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事件之再研究

             吳天威

(第二部)

誰負“南京大屠殺”的責任﹖

  34萬中國無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軍
的屠刀之下﹐几十億美元的財產遭到日軍
的破壞和掠奪﹐這樣滔天罪行和暴行當然
每個直接犯罪者都負有法律和道德的責任
。首先﹐日軍士兵和軍官在南京大屠殺期
間普遍地殺人和強奸。我們前已提到隨軍
記者小俁行男的報導:“不強奸的士兵几
乎沒有。”另有《每日新聞》社的記者鈴
木二郎出席“東京審判”為“南京百人斬
競賽”作証明時說:

  “在城內掃蕩殘留的中國軍人。如果
捉到軍官﹐就綁在楊柳樹上﹐教新兵射擊
及劈刺的方法當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讓
他坐在坑前砍頭。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
刺中國兵。”

  世人多熟知的兩位“殺人競賽”日軍
向井敏及野田岩兩少尉在入句容縣城〔距
南京20公里〕時即分別殺死我無辜平民
78和89人﹐當兩位抵達南京城外紫金
山時﹐已分別殺至105和106人之數
﹐但兩人相約殺至150人為止。這兩位
“殺人魔鬼”的競賽為東京報紙所贊揚﹐
稱之為勇士。但“殺人競賽”之主凶為田
中軍吉大尉﹐以其“寶刀”砍死中國人3
00余人﹐惜尚未為世人所周知。

  事實上﹐所有來侵略的日本軍官都是
“殺人犯”﹐極少例外。田中、向井、野
田三位日軍官僅是比較特殊的例子。曾來
紐約參加北美廿世紀中華史學會主辦的七
七事變五十周年紀念會的前日軍第十二軍
軍曹塚越正男在會場上痛哭流涕地說:“
當上了下士官﹐變成了擁有二十六名部下
的騎兵分隊長﹐而且被允許佩帶日本刀。
佩有日本刀具有什么意義呢﹖變得想殺人
﹐有一個叫試新刀的斬首項目。”塚越說
他在中國四年多﹐共殺死106個中國人

  凡是被派到中國戰場的排長必須當眾
﹐通常是團長營長和連長的面前﹐以其戰
刀砍殺中國俘虜﹐否則便無資格作排長。
請見最近在美出版頗引起讀者重視的庫克
夫婦所著之《戰爭中的日本──口述歷史
》。最驚人的莫過于中島今朝吾以中將師
團長之尊﹐在南京當眾以中國俘虜試刀﹐
砍下戰俘兩人的頭顱﹐其慫恿部下之任意
屠殺我無辜百姓當可想見一斑。派到中國
戰場的新兵需再經三個月的訓練始能成為
一個合格的士兵﹐最后一個訓練節目就是
以刺刀刺死一活人。由此可見﹐“南京大
屠殺”不是孤立現象﹐日軍在華暴行﹐屠
殺和奸淫并未因“南京大屠殺”使舉世震
驚抗議而終止﹐或真正收斂。

  其次﹐殘暴為日本軍事訓練之核心。
日軍以嚴格紀律、打罵、生活干擾、個人
尊嚴之摧殘﹐呆板的階級制度造成無條件
的服從﹐使下級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
僅來自上級或直接發號施令者﹐更認為所
有命令皆來自大帝國的最高峰﹐最高統帥
天皇本人。日本之殘酷和輕生與其地理環
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
大和魂”〔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輸了
每個士兵﹐培養其使命感及為“大和民族
”的自負感。中國受帝國主義數十年之凌
辱﹐尤其是甲午戰爭﹐使日本人對中國人
普遍輕視。30年代﹐日本以納粹希特勒
為師﹐增強大和民族的優越感。在“南京
大屠殺”中﹐很多日軍官兵稱中國人為“
清國奴”﹐任意殺戮。正如宮崎縣的一位
士兵記錄所說:“殺一個支那人﹐在我們
就如殺一只貓或狗一樣”﹔梅奇牧師所說
:“日軍像獵取兔子一樣在街上射殺中國
平民”﹔郭岐營長所說:“敵人視我同胞
之生命簡直不如一虫蟻了﹗”

