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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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形義通解
金文從「」,「𠦪」聲,作「𢳎」。「𠦪」象植物有根之形,疑會用手連根拔起植物之意,是「」之初文(郭沫若、周清海),後音近假借為「」。
金文有三種字形,一種從「」,「𠦪」聲,作「𢳎」。「𠦪」象植物有根之形,疑會用手連根拔起植物之意,是「」之初文(郭沫若、周清海),後音近假借為「」。
第二種字形從「」從「」,象拜首至手之形(張光裕)。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第三種字形從「」,「𠦪」聲。戰國竹簡類化為從兩「」。
金文有「拜手稽首」一詞,是至恭至敬之禮,跪而後兩手相拱至地,俯首至手。楚簋:「楚敢𢳎(拜)手稽首」,《尚書.益稷》:「皋陶拜手稽首。」《公羊傳》何休注:「頭至手曰拜手。」又是表示敬意的一種禮節。善夫山鼎:「善夫𢳎(拜)稽首,受冊,佩以出。」
」小篆作「𢳎」,《說文》:「𢳎,首至地也。从手、𠦪。𠦪音忽。拜,楊雄說:拜从兩手下。𣬓,古文拜。」段玉裁改作「首至手也。」
從「」,「」聲。「」是樹木名,即柏樹,又名「」。
從「」,「」聲。異體作「」,從「」聲。「」是樹木名,即柏樹,又名「」。《爾雅.釋木》:「柏,椈。」《說文》:「柏,鞠也。从木,白聲。」段玉裁注:「按椈者鞠之俗。」如《詩.邶風.柏舟》「汎彼柏舟,亦汎其流。」陸德明釋文:「柏,木名。」《論語.子罕》:「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彫也。」
」在古書中經常通「」和「」。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柏,古多假借爲伯仲之伯、促迫之迫。」「」通「」的例子如《釋名.釋車》:「柏車,柏,伯也,大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上》:「公命柏遽巡國,致能歌者。」
」通「」的例子如《周禮.春官.司几筵》:「其柏席用萑黼純。」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柏席,迫地之席,葦居其上。」《漢書.溝洫志》:「吾山平兮鉅野溢,魚弗鬱兮柏冬日。」顏師古注:「柏,讀與迫同。」
甲金文象大拇指之形(郭沫若),假借為白色的「」。
甲金文象大拇指之形(郭沫若),假借為白色的「」。大拇指是手指之首,所以古文字「」引申可表示伯仲之「」,表示兄弟之中排行第一,年紀最長者。引申之,地位高的掌權者也可稱「」,如侯伯之「」。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表示首領、方國的君主,《合集》36511:「多白(伯)正(征)盂方白(伯)炎」,「」是盂方首領的名字,表示多國君主征伐盂國國君炎。又表示白色,《合集》30022:「白羊」。《合集》9177正:「白馬」。古籍中有殷人崇尚白色的記載(《禮記.檀弓上》)。又假借為數詞「」,《合集》1039:「尞(燎)白(百)人」,表示用一百個人牲進行燎祭。
金文表示白色,作冊大方鼎:「公賞乍(作)冊大白馬」。「作冊」是史官。甹鐘:「白金十勻(鈞)」,三十斤為一鈞,表示三百斤銀。《說文》:「銀,白金。」又表示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一,王伯姜鬲:「王白(伯)姜乍(作)尊鬲。」「王伯姜」是嫁給周王為妃的姜姓長女。全句意謂周王妃姜姓長女鑄造祭祀用的食器鬲。又讀為「」,表示首領,大盂鼎:「尸𤔲王臣十又三白(伯)。」表示十三個主管、首領。又表示爵等,趞曹鼎:「井(邢)白(伯)入右趞曹,立中廷。」表示邢伯進來,協助趞曹,站立在廷的中間。
