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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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足,從大腿到腳板,本義是足。
甲金文象足,從大腿到腳板,本義是足。甲金文「」、「」同字。戰國文字開始分化,把「」字上部寫成「」形,「」字上部寫成圓形或「」形(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775反:「疾疋」,表示足有疾。傳世文獻亦有用作本義,《管子.弟子職》:「問疋何止」,指弟子服侍老師歇息,問老師腳放在哪一頭(裘錫圭)。《說文》:「疋,足也。上象腓腸,下从止。〈弟子職〉曰:『問疋何止。』古文以爲《詩.大疋》字,亦以爲足字,或曰胥字。一曰疋,記也。凡疋之屬皆从疋。」
甲骨文又用作人名。
金文讀作「」,表示輔助,免簋:「令女(汝)疋(胥)周師」,表示命令你輔助周朝的軍隊。《爾雅.釋詁》:「胥,相也。」《方言》:「胥,輔也。」
又通假作「」,《郭店楚簡.老子甲》簡28:「古(故)不可得而新(親),亦不可得而疋(疏)。」《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王弼本《老子》「」作「」。
又通假作「」,《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0:「關疋(雎)以色俞(喻)於豊(禮)」。「關疋」即《詩經》篇名〈關雎〉,意謂〈關雎〉能夠以對美色的喜好來說明對禮的重視(季旭昇)。又用作人名,《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9:「子疋(胥)」,即吳國名臣伍子胥。
《韻會》:「按古文大小雅,爾雅,字本作疋,今文皆作雅,而疋字但音匹矣。」可見古來《爾雅》亦可寫作《尔疋》。近世廣東著名書法篆刻家及南社詩人的鄧爾雅便常以「尔疋」自署,並以之為號。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數點(以◎表示)。「」是牀的象形初文,數點象汗水,全字象人生病,躺在牀上,身上流汗。「」是「」的初文,本義是疾病。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數點(以◎表示)。「」是牀的象形初文,數點象汗水,全字象人生病,躺在牀上,身上流汗。「」是「」的初文,本義是疾病。
另有字形從一腹脹人形,疑表示人患肚腹之疾。簡言之,整個字的構形正象人倚牀,與《說文》:「疒,倚也。人有疾病,象倚箸之形。凡从疒之屬皆从疒。」釋義相合。
從「」從「」之形後來筆畫化,把人的身軀和「」的豎筆合而為一,剩下牀形和象人手臂的一橫,為小篆和楷書「」所本。「」後來成為漢字中一重要的部首,而凡從疒的字,多與疾病有關。
甲骨文表示生病,《英》1122:「疒(疾)齒」,指牙齒有疾。又表示急速,《合集》12900:「疒(疾)雨,亡(無)匄(害)」,表示雨勢迅急,沒有害。
甲骨文另有從「」從「」亦聲的「」字,本義是急速;而「」的本義是生病。兩字本義不同,因為聲音相同,可互相借用。故兩字都可表示急速和疾病,後來這兩種字形都被「」字取代,參見「」。
甲金文從「」(象手形)從獸形(以◎表示),象手剝取獸皮之形(許慎、林義光),本義是剝皮、獸皮。
甲骨文「」在頂部,金文「」在底部。獸口之形後來訛變為「廿」,再訛變為「」(季旭昇),為《說文》古文所從。一說「」字從「」從「」省,象以手剝去獸革之形(王國維)。本義是剝皮、獸皮,《說文》:「皮,剥取獸革者謂之皮。从又,爲省聲。凡皮之屬皆从皮。𥬖(𤿤),古文皮。𠰎(𤿌),籒文皮。」徐鍇《說文解字繫傳》:「生曰皮,理之曰革,柔之曰韋。」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作賞賜物,表示獸皮,九年衛鼎:「羝皮二」,表示兩塊公羊皮。又通假為「」,指示代詞,指那個,中山王圓壺:「于皮(彼)新杢」,「新杢」是地名。又用作姓氏、人名。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7:「食其肉而入皮」,表示吃它的肉而上繳它的皮。
《睡虎地秦簡.效律》簡42:「皮革」,《左傳.隱公五年》:「皮革齒牙,骨角毛羽。」孔穎達疏:「有毛為皮,去毛為革。」
又通假作「」,《郭店竹簡.語叢四》:「皮(破)邦亡將」,表示國家破滅,將領死亡(陳偉)。
漢代竹簡、帛書通假為「」,指那個,《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5行:「故去皮(彼)取此。」《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謀攻》:「故兵知皮(彼)知己」。
又通假為「」,《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第66行:「皮(被)髮」,表示披頭散髮。「」也有通假為「」,《馬王堆帛書.十問》簡20:「被(皮)革有光」。《馬王堆.合陰陽》簡128:「皮膚氣血」。
另參見「」。
」字象一人雙腿交叉,本義為交叉。
