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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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表示盾牌堅固,「」是「」的初文(丁山),本義是堅固。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本義是堅固(丁山)。古是堅固之固的古字。古所從的上部象盾牌,盾牌具有堅強的特點,所以古人在「」字上加區別性意符「」造成「」字來表示堅固之固這個詞(裘錫圭)。
後期金文漸漸線條化,上部變為「」形,為小篆所本。
甲骨文用為貞人名、地名,金文表示過去,與「」相對,牆盤:「曰古文王,初𢿐龢于政。」又用作連詞,典籍作「」,大盂鼎:「古(故)天異臨子」。又用作地名,「尃古」即「蒲姑」,在今山東省博興縣東北。
《說文》:「古,故也。从十、口。識前言者也。凡古之屬皆从古。𠖠,古文古。」參見「」及參見「」。
」從「」從「」,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是「」的初文(裘錫圭)。引申為離去。
」從「」從「」,構形本義有兩種看法,第一種認為是「」的初文,「」、「」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裘錫圭)。
裘錫圭認為「」字的離去義可能從張口義引申而來,人張口則兩唇相離。
第二種認為「」象洞口,「」為人形,古人穴居,會人離開家門外出之意。與「」字初義相近。後期金文及戰國楚簡加從「」或「」,強調離去、行動之義。
甲金文表示離去,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又表示去除、廢除,中山王圓壺:「大去型罰」。
《說文》:「去,人相違也。从大,𠙴聲。凡去之屬皆从去。」段玉裁注:「違,離也。人離故从大。大者,人也。」
此外,從「」從「」的「」又是「」的初文,上面的「」是器蓋,本義是蓋子,後加「」分化出「」字專門表示蓋子。「」的初文(古韻屬盍部)與「」的初文(古韻屬魚部)是同形異字。
後世從「」的字有盍部的讀音,如「」、「」;也有魚部的讀音,如「𥬔」、「」,是混淆了兩個字的結果(裘錫圭)。
甲骨從「」從「」,或從「𡆥」(兆)從「」,會觀看卜兆而判斷吉凶之意。
甲骨從「」從「」,或從「𡆥」(兆)從「」,會觀看卜兆而判斷吉凶之意。《說文》:「卜,視兆問也。从卜从口。」
甲骨文先有從「」從「」之形,後來有從「𡆥」從「」之形,「」形或寫於「𡆥」形之內,或寫在「𡆥」形之下,或有把「」形簡化為一撇(王國維、裘錫圭)。戰國文字承甲骨從「」從「」之形,或於「」中加點作飾筆。
甲骨文從「」從「」之字表示觀察卜兆以預測吉凶,《合集》21068:「己酉卜,王占。」另,從「𡆥」從「」之字用法相同,字多用於占辭之前,《合集》116反:「王占曰:吉。」《合集》152反:「王占曰:亡(無)𡆥(憂)。」
戰國文字指卜問,《包山楚簡》198:「占之當吉,期中又(有)憙(喜)。」或指窺伺,文獻又作「」。《上博竹書二.從政乙》簡2:「毋占(覘)民斂,則同。」全句指不要窺伺人民的財貨,人民就會聚集起來。《說文》:「覘,窺也。从見,占聲。」《春秋傳》:「公使覘之,信。」字亦作「」,《集韻.鹽韻》:「覘,闚也。或作佔。」
秦陶「」用作姓氏,出自媯姓。《左傳.昭公十九年》有「孫書」一名,杜預注:「孫書,陳無宇之子子占也。」孫書,字子占,後人以其字為姓。
傳世文獻「」亦指根據卜兆以占斷吉凶。《周禮.春官.占人》:「凡卜簭,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鄭玄注:「尊者視兆象而已,卑者以次詳其餘也。」全句指凡是卜筮,君主占視卜兆兆體,大夫占視卜兆氣色,史官占視兆的裂痕大畫,卜人占視兆的裂痕小枝。另又可指窺察,《方言》卷十:「占,視也。凡相竊視,南楚或謂之占。」《廣雅.釋言》:「占,瞻也。」《後漢書.段熲傳》:「上占天心,不為災傷;下察人事,眾和師克。」全句指向上窺視天意,上天沒有降下災害;向下觀察人間政事,人民和睦而軍隊能克敵制勝。
甲金文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命令者,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故從「」。本義是兄長。
