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口 (主部件) 共 59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10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在甲骨文及金文中都沒有獨立成字,但卻廣泛地用作造字的部件,意義是向下張口,本網頁常稱之為「倒口」(inverted mouth)。
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作為其他字的部件時,多可視作「」的另一種寫法,表達的是倒轉向下張開的「」,或曰「倒口」。「倒口」作為部件與許多字的結構與取義都極有關係,如引出解日常吃喝的「」、「」;解呼氣吹奏的「」、「」;和解向下面說話訓令的「」、「」;甚至解抽象的語言思想的「」、「」等。由是觀之,「」字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構義部件。

然而「」這個部件 (音「」,Unicode U+4EBC),自古到今都很容易與另一寫作「𠓛」的部件 (音「」,Unicode U+204DB)相混淆。這種相混的情況,古代的《說文》,和今日的《漢語大字典》,都不能免﹗

查「𠓛」從入從一,指的即《說文》的「三合之形」,與本欄頭字解「倒口」的「」於認知上必須予以清楚區別。就字的形態而言,「𠓛」的三劃都較直,而「」由於指向下張開的口,因此代表上下嘴唇的兩劃都較彎。這一點從金文的許多相關字形中都可以清楚得見。
參見「𠓛」。
象張口之形,本義是人的嘴巴。
象張口之形,用來呼吸、說話和飲食。本義是人的口、嘴巴。《說文》:「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屬皆从口。」段玉裁注:「言語、飮食者口之兩大耑。『舌』下亦曰:『口所以言別味也。』〈頤〉象傳曰:『君子以愼言語,節飮食。』」許慎這個對「」字的解釋近乎常識,但深究之下,其實有補充的必要。
查作為人體的器官而言,口固然主要用作言語和飲食,但作為文字部件而言,「」主要解為一正面向前的「」,但除此之外,古文字部件中另有俯身朝下的「」(即「倒口)。就功能而言,正面的口的確是言語所由出,故古文字的「」前面加一短橫或一曲筆,即成「」,這是明證。但朝下的「」同樣可以發出聲音,但其不同於「」,而另有作用。這一點可參看「」「」等字。至於吃喝,則從古文字的觀點看,從來都從「倒口」或「」,而與正面的「」無關。有關討論可參看「」、「」等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642:「疾口」,表示口部有病。金文用作族氏名;又表示說話,讀作「」,四祀𠨘其卣:「王口(曰):『尊文武帝乙宜』」,「」是供奉、放置;「文武帝乙」即商王帝乙,「文武帝」是帝名,「」是廟號;「」表示菜餚。全句意謂敬奉菜餚,祭祀文武帝乙。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郭店簡.語叢四》簡4:「口不慎而戶之[不]閟(閉),亞(惡)言報己而死無日」,表示口舌不慎重猶如門戶不關閉,惡言為報應,死期將至。《馬王堆帛書.雜療方》第46行:「口脣不乾」。
甲金文從「」從一短橫,指從口講出的說話。
」字的甲骨文及金文均從「」從一短橫,表示口之上有所出,短橫象出於口的聲氣。本義是口講的「說話」或「言詞」。《說文》的訓解正是:「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凡曰之屬皆从曰。」段玉裁注:「䛐者,意內而言外也。有是意而有是言,亦謂之曰,亦謂之云。」「《孝經音義》曰:从乙在口上。乙象氣,人將發語,口上有氣。」「」字形構與「」、「」相類似,因「」是「」(倒口)之下出「」,而「」則是「」之上出「」。參見「」、「」。
甲骨文表示說,《合集》586:「王曰」。又表示叫做,相當於「謂之」,《合集》14295:「東方曰析,風曰劦。」意謂東方名叫「」,那裏的風叫做「」。
金文也表示說,大盂鼎:「王若曰」,即周王這樣說。又表示叫做,曶鼎:「受𢆶(茲)五[夫]:曰陪、曰恒、曰[耒耒]、曰□、曰省。」意謂接收五名奴隸:名叫陪、名叫恒、名叫[耒耒]、名叫□、名叫省。又用作句首語氣詞,史牆盤:「曰古文王」。《尚書.堯典》:「曰若稽古」。
戰國竹簡表示說,《郭店簡.緇衣》簡45:「宋人又(有)言曰」。《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3:「孔子曰」。又表示叫做,《郭店簡.老子甲》簡34:「智(知)和曰明」,意謂知道和的道理叫做「」。《清華簡二.繫年》簡31:「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意謂晉獻公寵愛的妾妃名叫驪姬。
」字表示置酒招待賓客(李孝定),「」可能是「」的初文,本義是招待。
」字的造字本義有許多不同看法。馬如森釋字象人釀酒口而飲之。徐中舒釋:「表示主賓相見,相互紹介,侑於尊俎之間,當為紹介之紹初文。」李孝定認為「」字表示置酒招待賓客,可能是「」的初文,本義是招待。
