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耳 (主部件) 共 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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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耳朵之形。
甲金文象耳朵之形。《說文》:「耳,主聽也,象形。凡耳之屬皆从耳。」卜辭「」用為本義,如「疾耳」即耳有疾;又用為人名、方國名。金文用為人名,如亞耳且丁尊:「亞耳乍且丁[阝尊]彝」。耳字多見於早期金文,亦有用於族徽文字,作為氏族的標記,如耳[彳夂大亍]父癸簋。耳作為部首之一,凡從耳之字多與聽覺有關。
先秦典籍中「」借為語氣助詞,位於句末,表示限止、決定,肯定或語句的停頓、結束。《論語.陽貨》:「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古時戰爭捕獲俘聝,割耳計數、記功,引伸為一切取獲之義。《說文》:「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參「」字。
卜辭有取得之義,如「取牛」、「取馬」;又從拿取引伸為嫁娶,乃「」之初文,如「乎取[酉大]女子」。參見「」。《詩經.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金文表示拿取、收取、選取等,如晉姜鼎:「取厥吉金」;又用為地名、人名。
甲骨文從「」,「」聲,水名。
」字金文、《說文》所無,甲骨文從「」,「」聲,是水名。「」之所指水名有兩處,一為古葉榆水,即今天雲南省西洱河,下流匯為洱海,《玉篇.水部》:「洱,水,出罷谷山」;一為河南省南陽一帶的洱水,見於《漢書.地理志.弘農郡》:「又有洱水,東南至魯陽亦入沔」,又《水經注.淯水》:「洱水,出弘農郡盧氏縣之熊耳山」。
」在甲骨文中用作本義,指水名,如《合集》14122:「于洱」。
甲金文與篆文皆從二「」,本義為豎起耳朵靜聽,以示安靜之義,後引申為平安穩妥。
甲金文與篆文從二「」,本義為豎起耳朵靜聽,以示安靜之義,後引申為平安穩妥。《說文》:「聑,安也。从二耳。」段玉裁注:「聑,安也。〈長笛賦〉曰:『瓠巴聑柱。』从二耳。會意。二耳之在人首,帖妥之至者也,凡帖妥當作此字。帖,其叚借字也。」
卜辭用作地名,見於《合集》36943:「才(在)聑」。
金文用作族名,如父辛鼎:「聑父辛」。
甲骨文從人從耳從口,象人形而突出耳朵,旁邊有口,象音聲出之口,而入之於耳。本義為聽聞,由聽聞廣博會通達之意,進而引伸為聖賢、聖德。
甲骨文從人從耳從口,象人形而突出耳朵,旁邊有口,象音聲出之口,而入之於耳。本義為聽聞,由聽聞廣博會通達之意,進而引伸為聖賢、聖德。吳大澂云:「聖,聲也,通也,聞聲知情謂之聖,聖、聲古通。」古「」、「」、「」三字同源,形近義通,皆從口、耳會口言而耳聽之之意,而金文多以「」字表聽聞之義。早期金文與甲骨文相同,西周中期以後「」字多從耳從口從「𡈼」聲。耳下人形漸訛為「𡈼」,象人挺立於土上。耳上或又加「」,可能受「」之甲骨字形影響,參「」。聖亦有省人形作[耳口];或於[耳口]下加兩點兩畫(◎)之飾筆;或從人從耳從兩口,與「」甲文形近;皆無損聽聞之義,參「」。《說文》:「通也,从耳,呈聲。」《風俗通》:「聖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於天地,調暢萬物。」
卜辭、金文用作聽聞之聽;金文又表示聖智、聖王,中山王□鼎:「夫古之聖王,敄(務)才(在)[目又](得)孯(賢)。」師望鼎:「王用弗忘聖人之後。」王孫鐘:「肅悊(哲)聖武,惠于政德,淑于威義(儀)。」「聖武」即是聖明英武。而「聖[走喪](爽)」乃金文習語,表示聖智爽明,如[疒興]鐘:「夙夕聖[走喪](爽)」。
甲骨文象人以手掩口,聳耳以聽之形,會聽聞之意。(于省吾)戰國時期出現形聲字,或從「」,「」聲,與《說文》古文相合;或從「」,「」聲的字形,屬於秦系文字,沿用至今。
