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尹 (主部件) 共 2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2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表示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一說是手持筆,古時史官官名。
甲骨文從「」持「」,象以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說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一說象手執筆形,尹屬史官,必秉簿書,故引伸得訓治也(王國維、裘錫圭)。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一字,不過增「」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字形略同,而「」字所從的「」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字所從的「」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
從「」從「」,「」亦為聲符。「」象以手持杖,表示有權者及治事者。
從「」從「」,「」亦為聲符。「」象以手持杖,表示有權者及治事者,卜辭中「」、「」字互用。參見「」。《說文》:「君,尊也。从尹。發號,故从口。𠱭,古文象君坐形。」以「」訓「」屬聲訓。另,許慎以「」表示發令之意,但甲骨、周初金文「」、「」互用,「」字或為飾筆。
甲骨文有「多君」一詞,如《合集》24132:「多君弗言。」一說以為讀為「多尹」,與「多臣」、「多公」義同,為殷之職官名。陳夢家以為「多君」指諸侯國首領,姑備一說。
金文「」亦與「」義同,指君主所倚重的官吏,內史龏鼎:「朕天君其萬年。」唐蘭認為「金文習見天君,即大君,而天尹鈴及作冊大鼎並作天尹,即大尹也,春秋時宋尚有大尹,當是其遺制矣。」《左傳.哀公二十六年》:「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杜預注:「大尹,近官有寵者。六卿因之以自通達於君。」又,「」可指國君,中山王方壺:「適曹(遭)郾(燕)君子徻不顧大宜(義)」,子徻即燕國國君子噲。「」用作動詞,指君臨、主宰,晉姜鼎:「余隹司(嗣)朕先姑君其國」,指國君夫人繼承其先姑,與國君同時君臨其國(陳連慶)。金文「」亦用作職官名、人名,或用作封地領主、諸侯的稱呼,或用作貴族男子的通稱,或用作父母先輩的敬稱。
戰國文字「」指君主,《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則君不疑丌(其)臣,臣不或(惑)於君。」戰國竹簡常見「君子」一詞,如《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詩》曰:『幾(愷)俤(悌)君子,民之父母。』」意指《詩經》上說:「和樂平易的君子,是人民的父母。」(季旭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