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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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是聲符,「」(手)是意符,本義是手腳敏快。
金文從「」,「」聲。「」是聲符,「」(手)是意符,本義是手腳敏快。小篆從「」(手持竹杖),指以杖鞭策,驅使人做事敏捷,不要呆滯。
甲骨文讀作「」,表示悔吝。金文表示快捷、敏快。盂鼎:「敏朝夕入諫」,意指敏快地進獻直言。《說文》:「敏,疾也。从攴,每聲。」
甲金文「」會在路上得到貝幣之意,本義是得到財富,引申為得到。
」的本義是得到財寶,甲金文從「」從「」(象手形),或加從「」,象在路上得到貝幣,本義是得到財富,引申為得到。
」字的金文有從三指「」的,亦有從五指「」的;還有從「」(象手持棍棒)的。後期古文字「」或訛變為「」、「」,小篆「」訛為「」。古文字裏,從「」的字後來往往變成從「」。
甲金文表示得到,《合集》8928:「弗其得」。《懷特》359:「得馬」。中山王方壺:「敄(務)才(在)得賢」。
戰國竹簡表示得到,《郭店簡.老子甲》簡5:「咎莫僉(險)唬(乎)谷(欲)得」。《郭店簡.老子甲》簡12:「不貴難得之貨」。《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1:「則智(知)不可得也」。《上博竹書一.從政甲》簡3:「是以得賢士一人」。《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簡10:「信則得眾」。《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0:「立(位)難得而愓(易)失」。《清華簡二.繫年》簡75-76:「王命申公屈巫蹠秦求師,得師以來。」意謂王命令申公屈巫到秦國請求援軍,得到救兵歸來。
甲金文皆從「」從「」。「」象紡輪形。「」字字象以手轉紡輪之形,以表轉動之義。徐中舒以為「」是「」的初文。
甲骨文用作侯伯名、貞人名及地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及人名。
《說文》:「專,六寸簿也。从寸叀聲。一曰專,紡專。」
」之甲骨文作「」,從「」從「」,「」象手形,象以手植樹之形,本義是樹立,是「」的初文。
」之甲骨文作「」,從「」從「」,「」象手形,象以手植樹之形,本義是樹立,是「」的初文。
羅振玉說:「樹之本誼為樹立,蓋植木為樹,引申之則凡樹他物使植立皆謂之樹。」《說文》:「尌,立也。从壴从寸,持之也。讀若駐。」段玉裁注:「今字通用樹爲之,樹行而尌廢矣。《周禮》注多用尌字。」
金文加從「」為聲符,「」上之「」形省作「」,故從「」從「」之形訛為「」,與「」之初文「」字相混。由於「」形訛為「」,故又於「」旁加注義符「」作「」。
」形至秦簡、小篆作「」,古文字往往於「」下加點成「」字。
金文用作姓,尌仲乍盤:「尌仲乍(作)盤。」《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尌木」,通讀作「」,表示樹木。
甲金文象伸開兩臂,量度長度。兩臂張開約長八尺,故一「」即八尺。
甲金文從二「」(手形)從「」,象伸開兩臂,量度長度之形。「」的本義是量度單位,源于伸臂量度之法。張開兩臂的長度大約是八尺,故一「」即八尺(唐蘭)。《說文》:「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或加從「」(象席形)為聲符。
《大戴禮記.主言》引孔子語:「布手知尺,舒肘知尋。」《孔叢子.小爾雅.度》:「尋,舒兩肱也。」所謂「舒肘」、「舒兩肱」者,即舒展兩臂之意。
」字有繁簡多體,其繁體象張開兩臂量度筵席(「」)之形,或將筵席簡化為一條豎線,或只剩下舒張兩臂之形,或加從「」(詹鄞鑫)。
