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爵 (包括子部件) 共 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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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象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
甲骨文與早期金文皆象爵形,上有柱,前有流,後有鋬,下有三足。字或從「」,象以手持爵。「」是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西周中後期出現自名為爵的白公父勺(爵),器形似勺,與商、西周早期不同,因此現多以勺稱之。但其銘文自稱為「」,馬承源主編的《中國青銅器》稱之為「罐形圓足平鋬式」的爵,按「」、「」可能是通假關係。西周中期以後,「」字雖亦能看出上部柱形,但下部逐漸訛變,後來「」字左下方多訛作「」。《說文》:「爵,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按許慎以中有「」酒來分析字形,乃從小篆字形立說,並不符合古文字字形(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酒器,如《合集》24506:「其爵用。」另「」又可用作祭名,《合集》22184:「爵于祖丁」,即指對祖丁進行爵祭。「」又可用作人名和地名。
金文「」用作本義,指酒器,史獸鼎:「賜豕鼎一、爵一」,「」為所賜器物之一。
」字從酒具禮器引申為爵位之「」,《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受爵」,「」用作爵位。戰國竹簡「」通假作「」,郭店竹簡〈緇衣〉簡28:「古(故)上不可以埶(褻)坓(刑)而輕雀(爵)」,全句指因此為政者不可過度依賴刑罰,也不可輕易予人爵位。《上博竹書一.緇衣》把「」字寫作從「」,「」聲,同樣讀為「」(馮勝君)。
另傳世古書中「」可通假作「」,《孟子.離婁上》:「為叢敺爵者,鸇也。」朱熹集注:「爵,與雀同。」全句指替森林把鳥雀趕來的是吃鳥雀的鷂鷹(楊伯峻)。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細細的水流聲。
甲骨文從「」從「」,「」標聲。本義為水流細小的聲響(許慎)。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851:「才(在)灂。」
傳世文獻多用作擬聲詞,象水聲或雨聲。《說文》:「灂,水小聲,從水,爵聲。」段玉裁注:「古書多瀺灂連文。瀺,士湛反。灂,士卓反。雙聲字。」宋玉〈高唐賦〉:「巨石溺溺之瀺灂兮」,五臣《文選》注引《埤蒼》:「瀺灂,水流聲貌。」司馬相如〈上林賦〉:「瀺灂霣隊。」李善注引《字林》:「瀺灂,小水聲也。」又有單用「」字,如郭璞〈江賦〉:「漰湱澩灂」,李善注:「漰湱澩灂,皆大波相激之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