戰國竹簡通假為「」,《郭店簡.窮達以時》簡8:「白(百)里轉鬻五羊」,「百里」即百里奚,古書記載百里奚是秦穆公用五張羊皮從楚國買回來的。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6:「北(邶)白(柏)舟」,即傳世本《詩.邶風.柏舟》一詩的篇名。又表示白色,《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4:「別黃、白、青」。《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57背:「肥豚、清酒、美白粱」。《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74:「白色」。馬王堆竹簡也表示白色,《馬王堆.合陰陽》簡132:「鼻汗脣白」,表示鼻子出汗,嘴唇發白。
高鴻縉、陳世輝、趙誠、姚孝遂則認為「」象人面或人頭之形,後於其下加「」為意符,是「」之初文,戰國秦文字又加「」作「」。古文字「」讀作「」,表示首領、首腦、元首,是從人頭義引申而來。姚孝遂更指出人頭骨刻辭皆書「」字,可以為證。姑備一說。
《說文》:「白,西方色也。陰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陰數。凡白之屬皆从白。𦣺,古文白。」
」字形象兩筆相背,表示二物相背,《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假借為數詞。
對於「」字之構形,學者或從許慎說(如于省吾、李孝定、戴家祥),以為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字用作偏旁一般表示二物相背之義,《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凡八之屬皆从八。」由於分別相背之義頗抽象,無形可象,故此字當非象形字,而是指事或象意字。設若許氏斷此字為象形字是對的,那麼其起源當與具體物象有關,張秉權即認為「」可能是象兩臂斜伸之形,或者象分開伸直拇指與食指之形,以表示分別之義。
一說以為「」乃「」的初文,後假借為數目字「」,且久借不還,乃增義符「」而為「」字,以存其初義(高鴻縉)。或以為表示「」的「」與數字「」同形,於是增分物之工具「」區別出「」字(戴家祥)。二說並不相違,且可互補。從聲韻方面考慮,「」屬微韻,「」屬文韻,二字雙聲對轉,由此似可側證「」、「」本為一字(林義光)。參見「」。
又一說以為「」字之初文非數目字「」,而應訓為分別之「」,因為「」古音正讀如「」,並且其字構形亦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故其構形取義或為分背(張孝達、潘祖蔭)。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或用作基數,《合集》371正:「八犬,八羊。」或用作序數,《合集》6:「八月。」另「」之異體用作人名,《合集》9544臼:「帚(婦)八示八[十]屯」,指名叫八的婦人驗收八十對甲骨。字又用作地名,《合集》31012:「才(在)八。」
金文用作數詞,郘鐘:「大鐘八聿(肆)。」「八肆」指由八組鐘鼓樂器組成的周代最高的用樂編制,只有周天子才配享用,《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懸鐘十二為一肆。」從出土編鐘看,一肆即一組之意,無固定的數字。又金文常見「八𠂤」一詞,傳世文獻作「八師」,為西周軍隊名稱,禹鼎:「王迺命西六𠂤(師)、殷八𠂤(師)。」另,「」又表示序數,靜𣪕:「𩁹(粵)八月初吉庚寅。」
戰國竹簡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66:「晉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
古陶文有「八宮」一詞,讀為「泮宮」,為諸侯學宮。《史記.封禪書》:「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
甲骨文「」表示擊打佩巾、衣物,除去灰塵。「敝衣」指破舊衣服。
