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竹 (主部件) 共 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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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與金文「」字有兩形。甲骨文或象二竹枝相連而葉子下垂之形,與國畫畫竹法類同;或象二分立且上有葉子的竹枝。初義當為竹子。
甲骨與金文「」字有兩形。甲骨文或象二竹枝相連而葉子下垂之形,與國畫畫竹法類同;或象二分立且上有葉子的竹枝。初義當為竹子。
至於金文方面,早期族徽「」象二小枝相連,上有竹葉下垂之形。後期「」字形分開為兩根帶葉的枝條。
卜辭:「王用竹若」(《乙》6350),乃用竹之本義;又用作姓、人名、地名和國名。如孤竹是商代諸侯國之一,與甲骨文「竹侯」相合,位於燕山以北(甲骨文字詁林)。金文中多用為人名、氏族徽號,如父丁孤竹罍:「父丁孤竹」,騎傳侯馬節:「騎傳竹侯」。
按︰學者對於甲骨文中第一種字體的釋形未有共識,或認當釋作「」(如郭沫若、李孝定和姚孝遂等),或以為當釋作「」(如商承祚、朱芳圃、孫海波與徐中舒等)。兩種說法不能並存,前者為植物竹子之象形,後者所象乃人面兩頰上的長鬚,亦即髯。誰是誰非,仍然待考。
」會手持筆寫字之意,是「」之初文。
古文字「」從「」從「」,「」象筆管之形,因為毛筆的筆桿是用竹做成的,而且是空心的,全字表示手持筆寫字,是「」之初文(劉釗)。《說文》:「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
卜辭多借用為人名、地名。金文「」有書寫之意,銘文云:「肆敢聿于彝」,《周禮.秋官.司約》:「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周名煇)「」多為族徽文字、人名,又有通作「」,表示音律,如楚王𩑟鐘:「楚王𩑟自乍鈴鐘,其聿(律)其言(音)。」通作「」,意指縱恣,如郾侯庫簋:「[宀聿]樂母(毋)聿(肆)[戈者](諸)」;又表示列鐘之數,郘鐘:「大鐘八聿(肆)」,《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縣鐘十六為一肆」。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