  複次﹐掠奪與征收也與“南京大屠殺
”有關。日本對華的七十年侵略就是搶掠
。在戰時國家有計划的侵略掠奪與個人犯
罪的搶劫就混而為一了。日軍20萬自上
海和杭州灣向南京進攻﹐交通破壞﹐部隊
分散﹐糧食無法補給﹐乃實行“就地征收
”。如日軍一排長曾根一夫所述﹐他們的
部隊自距上海三十公里的太倉開始即“就
地征收”維持生命。征收成為各部隊的主
要活動﹐經常進行﹐迅即演變成為搶劫、
強奸、焚燒及屠殺。曾根并說:那時已有
一部分部隊采取“三光作戰”﹐“即對敵
人不分軍民全部的殺光﹐將財物資源全部
搶光﹐將人民居住的市街、村莊全部燒光
。”

  最后﹐“南京大屠殺”的直接責任問
題﹐馬吉與田伯烈在東京審判作証時﹐都
認定大屠殺系在南京戰地指揮官與東京統
師帥部完全知悉與同意下進行的。貝德士
在作証時更說:“在這秩序混亂的七個星
期中﹐我們一次也沒有看到或聽到過懲辦
這些士兵犯罪行為的情況﹐更談不上有人
受到處分了。”按著上述東京審判所獲的
日軍命令所說:“如果將參加過戰爭的軍
人一一加以調查﹐大概全部是殺人、搶劫
、強奸的犯人”﹐則20萬進入南京的日
本官兵從上到下几乎全是犯人﹐應對“南
京大屠殺”負責。但是﹐日軍是層層節制
﹐階級服從﹐迄止日本戰敗﹐維持不變。
中外學者對于“南京大屠殺”的命令來源
多追溯至1932年上海事變禍首之一﹐
后任日本陸軍部軍務局長田中隆吉少將﹐
在其1948年東京新風社出版之《被割
斷的歷史:戰敗秘話》中所作的回憶。于
1938年4月曾在朝香宮指揮下的“上
海派遣軍”任情報主任參謀的長勇中佐〔
后調任第七十四聯隊長晉升大佐〕﹐對田
中夸口說﹐是他擅用軍司令官的名義下令
屠殺俘虜:

  “由于在杭州灣登陸的柳川兵團推進
神速﹐大約有三十萬中國兵被切斷了退路
﹐他們丟下武器﹐向我投降。要處理這么
多俘虜﹐糧食方面是個最大的問題。我立
即擅自向所屬各部隊發出命令:應全部殺
掉這些俘虜。我利用軍司令官的名義﹐通
過無線電訊傳達了這項命令。命令的全文
﹐當即燒毀。由于這一命令﹐大屠殺開始
了。”

  我們對田中和長勇的話實在難以相信
。以區區中校竟敢擅自代上海派遣軍司令
官發令﹐而且是口頭命令﹐恐在任何有組
織有紀律的軍隊都不可能﹐何況可謂當時
世界上最講階級服從的日軍。另據第十六
師團一位炮兵觀察班長澤田正久的証言:

  “俘虜數目一萬左右﹐遂報告軍司令
官﹐司令部命令立刻予以槍決。”

  這個命令顯然來自上海派遣軍參謀長
飯沼守﹐因為澤田還批評他說:在五個月
前在東京聽飯沼演講時﹐他還講應該善待
俘虜﹐今卻說:“應立即予以槍決”。參
謀長是幕僚﹐為主官出謀划策﹐處理日常
工作﹐如此關系成千上萬的俘虜的生命問
題﹐他既無權也不敢擅自處理。參謀長當
然可以代主官下達命令﹐可是處理這樣重
大問題絕不能作主。軍司令官朝香宮鳩彥
王為日皇裕仁的叔父﹐于1937年12
月2日始被日皇任命繼松井〔晉升為華中
方面軍總司令官〕為上海派遣軍司令官﹐
而于12月5日趕至前線就職﹐他勢必與
各師團長經常以電話電報聯絡﹐就近指揮
。另據第十六師團第三十八聯隊副官兒玉
義雄的回憶〔連同澤田正久之回憶﹐均載
于畝本正己所著《証言:南京戰史》〔5
〕1984年8月份《偕行》雜志〕:

