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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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或於字下疊加從兩「」。另西周金文「」所從「」或填實作一圓點,或簡化作一橫畫。春秋金文或加短橫為飾,與《說文》古文「」字形相同。《郭店簡.唐虞之道》簡3或於「」字上加注「」聲。《說文》:「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凡正之屬皆从正。㱏,古文正,从二。二,古文上字。𧾸,古文正,从一足。足亦止也。」
」的本義為遠行,即象人以足趾(止)向預先想好的目的地進發,因此「」、「」的本義開始時並未固定在軍旅討伐之上,巡視邦國或郊野狩獵都可以通稱為「」(吳其昌)。唯後世多偏重於其征伐義。由於「」常常用來表示糾正和偏正的意思,所以加注「」旁分化出「」字(裘錫圭)。參見「」。
甲骨文「」讀作「」,指討伐,《合集》6441:「今者王正(征)土方」,表示現在王要討伐土方。又用為紀時之辭,《合集》22723:「才(在)正月。」甲骨文中多見「正月」一詞,意即一年的首個月。「」或可用作地名,《合集》22246:「正受禾」,指於名叫正的地方接受穀子。又用作祭名,《合集》14315正:「正祖乙。」
金文「」讀作「」,指征伐。邐方鼎:「隹(唯)王正(征)井方。」另有「正月」一詞,表示一年的首個月,君夫𣪕蓋:「唯正月初吉乙亥。」或指官長,五祀衛鼎:「正廼(乃)訊厲」,全句指官長便問訊厲。毛公鼎:「無唯正𦖞(聞),引(矧)其唯王智(知)?廼(乃)為是喪我國。」全句指連官長也沒有聽聞過,難道君王會知道嗎?於是我國便滅亡。《爾雅.釋詁》:「正、伯,長也。」又讀作「」,指政令,大盂鼎:「于玟(文)王正(政)德。」《釋名.釋言語》:「政,正也。下所取正也。」另「」又有考核之義,師遽𣪕蓋:「王𢓊(誕)正師氏」,指王考核師氏。
戰國竹簡「」指正直,《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靜(靖)龏(恭)尒(爾)立(位),𡥆(好)是正植(直)」,意即妥善恭敬地擔任你的職位,並去親近任用正直的人。又用作「」,指征稅,《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専(輔)為正(征)籍,㠯(以)正(征)關市」,指輔助征收稅項,以向通過關市的人征稅。又用作「」,指政事,《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6-57:「上交近事君,下交得眾近從正(政),攸(修)身近至仁。」全句指依循道德與上交往,即近於掌握侍奉君主之道;依循道德與下交往,能得到眾人的信賴,近於懂得妥善處理政務;以道德修身即近於仁德的達成。
從「」,「」聲,指女子的容貌端莊。
從「」,「」聲,甲金文均左「」右「」,隸定後改為左「」右「」。「」字《說文》所無,《集韻》:「音征,女字」。卜辭解作女子姓氏,後被借用作端正之義,參見「」。《正字通.女部》:「姃,女容端莊」。
甲骨文用作姓氏,如《合集》2803:「婦姃」。
碑刻文字通作「」,指長官。如《楚相孫叔敖碑》:「世為列姃,國在朝廷」,意謂世代為長官,國家為本朝掌管。
甲金文從「」,「」聲,從「」為意符,表示房屋是安身之所,本義是安定。
甲金文從「」,「」聲,從「」為意符,表示房屋是安身之所,本義是安定。《說文》:「定,安也。从宀,从正。」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安定,蔡侯申鐘:「定均庶邦」,表示安定調和諸侯眾國。又穩定,中山王鼎:「子子孫孫永定保之,母(毋)替氒(厥)邦。」表示子孫永遠穩定和保護國家,不要廢棄其邦國。又用作地名。
簡帛文字通假作「」,《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5:「清清(靜)為天下定。」「」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王弼本《老子》作「」。
《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36行:「曲則金〈全〉,枉則定。」《馬王堆.老子乙本》作「枉則正。」
甲金文從「」從「」,「」亦聲。古代「」同「」字,「」象人向城邑或目標前進,本義為遠行,為明確行走義而加義符「」。古代多為了征戰而遠行,故字有討伐之意。參見「」。
甲金文從「」從「」,「」亦聲。古代「」同「」字,「」象人向城邑或目標前進,本義為遠行,為明確行走義而加義符「」。古代多為了征戰而遠行,故字有討伐之意。金文「」或從「」,戰國竹簡亦有從「」從「」之形,見《清華簡一.尹至》簡5。《說文》:「𨒌,正行也。从辵,正聲。征,𢌛或从彳。」段玉裁改「𢌛」為「𨒌」,可從。
甲骨文「」指征伐,《合集》6057正:「土方征于我東啚(鄙)」,指土方征伐我東邊邊郊地區。
金文「」指遠行,用初文「」之本義。陳公子甗:「陳公子弔(叔)原父乍(作)旅甗,用征用行。」「」、「」同義連用,另金文屢見「征行」一詞,指遠行,史免簠:「史免乍(作)旅簠,從王征行。」又指征伐,小臣[言逨]𣪕:「白懋父㠯(以)殷八𠂤(師)征東尸(夷)。」「」又用以記首月,用法與「」相同,夷伯簋:「隹(唯)王征(正)月初吉。」另「」讀為「」,亦可指行政官員。豳公盨:「天令(命)禹敷土、隓(墮)山、濬川,迺(乃)疇方埶(設)征(正)。」全句意謂上天命大禹以息壤填塞洪水、推墮高山、疏導河川,於是把天道大法分類、設立管理五行的官員。金文有「征城」一詞,用作器名,即「」。䣄謟尹征城:「自乍(作)征城。」「征城」為聯錦詞,傳世經典作「丁寧」。《左傳.宣公四年》:「著于丁寧。」杜預注:「丁寧,鉦也。」
戰國竹簡「」指征伐,《上博竹書三.周易》簡13:「可以行帀(師),征邦。」《清華簡一.尹至》簡4-5:「湯往𨒌(征)弗服」,指商湯征討不服之眾。
傳世文獻中「」可指征稅,《左傳.文公十一年》:「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杜預注:「征,稅也。」由於征稅的「」與徵求的「」意義相近,有人認為兩字可通用。但古代二字讀音不同,即使後來兩個字變成同音字,古人一般不會把兩個字混為一談。由於簡化字把「」併入了「」,所以簡化字中徵求與征稅兩義都以「」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