篆書的寫法有兩個變化,一是在兩手之間增加「」和「」,這種繁化與「」變為「」,「𠂇」變為「」是相同的現象。一是將下部倒書的「𠂇」改為正書,並訛為「」。《說文》篆文則另加表音的「」。由此可知篆書「」正是由「」、「」合成的會意字訛變而成的(詹鄞鑫)。
甲骨文用作祭名,亦為用牲之法(徐在國)。金文用作國名,典籍或作「」,尋仲盤:「尋中(仲)賸中(仲)女子寶般(盤)」。又用作祭名,秦公簋:「乍(作)尋宗彝,以卲皇且(祖)」。天子、諸侯在宗廟正祭後,次日再祭,稱為「」,又稱「」。而祭祀之禮在宗廟門內,又可稱「尋宗」(商志𩡝、唐鈺明)。
戰國竹簡用作量度單位,《上博楚竹書六.競公虐》簡10:「執尋之幣」,即執持長度為一尋的布帛。
《說文》:「𢒫(尋),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甲金文從「」從「」(象手形)從「」,《說文》:「㣇,脩豪獸」,「」旁與「」形近,甲骨文象獸張口之形,以手持獸,數點象血滴形,象宰殺牲畜,以供祭祀。
甲金文從「」從「」(象手形)從「」,《說文》:「㣇,脩豪獸」,「」旁與「」形近,甲骨文象獸張口之形,以手持獸,數點象血滴形,象宰殺牲畜,以供祭祀。《禮記.郊特牲》:「腥肆、爓、腍祭」鄭玄注:「治肉曰肆」。
卜辭「」字从手持肉帶汁液,與「」形近,亦肉祭也。(商承祚)
《說文》:「肆,極陳也,从長,隶聲。」甲、金文「㣇聿」通作「」,《說文》:「㣇聿,習也」,「肄,篆文㣇聿」。按㣇聿、肄、肆古通用,經籍作「」。
古籍「」、「」、「」、「」相通,廣雅.釋詁》:「肆,殺也。」《詩.皇矣》:「是伐是肆。」《論語.憲問》:「肆諸市朝」,皇侃疏:「肆,殺而陳尸也。」「」、「」古文、三體石經古文「」字形同,且聲相近,故得通徦。(參沈兼士)「」本義為殺,又有獻陳、陳列之意,《周禮.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鄭注:「肆,陳骨體也」。參「」。
甲骨用為祭名,金文意即恣縱、放肆,盂鼎:「率㣇聿(肆)于酉(酒)」,《左傳.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又用作人名、連詞和句首語氣詞,毛公鼎:「㣇聿(肆)皇天亡斁」,《詩.抑》:「肆皇天弗尚」,另參「」、「」。
過去「」字的構形有幾說:于省吾謂象手洗㣇畜毫毛之形,數點象水滴,金文多從巾,謂起初只以手刷洗,繼而用巾。康殷認為象用手治牲;徐中舒認為甲文「㣇聿」意為延也,有福祉綿長之意。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參見「」。甲金文或省去象手形的「」。至小篆變為從象雙手的「𦥑」。郭沫若、楊樹達認為「」是「」的初文,象蜃蛤,古人於貝殼石片之下,附上提手,作為農具。《淮南子.氾論》:「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高誘注:「蜃,大蛤,摩令利,用之耨。耨,除田穢也。」
裘錫圭指出農業的「」和表示除草的「」是一字分化,農耕之前,需要清除雜草林木,才能開墾土地,闢為農田,以事耕作。他又認為「」是象「」、「」一類農具,而非「」。參見「」。
甲骨文表示開荒除草,《乙》8502:「蓐(農)芀方」。又用為地名。金文表示耕作,令鼎:「王大耤農于諆田」,表示周王在諆田舉行大藉田之禮。又用作人名。又指稼穡、農作物,牆盤:「農穡」。
戰國竹簡表示農耕,《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5:「俯視地利,敄(務)農敬戒」。
」小篆作「」,《說文》:「䢉,耕也。从䢅囟聲。𨑋,籒文䢉从林。𦦥,古文䢉。辳,亦古文䢉。」
甲骨文從「」(象鼓形)從「」(象手形)從「」、「」的象形初文,會手拿鼓槌敲擊鼓之意,本義是打鼓。「」、「」的象形初文亦是「」的聲符。