甲骨文繁體從兩倒手形,從「」聲,從「」從「」。象兩手把酒瓶放在蒸煮器具(「」)的上面,本義是煮酒。也可能與釀酒有關(蔣玉斌)。「」是聲符。後簡省為「」。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輔助之義,皆寫作繁體「」字(兼從酉、曾),盂鼎:「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又表示呼喚、宣召之義,多寫作簡體「」字(只從刀從口),克鐘:「王乎(呼)士曶召克」。又用作地名、姓氏和人名。
《說文》:「召,𧦝也。从口刀聲。」
從「」從◎,◎為指事符號,表示口中所含之物。字象口含一物,是「」的初文(馬敘倫)。由於甘美之物是人所愛含的東西,因此派生出甘甜之「」。
從「」從◎,◎為指事符號,表示口中所含之物。字象口含一物,是「」的初文(馬敘倫)。由於甘美之物是人所愛含的東西,因此派生出甘甜之「」。參見「」。《說文》:「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凡甘之屬皆从甘。」按王筠《說文釋例》:「口是意,一則所含之物也」,「」中一橫為指事符號。戰國文字或寫作一圈,參見《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9字形。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001:「王往于甘。」
金文與戰國幣文多有「甘丹」一詞,用作地名,指趙國首都「邯鄲」。甘丹上庫戈:「甘(邯)丹(鄲)上庫。」《左傳.定公十三年》:「以邯鄲叛。」地在今河北邯鄲西南。
戰國竹簡有「甘露」一詞,指甘美的露水,《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輸)甘露。」又有「甘戰」一詞,讀為「酣戰」(李零),指持續的激戰,《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61,53下:「萬民贛(貢)首,皆欲或(克)之,此『復甘(酣)戰』之道。」全句指所有的百姓都願意獻出生命,都希望戰勝人,這就是「持續激戰之後再戰」的方法。《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威王問》簡46:「勁弩趨發者,所以甘(酣)戰持久也。」傳世文獻亦有「酣戰」一詞,《韓非子.十過》:「酣戰之時,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穀陽操觴酒而進之」,指持續激戰時,司馬子反口渴了,豎穀陽拿着一杯酒送給他。
古璽文「」用作姓氏,《姓觿.覃韻》:「甘,《姓源》云:夏時侯國,《書》稱《甘誓》是也。以國為氏。《姓譜》云:武丁臣甘盤之後。《姓考》云:周封王子帶于甘,《左傳》甘昭公是也。或曰:武王封同姓于甘,《左傳》甘伯桓公是也。後以邑為氏。」
」表示弓發出的聲音。一說表示聲音洪大(裘錫圭)。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表示發出聲音,許慎認為「」的本義是弓發出的聲音。一說本義是聲音洪大(裘錫圭)。與「」通用的「」字,可以當聲音洪大講。《說文》:「宏,屋深響也。」《周禮.考工記.梓人》:「其聲大而宏」,鄭玄注:「鄭司農云:『宏讀為紘綖之紘,謂聲音大也。』」(裘錫圭)
由聲音大引申,表示一般意義的大,如弘誓、弘願、弘圖等。《爾雅.釋詁》:「弘,大也。」邢昺疏:「弘者,含容之大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弘,經傳多假此篆為宏大字。」《易.坤》:「含弘光大」。《詩.大雅.民勞》:「戎雖小子,而式弘大。」鄭玄箋:「弘,猶廣也。」
擴大、弘揚光大又稱「」,《字彙》:「弘,大之也。」《書.微子之命》:「弘乃烈祖」。孔傳:「大汝烈祖成湯之道。」《論語.衛靈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諸葛亮〈出師表〉:「恢弘志士之氣。」
甲骨文「」字的構形多變,或從「」在「」之上,或把「」寫在「」裏面,或弓寫在口的左邊或右邊。金文「」字用作偏旁時,「」形訛變為圓形,參見「」字。
甲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弘,弓聲也。从弓,厶聲。厶,古文肱字。」段玉裁注:「〈甘泉賦〉曰:『帷弸彋其拂汨兮。』蘇林云:『弸音石墮井弸爾之弸,彋音宏。』李善曰:『弸彋,風吹帷帳之聲也。』是則弓聲之義引申爲他聲。」
按甲金文「」從「」,不從古文「」,「」才是「」的聲符。
甲骨文從◎從口,字形釋義未有定論。疑本義是主管、主宰。
劉興隆釋字象用手罩口上大聲說話,會為主管之事,本義為主管。從甲骨字來看,「」的上部是否從「」存疑,「」(又)多為三指。徐中舒釋「」的上部象倒置之柶(古代舀取食物的禮器),柶所以取食。以倒柶覆於口上會意為進食。氏族社會中食物為共同分配,負責食物分配的人亦稱為司。季旭昇則認為◎象權杖之形,故有職司、主宰之義。
此外,甲骨文「」與「」字形近相混,唐蘭認為司、后二字本同形,待考,參見「」。