甲骨文從「」從「」,「」旁四周或加從小點,「」象手持棍棒,表示用棍子擊打衣服或佩巾,小點象揚起的灰塵。根據裘錫圭的研究,由於從「」從「」,擊巾的意思已能表示出來,所巾旁小點有時被省去。「」的本義是擊打衣巾,以拍去或打掉灰塵,後用來表示破舊,是假借的用法。真正表示破舊的是「」字,「」可能是省「」而成的,也有可能是以巾上有塵來表示破舊。所以當破舊講的「」是假借來表示「」字的意義的。《說文》:「㡀,敗衣也。从巾,象衣敗之形。凡㡀之屬皆从㡀。」《說文》:「敝,帗也。一曰:敗衣。从攴从㡀,㡀亦聲。」後來贅加「」為意符,造「」字,以表示用手持捧擊打布巾。按破舊義也可能是擊布除塵的引伸義。
古書中仍保留擊布除塵的本義,《史記.刺客列傳.荊軻傳》:「太子逢迎,却行為導,跪而蔽席。」司馬貞索隱:「蔽音匹結反,蔽猶拂也。」這裏的「」是「」、「」的通假字,表示拂去灰塵,全句意謂太子迎接,引導時倒退而行,並跪下來拂拭席子。
後來拍打塵埃的意義漸漸少用,而表示破舊的衣服,如戰國中晚期的《郭店簡.語叢四》簡40:「句(苟)又(有)衣,必見其㡀(敝)。」意謂如果有衣服,必會看到它變得破舊。又引申為破敗,故從「」取義的字皆與破敗等義有關,如「」表敗壞,「」表死亡,「」表示滅亡。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936:「王才(在)敝」。
戰國竹簡通假為「」,《清華簡一.程寤》簡2:「太子發敝(幣)告宗方(祊)社稷」,意謂用布帛來祭祀宗廟社稷。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皮(疲)敝(弊)齊邦」,意謂使齊國困苦窮乏。
漢帛書通假為「」,表示蒙蔽,《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29行:「臣肅敬,不敢敝(蔽)其主。」意謂臣子恭敬,不敢蒙蔽君主。
注意「」字左邊的「」的中豎不應斷開,因為本來是「」字。
甲金文象人匍伏之形(徐中舒、趙誠),或側臥之人形(孫雍長),表示湯匙的「」是音近假借之故。
甲金文象人匍伏之形(徐中舒、趙誠),或側臥之人形,戰國墓葬出土有側臥女尸,置於仰臥男尸之側,可作為「」是「」的初文,象側臥的女子,表示女祖先(孫雍長),表示湯匙的「」是音近假借之故。
一說象匕匙之形,是匕柶的初文(郭沫若、李孝定)。
甲骨文通讀作「」,表示先祖的配偶。又是狩獵之方法(姚孝遂)。金文也通讀作「」,我鼎:「且(祖)乙、匕(妣)乙」。又表示匕匙、匕柶,用來取飯或牲肉。仲柟父匕:「仲柟父乍(作)匕,永寶用。」
《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从匕。」段玉裁注:「匕卽今之飯匙也。」
從矢從◎,象矢上有扁平而長闊之鏃形。本義為扁平的矢鏃。漢以後稱為「」。後假借為「畀予」的「」。
甲骨文表示付與,又表示把祭品獻給鬼神。《詩.周頌.豐年》:「為酒為醴,烝畀祖妣。」金文表示付與,永盂:「易(賜)畀師永氒(厥)田」。「賜畀」表示賜予、付與,同義連用。
漢帛書「」通作「」,《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疾畀(痹)」,表示麻痹。
金文從二「」從「」,「」《說文》讀若「」,亦是「」的聲符。把「」放在兩個「」中間,會以刀把物件一分為二之意,本義是切分,引申為辨別、辨析。
金文從二「」從「」,「」《說文》讀若「」,亦是「」的聲符。把「」放在兩個「」中間,會以刀把物件一分為二之意,本義是切分,引申為辨別、辨析。《說文》:「辧(辨),判也。从刀,辡聲。」桂馥《說文解字義證》指出,「」隸定作「」,與「𤤻」隸定作「」同。
金文「」旁或訛變為「」,見小子生尊。「」與「」的區別,在於「」的豎筆向左或右彎曲,而「」的豎筆垂直。
金文用作人名,又假借為「」,表示遍及(唐蘭),作冊䰧卣:「公大史咸見服于辟王,辨(遍)于多正。」「」表示完成,意謂公大史完成了對君主的朝覲,遍及各執政官員。
簡帛文字表示分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37行:「不辨陰陽」。《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298行:「有小罪而弗赦,不辨於道也。」意謂有小罪而不赦免,是不能清楚分辨道理。又表示分別,「辨治」表示分別治理,《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0:「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爭書(署)」,意謂不願與別人分開處理事務,因此處事時不與人競爭。