  “當聯隊的第一線接近南京城一、二
公里﹐彼此正在混戰時﹐師團副官以電話
說是師團命令:‘不能接受支那兵的投降
﹐并予以處置。’……師團長中島今朝吾
這個命令我實在無法接受﹐我曾對參謀長
及其他參謀建議過几次﹐但未能獲得其同
意﹐所以我也有責任。”

  第三十八聯隊長助川靜二大佐在証言
中說﹐屠殺俘虜的命令是師團長所下的。
中島師團長在其1937年12月13日
的日記〔《增刊歷史與人物》﹐中央公論
社﹐1984年12月〕說:“因采取大
體不留俘虜的方針﹐故決定全部處理〔屠
殺〕之﹐……據知﹐僅佐佐木部隊就處理
掉約15000人﹐守備太平門的一中隊
長處理掉1300人﹐現集中在仙鶴門附
近的﹐約有七千到八千人﹐而且俘虜還在
不斷來降。”

  上海派遣軍的第十三師團屬下之山田
支隊〔即第六十五聯隊〕于12月14日
在南京東北幕府山附近獲得中國俘虜14
000余名。經山田少將支隊長上報請示
處理辦法﹐軍部三次向東京大本營軍部請
示﹐第三次複電為“按照軍司令部的責任
去干”﹐遂有朝香宮司令官及師團長所下
達的一連串“處理掉”的命令﹐該批俘虜
延至19日上午始動員予以全部殺掉。

  “南京大屠殺”中殺我軍民最多的是
第十六師團。其次是第六師團。第六師團
是屬于自杭州登陸的第十軍。其軍司令官
是日軍皇道派﹐支持1936年“二二六
”政變的三將領之一的柳川平助中將〔1
879──1945年〕。他在杭州灣登
陸的演說中曾說:“山川草木都是敵人。
”該軍“軍參謀長的注意”有“對支那老
百姓的注意”一項:

  “在華北尤其是上海方面的戰場﹐一
般支那老百姓﹐縱令是老人、女人或者小
孩﹐很多干敵人的間諜﹐或告知敵人以日
軍的位置﹐或加害于日軍的單獨兵等等﹐
有這樣的實例﹐故不能粗心膽大﹐需要特
別注意﹐尤以后方部隊為然。如果發現這
些行為﹐不得寬恕﹐應采取斷然處置。”
〔見藤原彰:《新版南京大虐殺》﹐東京
岩波書店﹐1988年〕。

  柳川第十軍的隨軍記者乃說:柳川兵
團的進攻之所以如此迅速﹐是因為在官兵
之間有“可以任意掠奪、強奸的暗默諒解
。”

  柳川麾下的第六師團﹐其師團長谷壽
夫中將為中國軍事法庭因“南京大屠殺”
而判處死刑的最高將領。他本人就是罪魁
。如同第十六師團長中島﹐谷也親自用軍
刀殺人﹐他本人強奸中國婦女十余人。第
六師團的隨軍攝影記者河野公輝曾在該師
團司令部看到一份上級傳達的命令:“不
容許共產主義的暴虐﹐為粉碎共匪的猖獗
活動﹐農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婦女兒
童皆應殺戮之。”難怪該師團進入南京后
﹐立即屠城。

  “南京大屠殺”時期的侵華日軍最高
統帥松井石根大將﹐于戰后經東京審判以
“南京大屠殺”罪行責任﹐與東條英機等
七人被處絞刑。松井于1937年12月
7日發出“南京城攻略要領”之作戰命令
:即使守軍和平開城﹐日軍入城后也要分
別“掃蕩”。對戰俘問題未提只字。在“
掃蕩”的名義下﹐不僅可屠殺戰俘和散兵
〔日軍稱之為“敗殘兵”或“便衣兵”〕
﹐亦可屠殺平民。南京淪陷第三日〔12
月15日〕﹐松井再發出作戰命令:“兩
軍〔上海派遣軍和第十軍〕在各自警備地
區內﹐應掃蕩敗殘兵﹐收集隱匿之武器與
軍需器材﹐掃除戰場。”所謂“掃蕩敗殘
兵”﹐意即屠殺戰俘與散兵〔見李恩涵:
《日軍南京大屠殺的屠殺責任問題》﹐載
于1990年5月《日本侵華研究》第二
期〕。