甲骨文表示「」,遍祀先公先王一周為祀;又讀如「」,指獻食於先祖或鬼神之祭(參徐中舒)。金文用為「」,表示繼承,弔向父簋:「余小子司朕皇考」。《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史記.殷本紀》作「王嗣敬民」。又用作職官名,見於戰國金文,如司馬、司寇,西周金文作𤔲馬、𤔲寇。參見「𤔲」。又假為「」,揚簋:「眔𤔲工司」,同器另銘又作「眔𤔲工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甲金文從「」從「」,構形初義未有定論。「」象枝柯(屈萬里、李孝定),一說「」是曲柄斧之柯柄(徐中舒)。後假借為可以之意。
甲金文從「」從「」,構形初義未有定論。「」象枝柯(屈萬里、李孝定),一說「」是曲柄斧之柯柄(徐中舒)。後假借為可以之意。
一說「」是「」的古字(何琳儀、戴家祥),金文「」作「」,《集韻》:「歌,古作可。」《釋名.釋樂器》:「人聲曰歌。歌,柯也。」此外,林光義訓可字曰:「從口丂,與号同義。當為訶之古文,大言而怒也。」解作氣欲大聲舒出之意。按金文未見「」用為「」,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可否」之可,表示可以,又用為地名。
金文表示可以,中山王壺:「可灋(法)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能,中山王壺:「隹(唯)德附民,隹(唯)宜(義)可長。」又用作人名,又通用作「」、「」等,石鼓文:「其魚維可(何)」。
秦簡借用為「」,《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可(何)謂『州告』?」、「其論可(何)也?」
《說文》:「𦘫也。从口丂,丂亦聲。凡可之屬皆从可。」《玉篇》:「𦘫,今作肯」。
從「」,「」聲。「」象跪坐人形,字或與叩問有關。現亦多用作叩問或叩首之「」。
從「」,「」聲。「」象跪坐人形,字或與叩問有關。現亦多用作叩問或叩首之「」。本義不詳,一說為扣擊,《玉篇》:「叩,叩擊也。」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合集》1060:「王隻(獲)叩。」字亦用作人名,《屯南》1239:「乎(呼)叩。」
傳世文獻「」可指叩擊,《論語.憲問》:「以杖叩其脛。」《禮記.學記》:「善待問者如撞鐘,叩之以小者則小鳴,叩之以大者則大鳴。」另,「」可用作叩問之「」,《集韻.厚韻》:「𧥣,或作叩。」《洪武正韻.有韻》:「叩,問也,亦作𧥣。」《論語.子罕》:「我叩其兩端而竭焉。」何晏注引孔安國云:「我則發事之終始兩端以語之。」邢昺疏:「叩,發動也。」「」又指叩頭,意即行禮時俯首到地,《廣韻.厚韻》:「叩,叩頭。」《史記.田叔列傳》:「叔叩頭對曰:『是乃孟舒所以為長者也。』」
甲金文「」所從的「」、「」皆聲,「」象兩條曲線相勾連,本義是勾連。
甲金文從「」從「」,「」、「」都是聲符,故「」是雙聲字。「」象兩條曲線相勾連,表示互相糾纏,「」從「」分化而來,「」是分化符號,故「」承襲了「」的糾纏義。「」後除可解作「」外,也衍生為「句子」的「」,究其原因,亦因為句子的形成,涉及的正是言辭的前後相隨與鉤連也。
」字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作器名,指形狀彎曲,用於懸挂器物的「」狀的用具,後作「」;內公鐘鉤:「內公乍(作)鑄從鐘之句(鉤)。」「」讀作「」,姓氏,表示芮公鑄造隨行所用的鐘的鉤。參見「」。「」又通作「」,表示年老而至身體彎曲佝僂。師器父鼎:「用祈釁(沬)壽黃句(耇)吉康。」表示祈求終壽、年長髮黃、吉祥、康寧。
《說文》:「句,曲也。从口,丩聲。凡句之屬皆从句。」這意義的「」段玉裁即注為「凡曲折之物」。循著「」、「曲折」、「糾纏」等基本義項,「」後來更引申出「句子」的「」這極重要的義項。究其因由,大抵亦與句子的形成必涉及言辭的前後相隨與鉤連有關,以西方語言學的概念譬況之,「句子」的「」,是 articulation 或節節相鉤連的意思〔按:拉丁文 articulus 解「肢節」,又引申為「部分」]。「」字這個與語言運用有關的意義,從古代禮制中由下傳話以告上的行為可以側見。《漢書.卷四十三.叔孫通傳》:「大行設九賓,臚、句傳。」顏師古注引蘇林曰:「上傳語告下為臚,下告上為句也。」
」字「句子」或「章句」的意義通行後,原義為「鉤曲」的「」又漸被改寫作「」。段玉裁注「」字時即又說:「古音總如鉤。後人句曲音鉤,章句音屨。又改句曲字為勾。」

此外,「」字於上古又有多種通假用途,如通假作「」,鑄客簠:「鑄客為王句(后)六室為之。」表示這件青銅器是鑄匠為王后所造。「王句」即「王后」。又用作地名,三年𤼈壺:「王才(在)句陵。」
戰國竹簡通假作「」,表示苟且、隨便,《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0-51:「臨材(財)見利,不取句(苟)富;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又通假作「」,《清華簡一.尹至》簡1:「湯曰:『各(格)﹗女(汝)丌(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越)今昀=(旬日)。」以上引文伊尹稱呼湯為「」,表示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