甲金文從「」從「」,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發施號令的人,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沈培),故「」字從「」為意符。本義是兄長。《說文》:「兄,長也。从儿从口。凡兄之屬皆从兄。」
甲金文或於「」字所從的「」形畫出手指之形,與「」、「」、「」等字常寫作覆手形相近,以表示兄長是年紀比較大的人;一說從覆手形的「」可能是表示賞賜的「」的表意初文,因為賞賜物多種多樣,所以沒有畫出來,只強調手形,以表示授予的動作。沈培認為從覆手形的「」既是兄長的「」的異體,也是「」的表意初文。
後期文字「」形的橫筆貫穿左右的豎筆,與「廿」形近。或加從「𡉚」(「」)為聲符。或加從「」為意符。
此外,注意區別古文字「」和「」。「」字和不從「」的「」字的分別是「」的人形是站立的,而早期「」字的人形是跪坐的(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兄長,是祭祀對象,《合集》2870:「㞢(侑)兄甲」,表示對兄甲進行侑祭。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兄長,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父兄」,表示以娛樂賓客和父親、兄長。齊侯鎛:「保吾兄弟」。又用作「」,表示賞賜,作冊折方彝:「令乍(作)冊折兄(貺)望土于相侯」,「作冊」是官名,指掌管簡冊,負責文書記錄的史官。「」是人名,「望土」是望地的田土,表示命令作冊折賞賜望土給相侯。中方鼎:「今兄(貺)畀汝䙐土,作乃采。」「貺畀」同義連文,表示賜予,意謂如今賞賜給你䙐地的田土,作為你的采邑。《爾雅.釋詁》:「貺,賜也。」
」與「」的分別是,「」指轉交賞賜物,而「」則是指上對下的賜與,中間無他人轉交(彭裕商)。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指兄長,《上博竹書四.內豊》簡4:「古(故)為人兄者言人之㑆(兄)之不能慈俤(弟),不與言人之俤(弟)之不能氶(承)㑆(兄)者。」意謂因此做人兄長的,應談論哥哥不能慈愛弟弟的情況,不去談論弟弟不承奉哥哥的情況(季旭昇)。
甲骨文作從「」從「」。裘錫圭認為「」可讀為「」,大概是筒、桶一類東西的象形字。王子揚把「」直接釋為「」,「」旁可加可不加。
甲骨文作從「」從「」。裘錫圭認為「」可讀為「」,大概是筒、桶一類東西的象形字。王子揚把「」直接釋為「」,「」旁可加可不加。「」的左右豎筆筆勢對稱。如果豎筆筆直,則兩側豎筆都筆直;如果豎筆作微向外側屈曲,則兩側豎筆都作如此彎曲。而「」則是左右豎筆不對稱,二字的形體有別,參見「」。(寇占民、王子揚)
西周早期天亡簋和凡尊也有「」字。前者孫常敘已釋為「」。後者王子揚認為也是「」字,此尊可以改稱為「同尊」。金文「」多從「」從「」。簡帛文字構形相同。小篆訛為從「𠔼」從「」,隸楷書本之,寫作「」。
甲骨文表示會同、連同。如《合集》11171正+11176:「貞:乎(呼)同多沚。」卜問是否會同沚族內部的族長們。又如《合集》32730:「將兄丁同父乙。」意謂連同兄丁、父乙一起進行將祭。(王子揚)「」也是「」的簡省,如《合集》13874正甲:「肩同(興)㞢(有)疾。」「」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王子揚)
金文「」也表示會同。如天亡簋:「乙亥,王又(有)大豐,王同三方。」又表示齊同,如[妾子]𧊒壺:「馭右和同,四𩡶汸汸。」
」還表示相同、一樣的。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同罪異罰,非刑也。」《清華貳.繫年》簡24:「以同生(姓)之古(故),必內(入)。」
」又表示使之相同、統一。如《國語.周語上》:「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呂氏春秋.仲春》:「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桶,正權概。」
」表示共同、一起。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8「父子同居」即父子居住在一起。《韓非子.說林上》:「同事之人,不可不審察也。」