  松井和各師團長的“不要接受俘虜”
﹐“槍斃俘虜”﹐甚至“難民”的命令已
昭然若接。事實上﹐松井入城后〔17日
〕山田支隊在幕府山所獲之14000余
名俘虜于19日上午才動員殺掉。上海派
遣軍司令官朝香宮即進駐南京﹐一直留到
翌年1月。同時﹐12月21日第十六師
團接替第六師團擔任南京城防﹐不但殺人
放火、強奸、搶劫未能如日駐南京副領事
田中及梅奇牧師所期望的減少﹐而且更行
加劇﹐第十六師團成為在“南京大屠殺”
中屠殺我軍民最多的部隊。

  日本上海總領事館獲悉日軍在南京的
暴行﹐并報告東京外交部。該部東亞局長
石射豬太郎在其1938年1月6日的日
記中寫著:

  “上海來信﹐它詳報日軍在南京的暴
行、掠奪、強奸﹐慘不忍睹。嗚呼﹗這就
是皇軍﹖”“這就是‘聖戰’和‘皇軍’
的真面目﹗”〔見陳鵬仁譯:《石射豬太
郎回憶錄》﹐台北水牛圖書出版公司19
87年。〕

  石射自那時起便稱之謂“南京大屠殺
”﹐并提出于三省〔陸、海省及外務省〕
事務局長會議﹐警告陸相和外相予以制止
。“南京大屠殺”當然不可避免地在19
37年11月20日設立的“大本營”會
議上討論。大本營的聯席會議﹐首相、陸
相、法相、外相、參謀總長等及各部門次
長和局長都出席的﹐會議內容由首相親奏
天皇﹐同時陸相及參謀總長經常不通過首
相、直接上奏天皇。日本重大問題之最后
決策均操于天皇之手。裕仁對進攻南京極
為重視﹐支持軍部及內閣之主戰派﹐擴大
對華侵略戰爭﹐密切注意南京戰事之進展
﹐何況十天前他才派他的叔父朝香宮接任
上海派遣軍司令官。翌年2月26日﹐裕
仁親自召見松井石根、朝香宮及柳川平助
﹐對于他們之攻克南京﹐予以嘉勉﹐并各
贈一對鑲皇家菊花的銀瓶為獎。毋庸置疑
的﹐裕仁對南京大屠殺的責任遠超過這三
位受獎的現行戰犯。

結語

  裕仁天皇是富有現代知識的人﹐在未
繼位前﹐曾漫游歐洲﹐特別向往英國社會
及皇族﹐應該了解近代英國標榜的人道主
義和國際公法的存在﹔也無須重溫日本為
簽字國之一的1899年海牙第二公約和
1929年的日內瓦陸戰公約。裕仁天皇
和普通日本人都會明了對放下武器的俘虜
和非戰斗人員是應該予以保護﹐絕對不可
殺戮的。否則﹐日本政府及軍部為什么一
直對日本人民隱瞞“南京大屠殺”呢﹖

  松井石根在東京巢鴨監獄受押待刑之
際﹐向花山信勝教授懺悔說:“南京事件
﹐可恥之極。……在日俄戰爭期間﹐我以
大尉身份參戰﹐別說對中國人﹐就是對俄
國人﹐日軍在俘虜處置問題以及其他方面
都處理得很好﹐而這次卻做不到這一點。
”松井是陸軍大學畢業﹐在歐洲服務多年
﹐并為日本出席1931年世界軍縮會議
的全權代表。松井本以年邁多病已退休息
影家園﹐今應召重上戰場為日本侵略效命
﹐但竟忘記了國際公法與人道主義。裕仁
之下﹐松井應負“南京大屠殺”最大之責
任。

  朝香宮鳩彥王與裕仁天皇為年青時代
的游玩伙伴﹐在法國工作數年﹐能操法語
﹐保持歐洲生活習慣﹐但卻忘記法國高度
的人文主義與尊重國際公法。身為駐南京
之日軍最高指揮官﹐公然坐視日軍在南京
奸、殺、燒、搶不予制止﹐理應戰后處以
極刑﹐以其為日本皇室而逍遙法外﹐實為
對公理正義之莫大摧殘。