」疑象基座之形。後借用為十天干之第三位。
」字本義眾說紛紜,郭沫若謂象魚尾,于省吾謂象物之底座,葉玉森謂象几形,三說當以後二說較可取。甲骨文「」字從「」,如考慮「」字的釋形,則似乎「」字象高台、物之底座或几形等說法較為可取。參見「」。「」或為「」的初文,一說以為「」是「」字之半,為一字之分化。無論如何,在現代漢語中,「」字的原意已失,多假借為十天干之第三。《說文》:「丙,位南方,萬物成,炳然。陰气初起,陽气將虧。从一入冂。一者,陽也。丙承乙,象人肩。凡丙之屬皆从丙。」
金文「」字或填實,戰國文字或訛從「」,楚系文字多加「」作裝飾。
甲骨文「」讀為「」,用作量詞,《合集》36481正:「車二丙(輛)。」《合集》11459:「馬五十丙(輛)。」另,「」又為天干用字,《合集》11:「丙午。」甲骨文「」亦為先父先妣名,《合集》23297:「父丙。」
金文「」為天干用字,𣄰尊:「才(在)四月丙戌。」又用作廟號,父丙觶:「父丙。」
戰國竹簡「」亦為天干用字,《包山楚簡》簡42:「丙申之日。」
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是水面洶湧起伏,水波流動。又表示水波。引申為波動、搖動、波及等。
金文、小篆從「」從「」,「」是聲符。本義是水面洶湧起伏,水波流動。又表示水波。引申為波動、搖動、波及等。《說文》:「波,水涌流也。从水,皮聲。」王筠《說文句讀》:「流而且涌,涌而仍流,是之謂波。」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波之言簸也,謂水流簸動也。故引申波有動義,張衡〈西京賦〉:『河渭為之波盪。』謂搖動也。」
」指水面上連續不斷的上下起伏,《楚辭.九歌.湘夫人》:「裊裊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意謂秋風吹拂,洞庭湖水隨風起伏,樹葉飄飄落下。而「」指向上湧起的波峰。後來「」、「」由於義近,常常連用。唐李紳〈溯西江〉:「空闊遠看波浪息,楚山安穩過雲岑。」
「波神」指水神、波濤之神,也借指風浪。「波神」指陵陽國侯,他的國家是水鄉,因而溺斃於水中,化為水神,他興起的波浪能造成傷害。《楚辭.九章.哀郢》:「凌侯之泛濫兮,忽翱翔之焉薄。」王逸注:「陽侯,大波之神。」《淮南子.覽冥訓》:「陽侯之波」,高誘注:「陽侯,陵陽國侯也。其國近水,㲻水而死。其神能為大波,有所傷害,因謂之陽侯之波。」而「波臣」見於《莊子》,指水族中的臣僕,後來也指淹死的人。
金文用作人名,守相𡉣波鈹:「守相𡉣(埶─廉)波(頗)」,「守相」是官名,李家浩指出「𡉣」是「」字,假借為「」。「𡉣波」即古書中的「廉頗」,戰國時趙國名將。他在趙惠文王時任上卿,屢次戰勝齊魏等國。趙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1年),他戰勝燕軍,任相國,封信平君。趙悼襄王時不得志,奔魏居大粱(今河南開封),後老死於楚國。
戰國竹簡「假借為「」,表示湖泊,《包山楚簡》簡110:「波(陂)尹」,「波尹」是官名,指管理池塘湖泊、池沼水澤等水利工程的職官。又表示堤坊,《青川秦木牘.更修田律》:「十月為橋,脩波(陂)隄」,意謂十月搭建橋樑,修築隄坊。又表示築堤坊,《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4:「以波明者(都)之澤」,意謂在明都澤築起堤坊。「明都」是地名,即古書的「孟諸」、「孟豬」、「孟瀦」,是宋國的大湖沼,《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余賜女孟諸之麋。」 杜預注:「孟諸,宋澤藪。」
戰國竹簡「」又通假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42背:「冬三月之日,勿以筑(築)室及波(破)地,是謂發蟄。」「破地」即破土動地,意謂冬天的三月,不要建築屋舍和動土,因為這是「發蟄」(即冬眠的動物到了春天開始活動)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