甲骨文從「」(象鼓形)從「」(象手形)從「」、「」的象形初文,會手拿鼓槌敲擊鼓之意,本義是打鼓。「」、「」的象形初文亦是「」的聲符。《說文.攴部》:「鼔,擊鼓也。从攴从壴,壴亦聲。」金文或不從「」、「」的象形初文而從「」,皆象鼓槌。春秋以後或增「」為飾筆,《說文》籀文在此基礎上改變「」形為從「」聲。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527:「才(在)鼓」。又用作人名、祭名。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敲打,王孫遺者鐘:「枼(世)萬孫子,永保鼓之。」意謂永遠保用此鐘,使其可以長久地敲奏。又用作名詞,表示樂器,洹子孟姜壺:「鼓鍾(鐘)一銉(肆)」,表示一組鐘鼓。叔尸鐘:「卑(譬)若鍾(鐘)鼓」,表示好像鐘鼓。《詩.周頌.執競》:「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郘鐘:「大鍾(鐘)既縣,玉[金囂]鼉鼓。」[金囂]假借為「」,《爾雅.釋樂》:「大磬謂之毊」。表示大鐘已經懸掛,還有玉磬和鰐魚皮做的鼓。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擊鼓,《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8:「三鼓而進之,三鼓而退之」。
古代的鼓常用於戰爭中指揮軍隊進退以及用於宴會、祭祀。動詞「」不僅表示敲打大鼓,還可以表示敲打其他敲擊樂器。鼓聲雄壯響亮,敲打大鼓可增強勇氣,因此有了「鼓舞」之語,拍打肚腹感到生活滿意的樣子可用「鼓腹」來形容(白川靜)。按古代又形容吃飽後肚腹隆起象鼓的樣子為「鼓腹」,鼓起勇氣之義也有可能從充滿義引申而來。
《說文.鼓部》:「鼓,郭也,春分之音。萬物郭皮甲而出,故謂之鼓。从壴、支,象其手擊之也。《周禮》六鼓:靁鼓八面,靈鼓六面,路鼓四面,鼖鼓、皋鼓、晉鼓皆兩面。凡鼓之屬皆从鼓。𪔐,籒文鼓从古聲。」
甲骨文從「」從◎(象刷子)從「」,象飲食完畢清洗器皿,本義是飲食完畢。引申表示終了、完結的意思。
甲骨文從「」從◎(象刷子)從「」,象飲食完畢清洗器皿,本義是飲食完畢。引申表示終了、完結的意思。
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上承甲骨文,象手拿刷子清洗盆子;第二種字形象刷子的部分訛變為火,象在盆中燒物之形,猶如今天的化寶盆,是灰燼、餘燼的「」的初文。《說文》:「㶳,火餘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竭盡,中山王方壺:「渴(竭)志盡忠,以佐佑厥闢,不貳其心。」又表示完全,商鞅量:「廿六年,皇帝盡并兼天下」,指秦始皇完全統一天下。
《說文》:「盡,器中空也。从皿,㶳聲。」
甲文從「」從「」從「」,陳秉新認為上「」下「」此形亦是聲符,「」象鑿擊工具,字象手持工具開闢土地。
金文在「」下加「」(象艸木),字形結構與「」、「」字相近。因為開闢土地之後,要樹立地界,先秦樹立地界多半以植樹為之,「」的本義是闢地分疆,植樹於土,立下地界,後假借為應對、應答之意。《詩.大雅.皇矣》:「帝作邦作對」,表示帝開闢邦國、開闢領土。高亨《詩經今註》曰:「作,創造也,引申為開拓之義。邦,借用封。封,邊疆也。對,與疆同意。古代國家常在邊界上種植樹木以作標志,略似後代的柳條邊,這叫做對。」〈皇矣〉後文云:「以篤于周祜,以對于天下」,也是開闢天下的意思。
《說文》小篆加從「」,可能是為應對、對答的「」的而造的分化字,只是這個字沒有流傳下來,後世仍然用「」字(季旭昇)。漢帛書應對的「」字從「」為意符。《說文》:「𡭊,譍無方也。从丵、从口、从寸。對,(對)[𡭊]或从士。漢文帝以爲:責對而爲言,多非誠對,故去其口以从士也。」從甲金文來看,「」當為「」之訛。
劉釗認為「」是從「」演變而來,「」象一種刑具。高鴻縉謂「」象有齒之古兵器。
甲骨文疑用作祭名或地名。金文表示對答、答謝,大盂鼎:「用對王休」。呂方鼎:「對揚王休」,表示報答、稱揚周王的蔭庇。《詩經.大雅.江漢》:「對揚王休」。又用作人名。
漢帛書表示對答,《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62行:「伊尹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