甲骨文象人以手掩口,聳耳以聽之形,會聽聞之意。(于省吾)部分字形「」旁或「」旁有兩點,一說用來表示將入耳之聲音。(張世超等)金文的耳形脫離了人形,兩點演變為像「」或「」,人的腳下加上「」形(後又訛為「」形)。戰國時期出現形聲字,或從「」,「」聲,與《說文》古文相合;或從「」,「」聲的字形,屬於秦系文字,沿用至今。《說文》:「聞,知聞也。从耳,門聲。䎽,古文从昏。」
甲骨文表示知聞,如《合集》2422:「匕(妣)己聞。」「匕(妣)己弗聞。」貞問商王先妣有沒有聽到。「」引申表示消息。如《合集》6077:「𢀛方亡聞。」指𢀛方沒有消息。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聽聞,如盂鼎「我聞殷述(墜)令(命)」、中山王鼎「寡人聞之」。又表示聲音、聲名傳揚,如䣄王子鐘;「其音悠悠,聞于四方。」王孫誥鐘:「肅折壯武,聞于四國。」
」讀為「」,「」、「」同源,欲聞則問,既問則聞,王念孫言:「『聞』即『問』字也,言不問,則所知之事少也」金文裡表示朝問、聘問,如陳侯因[次月]錞「朝聞(問)者(諸)侯」。「」也假借為昏庸之「」,如毛公鼎:「余非庸又聞(昏),女(汝)母(毋)敢妄(荒)寍(寧)。」又假借為「」,如善夫克盨:「隹(唯)用獻于師尹、倗(朋)友、聞(婚)遘(媾)。」「婚媾」即姻親之義。
文獻裡「」用本義的例子很多,如《尚書.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上博竹書五.君子為禮》簡3:「[虍壬](吾)新(親)𦖞(聞)言於夫子。」
」表示消息、見聞。如《論語.季氏》:「友直,友諒,友多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9:「古(故)君子多𦖞(聞),齊而守之。」今本《禮記.緇衣》作「故君子多聞,質而守之」。
」也表示被聽到,即有名、聞名。如《郭店簡.語叢四》簡24:「唯(雖)㦷(勇)力聞於邦不女(如)材。」《史記.五帝本紀》:「舜年二十以孝聞。」
」表示傳播、傳揚。如《詩.小雅.鶴鳴》:「鶴鳴于九皋,聲聞于天。」毛傳:「言身隱而名著也。」《管子.牧民》:「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祗山川則威令不聞。」
」表示嗅。如《韓非子.十過》:「共王駕而自往,入其幄中,聞酒臭而還。」《論衡.四諱》:「故鼻聞臭,口食腐,心損口惡,霍亂嘔吐。」
」字甲金文會以絲來裝飾或綁繫飾物於耳之意,本義是綁繫、聯繫。
」字甲骨文從「」從「」,金文則從「」從「」,會以絲來裝飾或綁繫飾物於耳之意(葉保民)。林義光則認為「」是指鼎、爵、盤等器物的耳,「」是指把這些器物的耳用絲繩穿起來,姑備一說。《說文》:「聯,連也。从耳,耳連於頰也;从絲,絲連不絕也。」
甲骨文「聯雨」(《合集》32176)表示連綿地下雨。金文用作人名,又同音通假為「」,考母簋:「𠤱聯」,即文獻的「瑚璉」,是盛載黍稷稻粱的器皿。《論語.公冶長》:「子貢問曰:『賜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禮記.明堂位》:「有虞氏之兩敦,夏后氏之四連,殷之六瑚,周之八簋。」
此外,金文中有一形體,從頂部相連的絲,用作部件,裘錫圭認為是「」的初文。戰國璽印文字中「」字有從耳從頂部相連的絲之形,頂部相連的絲是聲符。參見「」、「」、「」等字。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手持棍棒敲打懸掛着的石磬,旁邊的「」表示石磬的樂音傳到耳朵裏,本義是樂音,後泛指一切聲音。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簡帛文字、小篆從「」,「」聲,「」是「」的初文,象手持棍棒敲打懸掛着的石磬,旁邊的「」表示石磬的樂音傳到耳朵裏,本義是樂音,後泛指一切聲音。《說文》:「聲,音也。从耳,殸聲。殸,籒文磬。」段玉裁注:「『音』下曰:『聲也。』二篆爲轉注,此渾言之也。析言之,則曰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樂記〉曰:『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意謂「宮、商、角、徵、羽」等五個音階叫做「」,用絲、竹、金、石、匏(葫蘆)、土、革、木八種材料製成的樂器演奏出來的叫做「」。
