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弓 (包括子部件) 共 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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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古文字「」象上了弦的弓,為射箭之器。
象形字,甲骨文和早期金文象上了弦的弓,後來省去其弦,為《說文》小篆字形所本。「」本義為射箭之器。甲骨文「」字象著弦之弓,其上有一橫為弓柄弭(高鴻縉)。「」字在甲骨文用作偏旁時,每省去其弦,象弛弓(卸了弦的弓)之形,如「」、「」。西周金文、《說文》小篆一直襲用了這種省去弦綫的構形。戰國竹簡中,「」下部往往又有一點或一畫作飾筆,可參見上博竹簡、包山楚簡的字形。
甲骨文和商末周初金文中,「」字主要用作族氏名或人名,如《合集》21659:「弓歸」,就把「」用作人名。到了西周金文,「」亦有用其本義。如同卣:「夨王易(賜)同金車、弓、矢」,指夨王賜給同青銅車、弓和箭。另外,金文中屢見「彤弓」一詞,如宜侯夨𣪕:「彤弓一,彤矢百。」這一節文字與《書.文侯之命》、《左傳.僖公廿八年》同,可互相參證。「彤弓」指的是朱漆弓,古代天子用以賜給有功的諸侯或大臣,使他們專心征伐。
《說文》:「弓,以近窮遠。象形。古者揮作弓。《周禮.六弓》:『王弓、弧弓以射甲革甚質;夾弓、庾弓以射干矦鳥獸;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凡弓之屬皆从弓。」
甲金文「」字在「」後加一小筆表示拉弓,本義是開弓。
甲金文「」從「」,以一小撇表示拉弓,本義是開弓。其後小撇逐漸分離,變成豎筆(參許慎、季旭昇)。《莊子.田子方》:「列御寇為伯昏無人射,引之盈貫。」意謂列御寇為伯昏無人射箭,拉滿了弓弦。《醫宗金鑒.幼科雜病心法要訣.驚風八候》:「引狀兩手若開弓。」注:「引者,手若開弓。」
金文表示長久,毛公鼎:「皇天引厭厥德」,表示長久有德之意。又表示亦也、又也,毛公旅鼎:「其用友,亦引唯考(孝)」,《尚書.康誥》:「矧惟不孝不友」。又表示況也,典籍作「」,毛公鼎:「無唯正聞,引其唯王智」,表示連正長也不知道,王還能知道嗎?(參裘錫圭)
《說文》:「引,開弓也。从弓、丨。」段玉裁注:「施弦於弓曰張。鉤弦使满,以竟矢之長亦曰張。是謂之引。」
」表示弓發出的聲音。一說表示聲音洪大(裘錫圭)。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表示發出聲音,許慎認為「」的本義是弓發出的聲音。一說本義是聲音洪大(裘錫圭)。與「」通用的「」字,可以當聲音洪大講。《說文》:「宏,屋深響也。」《周禮.考工記.梓人》:「其聲大而宏」,鄭玄注:「鄭司農云:『宏讀為紘綖之紘,謂聲音大也。』」(裘錫圭)
由聲音大引申,表示一般意義的大,如弘誓、弘願、弘圖等。《爾雅.釋詁》:「弘,大也。」邢昺疏:「弘者,含容之大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弘,經傳多假此篆為宏大字。」《易.坤》:「含弘光大」。《詩.大雅.民勞》:「戎雖小子,而式弘大。」鄭玄箋:「弘,猶廣也。」
擴大、弘揚光大又稱「」,《字彙》:「弘,大之也。」《書.微子之命》:「弘乃烈祖」。孔傳:「大汝烈祖成湯之道。」《論語.衛靈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諸葛亮〈出師表〉:「恢弘志士之氣。」
甲骨文「」字的構形多變,或從「」在「」之上,或把「」寫在「」裏面,或弓寫在口的左邊或右邊。金文「」字用作偏旁時,「」形訛變為圓形,參見「」字。
