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八 (包括子部件) 共 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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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字形象兩筆相背,表示二物相背,《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假借為數詞。
對於「」字之構形,學者或從許慎說(如于省吾、李孝定、戴家祥),以為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字用作偏旁一般表示二物相背之義,《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凡八之屬皆从八。」由於分別相背之義頗抽象,無形可象,故此字當非象形字,而是指事或象意字。設若許氏斷此字為象形字是對的,那麼其起源當與具體物象有關,張秉權即認為「」可能是象兩臂斜伸之形,或者象分開伸直拇指與食指之形,以表示分別之義。
一說以為「」乃「」的初文,後假借為數目字「」,且久借不還,乃增義符「」而為「」字,以存其初義(高鴻縉)。或以為表示「」的「」與數字「」同形,於是增分物之工具「」區別出「」字(戴家祥)。二說並不相違,且可互補。從聲韻方面考慮,「」屬微韻,「」屬文韻,二字雙聲對轉,由此似可側證「」、「」本為一字(林義光)。參見「」。
又一說以為「」字之初文非數目字「」,而應訓為分別之「」,因為「」古音正讀如「」,並且其字構形亦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故其構形取義或為分背(張孝達、潘祖蔭)。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或用作基數,《合集》371正:「八犬,八羊。」或用作序數,《合集》6:「八月。」另「」之異體用作人名,《合集》9544臼:「帚(婦)八示八[十]屯」,指名叫八的婦人驗收八十對甲骨。字又用作地名,《合集》31012:「才(在)八。」
金文用作數詞,郘鐘:「大鐘八聿(肆)。」「八肆」指由八組鐘鼓樂器組成的周代最高的用樂編制,只有周天子才配享用,《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懸鐘十二為一肆。」從出土編鐘看,一肆即一組之意,無固定的數字。又金文常見「八𠂤」一詞,傳世文獻作「八師」,為西周軍隊名稱,禹鼎:「王迺命西六𠂤(師)、殷八𠂤(師)。」另,「」又表示序數,靜𣪕:「𩁹(粵)八月初吉庚寅。」
戰國竹簡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66:「晉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
古陶文有「八宮」一詞,讀為「泮宮」,為諸侯學宮。《史記.封禪書》:「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說文》:「分,別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此外,「」、「」音義皆近,故頗多學者以為「」、「」本為一字(如高鴻縉、戴家祥、林義光等),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名,劉桓認為卜辭之「」在漢臨汾一帶。
金文表示分給、分配,鬲攸比鼎:「分田邑」,表示分配田地和城邑。《玉篇.八部》:「分,施也;賦也;與也。」又是分數用詞,商鞅量:「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意為容積十六立方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為一升。
戰國竹簡表示職分、地位,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1:「天人又(有)分」,表示天和人的職分有別。《禮記.禮運》:「故禮達而分定。」孔穎達疏:「分謂尊卑之分。」古人謂天尊人卑,人要敬天事天,故有「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之說。又表示分別、區別,郭店竹簡〈成之聞之〉簡31-32:「分為夫婦之辨」,表示區分夫婦之別。
漢帛書表示分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刑(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表示若事物的實在和名稱得以建立,則黑白自然分明。
甲金文象用手將一個器皿裡的液體注入另一個器皿之內。本義是灌注。
甲金文象用手將一個器皿裡的液體注入另一個器皿之內(如《合集》28012)。其簡體有省去手形的(如《合集》5458),也有省去受注器形的(如《合集》28030)。(裘錫圭)本義是灌注。《說文》:「注,灌也。从水,主聲。」
甲骨文「」表示其引申義,讀為「」,以注液體入某器來比喻派人到某地。如《合集》28012「弜(勿)注襄人」,意謂不必派人到襄地或不必派襄人到某地。「」又可讀為「𣀈」,《說文》訓為「去陰之刑」。如《合集》11241:「癸丑〔卜〕,𡧊(賓)鼎(貞):注(𣀈)豭三十。九月。」「」是公豬,「注(劅)豭三十」即閹割公豬三十頭。(裘錫圭)
金文用本義,史喪尊:「史喪乍(作)丁公寶彝,孫子其永注。」尊是盛酒器,「孫子其永注」意謂後人永遠注酒於此尊的意思。(裘錫圭)
傳世文獻中表示灌入、注入的例子如《莊子.齊物論》:「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此之謂葆光。」《荀子.宥坐》:「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
」又表示傾瀉。如《東觀漢記.世祖光武皇帝》:「會天大雷風,暴雨下如注,水潦成川,滍水盛溢。」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支諾皋中》:「其物匣刃而走,血流如注。」
」也表示聚集、集中。如《周禮.天官.獸人》:「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賈公彥疏:「注猶聚也。」《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夫能使天下傾耳注目者,當權者是矣,故謀能移主,威能懾下。」
」表示記載、登記。《後漢書.皇后紀.和熹鄧皇后》:「元初五年,平望侯劉毅以太后多德政,欲令早有注記。」《三國志.蜀書.劉禪傳》:「又國不置史,注記無官,是以行事多遺,災異靡書。」
」表示注解、注釋,指用淺白的語言解釋經典中晦澀的字詞,同「」。如《世說新語.文學》:「鄭玄欲注《春秋傳》,尚未成時,行與服子慎遇宿客舍。」《文心雕龍.論說》:「故議者宜言;說者說語;傳者轉師;注者主解。」
」表示賭博時投入的財物。如《元史.寇準傳》:「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 。」成語「孤注一擲」即以賭博之人的心態作比喻,意謂危急時傾盡全力,作最後一次冒險,希望僥幸成功。又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薛慰娘》:「一日,博局爭注,毆殺人命,亡歸平陽。」
」可作量詞,如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張廷秀逃生救父》:「舊時原是個窮漢,近日得了一注不明不白的錢財,買起一所大房,開張布店。」清代曹雪芹《紅樓夢》:「頭一年省親連蓋花園子,你算算那一注共花了多少,就知道了。」
小篆「」從「」,「」聲,表示聽從。
」表示順從,《說文》:「㒸,从意也。从八,豕聲。」段玉裁注:「从,相聽也。㒸者,聽从之意。」
甲骨文從八從豕,與「」《說文》小篆形同,構形初義不明,徐中舒疑為人名。金文上承甲骨文,從八從豕。金文通讀作「」,表示完成。師望鼎:「不敢不㒸(遂)」。
金文、小篆從「」,「」聲,表示盛東西或洗濯用的器皿,本義是盆子。
金文從「」,「」聲,與小篆構形相同,表示盛東西或洗濯用的器皿,通常為圓形,口大底小,比盤深。
金文用作本義,黃大子白克盆:「黃大子白克乍(作)其𩞑盆」。「𩞑盆」即食用之盆。《急就篇》第三章:「甀缶盆盎甕罃壺」顏師古注:「缶、盆、盎一類耳。缶即盎也,大腹而歛口;盆則歛底而寬上。」《方言》卷五:「罃、甈謂之盎,自關而西或謂之盆,或謂之盎。」
《說文》:「盆,盎也。从皿,分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