古時「」、「」有別,「」的含義比較廣泛,凡是傳到耳朵裏的都可以叫「」,包括人語聲、歌聲、鳥獸聲、音樂等。「」多指音樂,指有旋律、有節奏的聲,各種樂器和諧配合演奏出來的聲才叫「」(王鳳陽)。《禮記.樂記》:「聲成文謂之音。」後來「聲音」二字常常連用,其分別已漸漸模糊。
甲骨文疑用來表示馨香的「」(于省吾),《合集》27632:「聲(馨)黍其登」,意謂進獻芳香的黃米。
戰國竹簡表示名譽,《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52:「廣衆心,聲聞左右者,賞。」意謂能振作士氣,使將軍知道他的名聲的人,應給予賞賜。
戰國竹簡又用「」為「」,《郭店簡.老子甲》簡16:「音聖(聲)之相和」,意謂音、聲和諧協調。
漢帛書又用「」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96行:「是以聲(聖)人居无為之事」,意謂所以有道的人以無為的態度來處理世事(陳鼓應)。
」又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佈在今天浙江的余姚、山西的運城等地。鄭樵《通志.氏族略》:「姬姓,蔡大夫聲子之后也。公孫歸生,字子朝,為朝氏,謚聲子,故又為聲氏。」
」甲骨文從「」從「」,或從二「」,象聲音入耳,表示聽聞。
」甲骨文從「」從「」,或從二「」,象聲音入耳,表示聽聞。金文多從「」從「」,隸作「𦔻」。商代族徽有從兩「」兩「」之形,當為「」之初文。「𦔻」或加從「」,或從「」從「」,與「」形近,土當為「」之訛。古「」、「」、「」同字,主要從耳從口,表示聲出於口而入於耳(參郭沫若)。金文多用「」表示聽聞。《說文》:「聆也,从耳、□,壬聲。」壬聲當即是「」字耳下之人訛變作壬之形。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聽聞、聽治、聽政,如「王聽不隹禍」;又用為人名、方國名、祭名。金文表示聽從、接受,如洹子孟姜壺:「聽命于天子」,中山王□鼎:「老賈奔走不𦔻(聽)命」;又用為人名。參「」、「」字。
」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均從「」,「」聲(從李孝定所釋),本義為聽不到聲音。
」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均從「」,「」聲(從李孝定所釋),本義為聽不到聲音。
《說文》:「聾,無聞也。從耳,龍聲。」《釋名.釋疾病》:「聾,籠也,如在蒙籠之內,聽不察也。」《廣雅.釋訓》:「聾、聵,疾也。」王念孫疏證:「聾、聵,皆不能聽之疾。」傳世文獻多用作本義,指失去聽力,《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
甲骨卜辭辭殘,字義不明。《合集》21099:「丑卜……聾。」金文用作人名,聾乍寶器鼎:「聾乍(作)寶器。」
戰國文字「」指聾子,《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37:「民乃宜怨,虐疾始生,於是乎有喑、聾、皮(跛)、眇、癭、㾈、婁(瘻)始起。」全句指難怪人民因而生怨恨,瘧疾也開始產生,於是啞巴、聾子、腳瘸、一目小或一目失明、大脖子、駝背、脖子腫起的人開始多了起來。
漢帛書用作本義,指耳聾,《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12行:「五味使人之口爽,五音使人之耳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