甲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弘,弓聲也。从弓,厶聲。厶,古文肱字。」段玉裁注:「〈甘泉賦〉曰:『帷弸彋其拂汨兮。』蘇林云:『弸音石墮井弸爾之弸,彋音宏。』李善曰:『弸彋,風吹帷帳之聲也。』是則弓聲之義引申爲他聲。」
按甲金文「」從「」,不從古文「」,「」才是「」的聲符。
」字甲骨文从「」从「」,象箭在弦上,金文或加「」(象手形)以突顯射箭的本義。
甲骨文从「」从「」,會射箭之意。金文或加「」以象拉動弓弦的手。楚文字從「」從倒「」形(朱德熙、裘錫圭),秦文字則把「弓矢」訛為「」,「」形加繁為「」。小篆到楷書「」字從「」從「」,即繼承秦文字的寫法而來。
《說文》:「䠶,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從矢從身。射,篆文䠶從寸。寸,法度也,亦手也。」可見許慎仍然知道「」象射箭的手,但他根據小篆字形,誤以為「」為有法度的意思,又認為「」從「」是因為弓箭從射手身上發出。至於王安石以為「寸身」當作「」,「委矢」當作「」,也是依據訛變字形而產生的誤解。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射箭。如《合集》10276:「射鹿,隻(獲)。」又可用作職官名,如《合集》5733:「勿令多射。」傳世文獻如《周禮》即有「射人」一職。「」又可用作地名。
」乃古代教育中的「六藝」之一,指的固是射箭,但金文所見「」皆非用於軍事或田獵上,反而多為王侯的射禮(劉雨)。如義盉蓋:「王才(在)魯,合即邦君、者(諸)侯、正、有𤔲大射。」指王在魯地,與諸侯、正、有司合射,舉行大射禮。傳世文獻對「大射禮」之記載可參《儀禮.大射第七》。另又如靜𣪕:「王令靜𤔲射學宮。」指王命令靜於學宮中主持射箭。
參見「」。
甲骨文表示弓弦被拉撥後不斷顫動的樣子,本義是發射。
甲骨文初形從「」,弓弦處以不相連接的小點(◎)表示射箭時,弓弦被拉撥後不斷顫動的樣子,本義是發射。《說文》:「發,射發也。从弓癹聲。」《詩.召南.騶虞》:「壹發五豝」。
甲骨文後來加從「」,使撥動弓弦之意更加明白。由於加「」後,不再畫出弓弦顫動之形,發射之意也很明顯,便把顫動的弓弦形簡化為弓。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初形,後期金文於「」上加「𣥠」旁改造成聲符「」,故「」由表意字變為從「」,「」聲的形聲字(參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作為否定詞,甲骨文「」與「」音義皆近,很可能是語言中一個詞的不同假借字。金文用作人名和官名。
甲金文從「」,「」亦聲,「」從二「」,或加從二至三橫畫,會田與田為界之意,田間之橫畫表示田界(季旭昇),本義是田界,引申為疆界。「」、「」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亦聲,「」從二「」,或加從二至三橫畫,會田與田為界之意,田間之橫畫表示田界(季旭昇),本義是田界,引申為疆界。「」、「」是「」的初文。後來「」被借為強弱之「」,故增土旁造「」字以表示疆界之義。《說文》:「彊,弓有力也。从弓畺聲。」段玉裁注:「引申爲凡有力之稱。又叚爲勥迫之勥。」
」字從「」,張世超等認為會以弓矢保衛疆域之意,與「」象以戈保衛城邑相類。吳大澂則認為古人以弓量度土地,故「」字從弓,《儀禮.鄉射禮》:「侯道五十弓」賈公彥《疏》:「六尺為步,弓之下制六尺,與步相應。」可備一說。後期金文或省去「」形,只作「」,參見「」。
金文表示田界,五祀衛鼎:「厥東彊眔散田,厥南彊眔散田」,表示田的東邊和南邊都和散地的田交界。又表示界限、止境,典籍作「」,梁其鐘:「其萬年無彊」。《詩.豳風.七月》:「萬壽無疆。」又表示疆土、國土,大盂鼎:「受民、受彊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