,本院不予退費。若使用者涉及侵害本院著作權、 製版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時,本院保留法律追訴權。

  6. 使用者利用本資料庫進行研究工作時,發表研究成果需於著作中聲明。

  7. 為便利管理,資料庫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開始。 使用者應於使用期滿前表達次年繼續使用之意願並繳交費用, 如於期滿時未獲通知即停止其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