」表示跟隨、附和。如《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第二個「」表示附和。又如《孟子.盡心下》:「同乎流俗,合乎汙世。」
從「」從「」,表示順從、跟隨。
從「」從「」,表示順從、跟隨。《說文》:「如,从隨也。从女从口。」徐鍇曰:「女子从父之教,从夫之命,故从口。會意。」徐鍇和清代林義光都認為象口發出命令,女子服從之意。這一解釋,近代不少學者皆徵引之,認為是古代男尊女卑的證據。《公羊傳‧桓公元年》:「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可引申為前往、去。《左傳‧隱公六年》:「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甲骨文從「」從「」。根據楊樹達的解釋,甲骨文用例正表示「」的意思,「王曰:丁不如」(《佚》108)。這個用法,現代漢語已少見,可以想到的用例有「如廁」。
」也可引申為像、如同。《詩‧王風‧采葛》:「一日不見,如三秋兮。」
」也表示及、比得上。《論語‧公冶長》:「子曰:『弗如也!吾與女弗如也!』」
」亦用作副詞,表示將要。《左傳‧宣公十二年》:「有喜而憂,如有憂而喜乎?」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七:「如,猶將也……言憂喜各因其事,若有喜而憂,則亦將有憂而喜乎?」
」還用作介詞,類同於。《呂氏春秋‧愛士》:「人之困窮,甚如饑寒。」
」也可用作連詞,表示假設關係。假如,如果。《詩‧秦風‧黃鳥》:「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或表示承接關係。而;就。《詩‧小雅‧車攻》:「不失其馳,舍矢如破。」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七:「如破,而破也。」亦可表示並列關係,類同和,與。《儀禮‧鄉飲酒禮》:「公如大夫入。」 還可表示選擇關係。或者。《論語‧先進》:「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
朱熹集注:「如,猶或也。」
」還能置於句末,用作助詞,類同然。《易‧屯》:「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孔穎達疏:「如,是語辭也。」
甲金文從「」從「」,匕象匙或勺子,會以匙子把食物放進嘴裏(吳式芬、李孝定、何琳儀、沈培),本義是美味。
甲金文從「」從「」,匕象匙或勺子,會以匙子把食物放進嘴裏(吳式芬、李孝定、何琳儀、沈培),本義是美味。《說文》:「旨,美也。从甘,匕聲。凡旨之屬皆从旨。𣅌,古文旨。」
一說「」從「」、從「」或「」(口中有一點◎表示味道甘甜),會人口所好,有甘美的意思。小篆從「」,「」聲。季旭昇認為甲金文所從的當為「」而非「」,理由有二:第一,甲骨文「」之典型寫法,未見於甲骨文「」所從的部件。第二,金文後來的旨字從「」,而「」本從「」分化而得,這可作為「」上部當從「」的旁證。按「」形訛變為「」形未見於甲骨文,很可能是後來的人誤解了「」所從的「」為「」形,才把「」訛寫作從「」。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假借為「𪊨」,是一種野獸。《合集》10307:「隻(獲)鹿百六十二……旨(𪊨)一」。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美味,殳季良父壺:「用盛旨酉(酒)。」「旨酒」即美酒。《詩.小雅.桑扈》:「兕觥其觩,旨酒思柔。」鄭玄箋:「其飲美酒,思得柔順。」《詩.小雅.頍弁》:「爾酒既旨,爾殽既嘉。」《孟子.離婁下》:「禹惡旨酒而好善言。」上曾大子鼎:「多用旨食。」「旨食」即美食。又通假為「」,表示造訪,盠駒尊:「王親旨(詣)盠」,表示王親到盠處(郭沫若)。又用作人名,「者旨於賜」即是越王鼫與,緩言之為「者旨於賜」,急言之則為「鼫與」(林澐)。
戰國竹簡假借為「」,表示大,《郭店楚簡.緇衣》簡10:「晉冬旨滄」。《小爾雅.廣詁》:「祁,大也。」《禮記.緇衣》:「資冬祁寒」。「」表示寒,「祁寒」即大寒、極寒,表示到了冬天非常寒冷。又通假作「」,表示指示,《郭店楚簡.緇衣》:簡41-42引《詩》云:「人之好我,旨我周行。」《毛詩.小雅.鹿鳴》作「示我周行」,即向我指示至道、大道(屈萬里)。又通假為「」,《郭店楚簡.尊德義》簡25-26:「不以旨(嗜)谷(欲)害其義」,「嗜欲」表示嗜好和欲望。