」字的甲、金、篆文之構形乃「」字的變體,其字象一人雙手伸展,兩腿交叉之形,本義為雙腿交叉。《說文》:「交,交脛也,從大,象交形。凡交之屬皆从交。」
甲骨文舊釋作「」的字,部分與「」字相混,參裘錫圭〈說卜辭中的焚巫尪與作土龍〉。甲骨文疑用作氏族名。
金文用作氏族徽號,交鼎鼎:「交鼎。」傳世典籍寫作「」,《左傳.哀公二年》:「春,伐邾,將伐絞,鄰人愛其土,故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杜預注:「絞,邾邑。」《地名攷略》:「在今滕縣北。」
戰國竹簡指交往,《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25-26:「同方而交,㠯(以)道者也;不同方而交,㠯(以)古(故)者也。」意謂志向相同的人互相交往,是因為道的緣故;志向不同的人互相交往,是出於特定目的(季旭昇)。又可讀為「」,《郭店楚簡.魯穆公問子思》簡6:「夫為其君之古(故)殺其身者,交(校)彔(祿)雀(爵)者也。」《廣雅.釋言》:「效,考也。」王念孫疏證:「效之言校也。」全句指為君主的緣故而被殺的人,是計較俸祿爵位的人。
傳世文獻「」多指交錯,或指結交。吳語中「」相當於「」,陸澹安《小說詞語匯釋》:「『交」字在吳語中等於『的』字。」《海上花列傳》第五回:「耐哚慢慢交用。」「慢慢交用」即「慢慢的用」。
甲金文「」是「」的初文,小點指示腋窩。一說象人腋下流汗,是「」的初文。後借為亦是的「」。
甲金文從「」從一點或兩點,小點指示腋下、腋窩的所在,是「」的初文。一說「」像人腋下流汗,是「」的初文(唐蘭)。後借來表示亦是的「」。
甲骨文表示「」、「」,《合集》12487正:「癸巳卜,爭貞:今一月雨。王占曰:丙雨,旬壬寅雨,甲辰亦雨」,大意是說在癸巳這一天占卜,商王預測十日後壬寅這一天下雨,甲辰這一天也下雨。
金文表示「」,師𩛥鼎:「天子亦弗忘公上父㝬(胡)德」,意謂天子也不會忘記公上父的大德。
戰國竹簡表示「」,《清華簡二.繫年》簡23:「蔡哀侯取妻於陳,息侯亦取妻於陳」。又通假為「」,表示赦免,《郭店簡.五行》簡38:「又(有)少(小)辠(罪)而弗亦(赦)也,不辨於道也。」
甲、金文從「」從兩豎,象左右兩手相對,分別執持物件,恭敬供奉之形。
甲、金文從「」(與「𠬞」同)從兩豎(部件以◎表示),象左右兩手相對,分別執持物件,恭敬供奉之形,可能是「」的初文(裘錫圭),引申有供給、恭敬之意。參見「」。
金文後期字形手與豎畫相連,或者兩豎畫中間增圓點為飾,點延展為橫畫,遂由兩豎畫訛變為「廿」。而下面的兩手小篆仍保留其形,隸變後簡省為兩點,成今日的楷書「」。《說文》古文「」從四手,上面兩手是從「廿」訛變而來的,本來並非手形。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義有四:一,表示恭敬地捧持,與「」對文。善鼎:「秉德共屯(純)」,德、純指純粹、美善之德性,意謂恭敬地秉持善德。二,表示供給、供用,同「」,楚王酓肯鼎:「以共(供)歲嘗」。《左傳.僖公四年》:「王祭不共」。三,表示奉命、從命,後世作「」,叔夷鐘:「女(汝)敬共辝(予)命」,《書.甘誓》「汝不共命」,今本《尚書》作「」。四,人名,諫簋:「𤔲馬共」。
秦簡、漢帛書用義有三:一,同「」,《睡虎地.秦律十八種》「共養」即「供養」。二,共同,《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燕趙共相,二國為一。」三,通「」,《馬王堆.十六經.順道》「共僉」即「恭儉」。
《說文》:「同也。从廿、廾。凡共之屬皆从共。𦱹,古文共。」段玉裁注:「《周禮》、《尚書》供給、供奉字皆借共字爲之。」《爾雅.釋詁》:「供、歭、共,具也。」郭璞云:「皆謂備具。」
甲骨文作從「」從「」。裘錫圭認為「」可讀為「」,大概是筒、桶一類東西的象形字。王子揚把「」直接釋為「」,「」旁可加可不加。
甲骨文作從「」從「」。裘錫圭認為「」可讀為「」,大概是筒、桶一類東西的象形字。王子揚把「」直接釋為「」,「」旁可加可不加。「」的左右豎筆筆勢對稱。如果豎筆筆直,則兩側豎筆都筆直;如果豎筆作微向外側屈曲,則兩側豎筆都作如此彎曲。而「」則是左右豎筆不對稱,二字的形體有別,參見「」。(寇占民、王子揚)
西周早期天亡簋和凡尊也有「」字。前者孫常敘已釋為「」。後者王子揚認為也是「」字,此尊可以改稱為「同尊」。金文「」多從「」從「」。簡帛文字構形相同。小篆訛為從「𠔼」從「」,隸楷書本之,寫作「」。
甲骨文表示會同、連同。如《合集》11171正+11176:「貞:乎(呼)同多沚。」卜問是否會同沚族內部的族長們。又如《合集》32730:「將兄丁同父乙。」意謂連同兄丁、父乙一起進行將祭。(王子揚)「」也是「」的簡省,如《合集》13874正甲:「肩同(興)㞢(有)疾。」「」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王子揚)
金文「」也表示會同。如天亡簋:「乙亥,王又(有)大豐,王同三方。」又表示齊同,如[妾子]𧊒壺:「馭右和同,四𩡶汸汸。」
」還表示相同、一樣的。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同罪異罰,非刑也。」《清華貳.繫年》簡24:「以同生(姓)之古(故),必內(入)。」