  柳川平助亦系日本陸大出身﹐參加日
俄戰爭。1918年來華任北京陸大教官
﹐兩年后被派駐“國際聯盟”。后棄武重
文﹐竟當上了日本司法部長﹐真是對日軍
在“南京大屠殺”中違犯國際公法和日本
本國法律的一大諷刺。因其早逝﹐未對他
追究﹐否則他難免同其部下谷壽夫遭受同
樣命運。

  谷壽夫為陸大畢業并任陸大教官。1
928年他任第三師團參謀長﹐出兵山東
、阻擾我國民革命軍北伐。中島今朝吾陸
大卒業后﹐即被派德國工作。在未參加“
南京大屠殺”前曾任志野學校校長及憲兵
司令。他亦因早逝而未被繩之以法。曾在
其自傳里討論《南京攻略記》的佐佐木到
一﹐于陸大畢業后來廣州﹐曾擔任過孫中
山先生之顧問﹐以后又任偽滿洲顧問。戰
后為蘇聯戰俘﹐1955年病死于中國撫
順戰俘營。

  上述几名“南京大屠殺”著名凶手皆
系陸大畢業﹐并曾出國服務﹐有丰富之知
識﹐且身為軍人﹐對處理戰俘問題早已熟
悉﹐心中有所准備。他們不但在書本上要
討論對戰俘處理的理論、國際公法、日本
“武士道”精神與其對俘虜的觀念等課題
﹐他們也教育學生和部下如何善待俘虜。
舉其一例﹐澤田正久曾在南京反對屠殺7
200名中國戰俘﹐但結果無效。后他寫
了感想:“我于快畢業陸軍士官學校的1
937年6月﹐在市谷大禮堂聽過飯沼守
學生隊長的紀念演講‘關于俘虜的處置’
﹐他教我們應該好好對待俘虜。”這個學
生隊長現在是上海派遣軍的參謀長。畢業
后僅僅五個月的今日﹐他卻說:“應該立
刻予以槍決。”“這是誰決定和下達的命
令﹖”

  其實﹐決定和下達命令的人﹐他們都
親身體驗過如何對待俘虜和無辜百姓。松
井及柳川都參加過日俄戰爭﹐其他的師團
長旅團長以及聯隊長等多親歷1931年
九一八事變以來﹐中日兩國時戰時停的戰
爭﹐到“南京大屠殺”已經進行了六年有
余﹐日軍已經處理過成千上萬的中國俘虜
和屠殺很多中國無辜百姓。我們可以斷言
﹐所有在南京大屠殺中的日軍高級將領皆
為明知故犯﹐而且多為重犯。

  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日軍將領還有
一個共同點﹐他們多在中國有過長期的居
留﹐如松井任哈爾濱特務機關長﹐柳川任
北京陸大教官﹐他們多半是“中國通”﹐
同中國人有過密切的往來﹐可是在“南京
大屠殺”中﹐他們未曾表現有絲毫惻隱之
心。

  我們研究“南京大屠殺”常有一個錯
誤觀念﹐即日軍攻陷南京后才發生任意屠
殺俘虜和平民。本文一開始即敘述日軍自
上海和杭州灣都是一路殺向南京的。田伯
烈不是估計過嗎﹖在南京淪陷前日軍在上
海和到南京的路上已經屠殺我無辜男女老
少30萬人。同時﹐我們更不該忘記﹐在
上海我英勇的官兵﹐以低劣的武器﹐在日
軍海、陸、空三面齊攻下浴血戰斗三個月
﹐陣亡達30萬人。此30萬人中當有許
多為被俘或負傷后被日軍殺戮的﹐但未聞
日方有作處理和遣送俘虜的報導﹐其故安
在﹖

  另外一個錯誤觀念是以為“南京大屠
殺”使世界震驚﹐輿論責難﹐日方有所懺
悔﹐而改弦易轍﹐以后未再發生類似之事
情。其實則不然﹐日軍屠殺俘虜﹐到處奸
殺焚掠依然如故﹐只是日軍再未以近20
萬大軍集中進攻一個城市﹐即使武漢和廣
州的防衛戰﹐國軍均能安全轉防﹐再未給
日軍擄獲几千或甚至几萬中國俘虜的機會
。同時繼中國全面抗戰的展開﹐日軍漸感
兵力稀薄﹐為急于求治以期能以戰養戰﹐
遂不能全靠像在南京那樣實行亙古未有的
恐怖政策﹐否則侵略戰爭無法繼續。所不
同者﹐“南京大屠殺”后之日本在華暴行
在形式上和手段上有所改變﹐而性質上﹐
其暴行之可憎、殘忍與“南京大屠殺”并
無二致。這已由日軍使用細菌戰部隊在各
地以中國人作活體實驗充分証明。日本在
華暴行是擢發難數的﹐孰能否認日軍于1
941年以后在華北實行“三光”政策﹐
屠殺我同胞300余萬人﹐焚燒數以萬計
的村莊﹖