甲金文從「」從「」,「」象房屋,表示在屋子裏用口發出聲音,產生回響,是「」的初文(裘錫圭),後假借為方向之「」。
甲金文從「」從「」,「」象房屋,表示在屋子裏用口發出聲音,產生回響,是「」的初文(裘錫圭),後假借為方向之「」。
漢帛書用作本義,表示回響,《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簡76:「如景(影)之隋(隨)刑(形),如向(響)之隋(隨)聲」,表示比如影子跟隨着形體,回響跟隨着聲音。
戰國竹簡上部寫作兩「」並列,郭店竹簡字形上部似從「」,可能是為方向的「」而造的字。下部的「」又加一點飾筆變為「」。古璽文字或加兩短橫為飾筆,使字形較為勻稱。
甲骨文用作地名,《英》2543:「王田向,往來亡(無)災。」表示王在向地打獵,往返都沒有災害。《屯南》2163:「于向。」《詩.小雅.十月之交》:「作都于向。」在今河南濟源南。
金文用作人名,弔向父簋:「弔(叔)向父禹」,張世超認為「」是名,「向父」是字。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鄉里,《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0-11:「匹婦禺(愚)夫,不智(知)丌(其)向(鄉)之小人、君子。」《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6-17:「攸(修)之向(鄉),丌(其)德乃長;攸(修)之邦,丌(其)德乃奉(豐)。」
又通假為「」,表示卿相,《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2:「大夫向(卿)使(士)」,「大夫」、「卿士」都是古代的執政大臣。
戰國陶文用作人名,《古陶文孴錄》7.2:「陳向」,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之「田常」,是田乞之子田成子,是齊簡公、平公的宰相。
許慎認為「」象向北之窗戶,《說文》:「向,北出牖也。从宀,从口。《詩》曰:『塞向墐戶』。」何琳儀指出口與窗無關,故此說可疑。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本義是君主。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字形向右的為「」,向左的是「」字,這種分別是在金文中才出現,而甲骨文向左向右無別,故唐蘭認為「」、「」古本同形,李孝定亦認為「」、「」一字。此外,甲骨文后字又以「」表示(王國維)。參見「」、「」。
金文表示君主,吳王光鑑:「往矣弔(叔)姬,虔敬乃后,孫孫勿忘。」「」指吳王光之女叔姬所嫁之蔡國國君昭侯。《書.舜典》:「肆覲東后」孔安國《傳》:「遂見東方之國君」。
《說文》:「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發號者,君后也。凡后之屬皆从后。」
甲金文從「」從「」,表示黑夜中彼此看不見,所以說出自己的名字,以顯示身份,幫助辨認(許慎)。本義是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即「自名」,後用來表示名字。
甲金文從「」從「」,表示黑夜中彼此看不見,所以說出自己的名字,以顯示身份,幫助辨認(許慎)。本義是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即「自名」,後用來表示名字。《說文》:「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
甲骨文用為地名,《乙》3290:「才(在)名」。
金文表示命名,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意謂我幫它取名,名為「少虡」。又讀為「」,表示鑄造或刻寫銘文,鼄公華鐘:「慎為之名(銘)」,意謂謹慎地為它鑄上銘文。《禮記.祭統》:「夫鼎有銘,銘者,名也。」
戰國竹簡表示名字、名稱,《清華簡一.楚居》簡9:「徙居免郢,焉改名之曰福丘」。《清華簡一.保訓》簡6:「言不易實變名」,表示說話不變亂名實。《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恆)亡(無)名」。《郭店簡.太一生水》簡10:「青(請)昏(問)丌(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