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而 (主部件) 共 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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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象頰下鬍鬚之形,上部或加一短畫作飾筆,本義為頰毛。後借用作連詞,所以另造「」、「」字保存本義。
象頰下鬍鬚之形,上部或加一短畫作飾筆,本義為頰毛。後借用作連詞,所以另造「」、「」字保存本義。
甲骨文字形,唐蘭、于省吾都釋為「」。李圃據金文多友鼎「」字下部即從此形,以為此字當是「」的初文,象倒首長髮形,不應釋為「」字。季旭昇則以二字不排除可能同形,字象頰毛,人斬首後只能看到頰毛,故既是「」字,也是「」的初文。「」字於戰國文字寫法多樣,部分「」字易與「」字相混。參見「」。
甲骨文「」字用為「」,解作祭名,煮熟食以進行祭祀。如《合集》10989:「而(胹)匕(妣)壬」,指以熟食祭祀妣壬。傳世典籍「」又與「」通用,兩字均有爛熟的意思。另「」字又可通為「」,用作地名,如《合集》15588:「尞(尞)于而(陑)。」即於陑地舉行燎祭。
金文「」字用作第二人稱代詞,與「」、「女(汝)」同用。如叔尸鐘:「女(汝)不彖(惰),夙夜宦執而(爾)政事」,指你不怠惰,日夜執行你的職守。傳世文獻亦有此用法,如《左傳.昭公二十年》:「余知而無罪也。」杜預注:「而,猶女也。」「」、「女(汝)」相當於今日的「」。另「」字於金文可用作連詞。如中山王鼎:「尔母(毋)大而肆,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學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
」字於甲金文都未用作本義,但於傳世文獻卻能找到用作頰下鬍鬚的例子。如《周禮.考工記》:「作其鱗之而。」王引之曰:「而,頰毛也。之猶與也。作其鱗之而,謂起其鱗與頰毛也。」意即突出牠的鱗與頰毛。由於「」字後來被借用作連詞,不再用作本義,所以另外加上「」造「」字,或加「」造「」字,以表示其本義。
《說文》:「而,頰毛也。象毛之形。《周禮》曰:『作其鱗之而。』凡而之屬皆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