」又表示使之相同、統一。如《國語.周語上》:「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呂氏春秋.仲春》:「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桶,正權概。」
」表示共同、一起。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8「父子同居」即父子居住在一起。《韓非子.說林上》:「同事之人,不可不審察也。」
」表示跟隨、附和。如《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第二個「」表示附和。又如《孟子.盡心下》:「同乎流俗,合乎汙世。」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本義是君主。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字形向右的為「」,向左的是「」字,這種分別是在金文中才出現,而甲骨文向左向右無別,故唐蘭認為「」、「」古本同形,李孝定亦認為「」、「」一字。此外,甲骨文后字又以「」表示(王國維)。參見「」、「」。
金文表示君主,吳王光鑑:「往矣弔(叔)姬,虔敬乃后,孫孫勿忘。」「」指吳王光之女叔姬所嫁之蔡國國君昭侯。《書.舜典》:「肆覲東后」孔安國《傳》:「遂見東方之國君」。
《說文》:「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發號者,君后也。凡后之屬皆从后。」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于省吾以為「」和「」的分別在於「」的豎劃上端分作兩叉形。《說文》以為「」的本義是官員的通稱。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于省吾以為「」和「」的分別在於「」的豎劃上端分作兩叉形。季旭昇以為「」的字義來自「」的引申,後來為了讓字形有區別,於是分化出「」字。但甲骨文中「」、「」的用法未見明顯分別,亦未見用「」表示官吏的辭例。參見「」。
金文大多以不分杈字形為「」,分杈字形為「」(同「」)。(參《金文形義通解》、《金文常用字典》、《新金文編》、陳英傑)參見「」。《說文》根據小篆的字形以為「」字從「」從「」。《說文》:「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聲。」從早期字形看來,直至戰國文字的「」都不從「」。
《說文》以為「」的本義是官員的通稱。古書中的例子如《左傳.昭公元年》:「若子之群吏,處不辟污,出不逃難,其何患之有?」《國語.周語上》:「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韋昭注:「百吏,百官。」
」後多表示較低級的官員,如胥吏或差役。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28:「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殹。」意謂官長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車領取自己每月的口糧和官有駕車牛馬的飼料。又如《史記.匈奴列傳》:「漢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萬人,稍蠶食,地接匈奴以北。」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人被衣服包裏着,本義是人在衣中(裘錫圭),是「」的初文。後假借為「因為」、「原因」。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人被衣服包裏着,本義是人在衣中(裘錫圭),是「」的初文。「」後來表示憑借、沿襲、順隨、原因,皆為假借義。
甲骨文用作南方名,《合集》14294:「南方曰因」。
金文用作連詞,表示因而,承接上文,中山王方壺:「因載所美」。蟎鼎:「妊氏令(命)蟎事,保厥家,因付厥且(祖)僕二家」,「」是人名,意謂妊氏任命蟎職事,保衛他的家,因而給予蟎兩家來自他的祖上的僕人。金文「」字又用作人名,陳侯因[次月]敦:「因[次月]」,即齊威王因齊。
戰國竹簡表示因此,《郭店簡.六德》簡14:「大材埶(設)者(諸)大官,少(小)材埶(設)者(諸)少(小)官,因而它(施)錄(祿)安(焉)。」意謂有大才能者立為大官,有小才能者立為小官,因此布施爵祿。又表示順應、因應,《郭店簡.語叢一》簡31、97:「豊(禮)因人之情而為之即(節)文者也」,意謂禮是順應着人的常情而節制文飾。《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因民之欲,會天地之利」,意謂因應人民的需求,會聚天地之利。又表示原因,《上博竹書三.彭祖》簡1:「乃將多昏(問)因由」。又表示依靠、憑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乃因迡以智(知)遠」,意謂透過近事而知道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