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歺 (主部件) 共 3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3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字形本義未有定論,一說象殘骨之形,本義是殘骨(許慎)。一說疑象鏟臿之類挖土工具(裘錫圭)。
甲骨文構形初義未有定論,一說象剔去肉以後的殘骨(許慎)。《說文》:「𣦵(歺歹),𠛱骨之殘也。从半冎。凡歺之屬皆从歺。讀若櫱岸之櫱。𡰮,古文歺。」段玉裁注:「冎,剔人肉置其骨也。半冎則骨殘矣。」
甲骨文「」字從「」,羅振玉說象生人拜於朽骨之前,悼念死者。而從「」的字多與死傷、禍殃有關,似可作為「」為殘骨的佐證。但是甲骨文已有「」字,與表示殘骨的「」字形迥異,所以于省吾、裘錫圭、季旭昇等學者皆認為此字不應釋為殘骨。
一說「」疑象鏟臿之類挖土工具,「𣦼」象以手持「」工作形(裘錫圭)。何景成認為從「」的「𣦼」是殘害、殘殺的「」字。季旭昇則認為象木杙一類掘地工具,由於下端裂開,故引申有裂解、殘敗等義。于省吾則釋為「」的初文,表示猛烈。
」後來又訛變為「」,與「」字相混。
由於此字的考釋未有定論,故甲骨文辭例用法亦不能確定。甲骨文從三小點從「」之字(小點或說象碎屑,或說象血滴),于省吾釋作「」,讀為「」。《合集》6589:「歺雨」,于省吾認為「歺雨」即「烈雨」,指暴雨。姑備一說。
甲金文「」會生人跪拜於朽骨旁悼念的樣子,本義是死亡(羅振玉、劉興隆)。
甲金文從「」(「𣦵」)從「」或跪坐人形,「」疑象剔去肉以後的殘骨,全字會生人低頭跪坐在朽骨旁悼念的樣子,本義是死亡(羅振玉、劉興隆)。一說「」、「」合起來會人死後身體腐化,剩下白骨之意(加藤常賢)。楊樹達、馬敍倫、高鴻縉認為「」是屍體的「」的本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死亡,《合集》22049:「貞:不死。」金文用作本義,齊侯鎛:「用祈壽老母(毋)死」。中山王鼎:「死辠」,即「死罪」。又引申表示消亡,用作月相術語,作冊夨令簋:「隹(唯)九月既死霸」,「既死霸」典籍又作「既死魄」,指月光消失。又通假為「」,表示主管、執掌,卯簋蓋:「死(尸)𤔲(司)榮公室。」表示主持榮公家的事務。康鼎:「死(尸)𤔲(司)王家。」指掌管王家事務。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屍體,《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56:「男子死(屍)在某里南首」。
《說文》:「𣦸(𣦹死),澌也。人所離也。从歺从人。凡死之屬皆从死。𠒁,古文死如此。」
甲骨文從「」從「」或「」(象殘骨),象屍體或殘骨埋於坑中。或從「」從「」(「」的初文)從「」,會用牀承載死人,埋於坑中之意(裘錫圭)。「」亦是「」的聲符。本義是埋葬。
甲骨文從「」從「」或「」(象殘骨),象屍體或殘骨埋於坑中。或從「」從「」(「」的初文)從「」,會用牀承載死人,埋於坑中之意(裘錫圭)。「」亦是「」的聲符。本義是埋葬。
甲骨文異體甚多,或從「」從「」亦聲,或從「」從「」亦聲。或加小點,象埋藏在沙土中之形(張政烺)。一說「」象棺槨(丁山、葉玉森、唐蘭)。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埋葬,《英》366:「于盂葬」,表示在盂地埋葬。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清華簡二.繫年》簡47:「晉文公卒,未葬。」簡53:「葬襄公。」《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3:「丌(其)死賜葬」。《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7:「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意謂尚未審判而死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也不應受理,不拘捕。《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8:「病死已葬。」
《說文》:「葬,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薦之。《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段玉裁注:「『荐』各本作『薦』,今正。荐,艸席也,有藉義,故凡藉於下者用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