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缶 (包括子部件) 共 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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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器皿之形,上象蓋子,本義是缶。
甲金文象器皿之形,上象蓋子,本義是缶。《說文》:「缶,瓦器所以盛酒𤖅。秦人鼓之以節謌。象形。凡缶之屬皆从缶。」
一說「」是「」的簡省(金文形義通解),象持杵製作陶器之形,姑備一說。
」是容器,用以盛水或酒,流行于春秋戰國。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和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蔡侯朱缶:「蔡侯朱之缶」。《爾雅.釋器》:「盎謂之缶。」又用作人名,小臣缶鼎:「王易(賜)小臣缶湡責(積)五年」,「小臣」是職官名,「」是人名,「」是地名,「」讀作「」,指貢物,如禾米薪芻之類(參李學勤)。意思是說王賜予小臣缶五年的湡地的禾米。商代金文中的「小臣缶」亦見於甲骨文。又通假為「」,京姜鬲:「其永缶(寶)用」。
從「」聲之「」與金文「」字所從相同,參見「」。
甲骨文象無底的囊袋,上下兩端以繩索綁束之形,本義是囊袋。與「」、「」形近,另參見「」。
甲骨文於袋中加「」(「」)為聲符,袋中的「」、「」是鼓槌的象形初文(徐寶貴)。中山王鼎:「奮桴振鐸」。《楚辭.九歌》:「揚桴兮拊鼓」。
金文從「」,「」聲。用作人名和地名。又用作本義,表示囊袋,毛公鼎:「母(毋)敢龏㯱,龏㯱迺侮鰥寡。」「龏㯱」即「共㯱」(吳大澂),是說不敢奪取人民的財富以充實一己的私囊,這樣做便是欺侮孤寡的人。
《說文》:「㯱,囊張大皃。从㯻省,匋省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