  現在我順便向讀者報道一件鮮為人知
的日軍“大屠殺”事件。1992年4月
美國最大電視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公司為紀
念美國空軍由杜立德中校率轟炸機首次轟
炸日本﹐邀請當年曾參與在江西、浙江一
帶救護60余名美飛行員尚健在之五位中
國老人來紐約參加紀念儀式。據悉﹐美軍
轟炸日本后﹐天皇裕仁大怒﹐下令對中國
人民報複﹐破壞浙江江西一帶的飛機場﹐
派10萬大軍于1942年5月15日由
浙江沿海向內陸掃蕩三個月之久。據美國
及意大利傳教士的報道:

  “日軍所到之處﹐城鄉被破壞荒廢﹐
居民被滅絕。……在類似美國賓州一般大
小的區域內﹐廿五萬人被殘殺了。”〔見
陳嘉定:《被遺忘的中國歷史:浙江大屠
殺》﹐載于1992年《華盛頓新聞》。

  日本于1944年已敗相畢露﹐但仍
求挽回頹勢﹐乃發動“一號作戰”。日軍
所至﹐自河南經湖南、廣西到貴州獨山﹐
一路屠殺、強奸、焚燒皆有案可稽。

  裕仁天皇之“孤注一擲”也是古今中
外之獨裁者中所罕見的。1945年6月
﹐在美軍對廣島、長崎投原子彈兩個月之
前﹐裕仁猶提議以其在中國滇西之日軍向
美軍發動攻勢﹐以圖給盟軍一嚴重打擊。
唯日軍占據滇西兩年有余﹐奸、殺、燒、
掠無所不為。最令人發指者為日軍在粱河
、騰沖一帶散放鼠疫細菌﹐致鼠疫蔓延﹐
竟造成一萬四、五千人之死亡。

  五十余年來﹐“南京大屠殺”之研究
﹐在日本政府隱瞞壓制下﹐還沒有真正的
開展。參加討論“南京大屠殺”的學者多
站在官方立場﹐加以否認﹐說其為“幻影
”或“虛構”﹐甚至說成“中國人編造的
謊言”﹐或謂“美國的戰時宣傳﹐作為日
本人殘忍的根據﹐藉為投下原子彈的理由
”﹔要不然便是盡量縮小被屠殺的人數﹐
由數千人到數萬人。但也有少數學者如家
永三郎、洞富雄、藤原彰、姬田光義、笠
原十九司諸教授及作家井上久士等人﹐置
身家性命于不顧﹐不為恫嚇所屈﹐正義敢
言﹐維護歷史真相﹐致使“南京大屠殺”
之研究未能在日本絕跡。所以他們這種大
無畏和尊重學朮的精神值得我們深深的敬
佩。“南京大屠殺”的研究就已公布和發
表的中國和西方的資料已是鐵証如山﹐足
使任何翻案的企圖徒勞無補。但從學朮觀
點來看﹐我們仍感日本資料之不足﹐故當
務之急為如何拯救日本持有的“南京大屠
殺”的資料。我們不僅應不斷向日本政府
呼吁公開有關“南京大屠殺”的資料﹐更
期民間親歷“南京大屠殺”者之家屬提供
所保存之資料。尤其是為數不多的尚健在
的當事人﹐他們雖年逾古稀﹐如能于有生
之年把保存之“南京大屠殺”資料公諸于
世﹐或道出其親身經歷﹐不僅可慰日軍進
攻南京陣亡之數千名將士之亡靈﹐及向我
34萬無辜同胞之冤魂贖罪﹐亦為中、日
兩國子孫留下歷史的見証﹐作為兩大民族
和解﹐永久和平的先聲。

〔摘自華德通訊 專輯第一期
﹐原載《新華文摘》199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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