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卯 (主部件) 共 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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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字象雙刀之形,本義是宰殺牲畜的刀。後借為十二地支之第四。
甲金文「」字的構形未有定論。「」、「」古音同屬幽部,「」即「」之假借字,《爾雅.釋詁》:「劉,殺也」(參王國維)。卜辭中,卯字常用作動詞指宰殺牲畜。後借為十二地支之第四。
吳其昌認為象雙刀之形,孔廣居認為象二戶相背,乃開門之形。加藤常賢認為象鑣(馬口中所含的鐵環)形,白川靜認為象將牲肉割斷為二,各附有骨肉之象。林義光認為是兜鍪(頭盔)之「」本字,嚴一萍認為是「」本字,表示掘地而埋藏之意。晚近學者李碩著《翦商》一書甚至認為「」原指商代把生人剖開作人牲的風尚。總的而言,按「」字構形初義仍存在重大爭議,未有滿意說法。
甲骨文除借用作地支名、地名、人名外,讀作「」或「𠛓」,表示宰殺或剖割,《合集》333:「卯二十牛」,即屠宰二十頭牛,《玉篇》:「𠛓,割也。」金文多用作地支名,又用作人名。
《說文》:「卯,冒也。二月,萬物冒地而出。象開門之形。故二月為天門。凡卯之屬皆从卯。𩇨,古文卯。」
從「」,「」聲,本義為小楊樹(許慎)。
從「」,「」聲,本義為小楊樹(許慎)。《說文》:「桺(柳),小楊也。從木,戼聲。戼,古文酉。」按「」為「」的異體,並非「」的古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楊之細莖小葉者曰柳。」《本草綱目.木部.柳》:「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柳枝弱而垂流,故謂之柳。」陳邦懷則以為柳於二月枝條皆綠,《說文》:「卯,冒也。二月萬物冒地而出」,故「」從「」聲。「」得聲之由未有定論,現姑備二說。甲骨文與散氏盤「」字「」上「」下,與南宮柳鼎及小篆左「」右「」之結構不同。
甲骨文「」字用作地名,《合集》36526:「柳邑。」《英藏》2566:「其于七月射柳兕」,指於七月射柳地之兕。
金文「」用作人名,南宮柳鼎:「王乎(呼)乍(作)册尹册令(命)柳」,指王命令負責冊命的官吏長冊封柳。另,散氏盤:「至于邊柳。」「邊柳」為地名。
秦陶文:「咸亭當柳恚器。」「當柳」為地名。
秦簡「」字用作本義,指柳樹。《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簡131:「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全句指令縣及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質柔可以書寫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書寫。參見「」。
傳世古籍中「」亦有用作本義。《詩.齊風.東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毛亨傳:「柳,柔脆之木。」鄭玄箋:「柳木之不可以為藩,猶是狂夫不任挈壺之事。」全句指柳樹不可以充當樊籬,就好像狂夫不能勝任提壺報時的事。另「」有聚集的意思,《尚書大傳》卷一:「秋祀柳穀華山」,指秋祀時把穀物聚集到華山。鄭玄注:「柳,聚也,齊人語。」古代把整套棺蓋的飾物稱作「」,《釋名.釋喪制》:「其蓋為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
曾侯乙墓出土漆盒蓋朱書二十八宿名有「」,而《呂氏春秋.有始》作「」。《爾雅.釋天》:「咮謂之柳。」郭璞注:「咮,朱鳥之口。」按「」即南方朱雀七宿的第三宿,有星八顆,郝懿行義疏:「柳者,八星曲頭垂似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