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玨 (主部件) 共 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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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從二「」或二「」,像兩串玉之形。金文作「」,從二「」,「𣪊」省聲,與《說文》或體相合。
甲骨文從二「」或二「」,像兩串玉之形。殷商以玉、貝為貨幣,並以物貫串。二繫玉為一「」,二繫貝為一「」。(王國維)較大的、較貴重的玉以兩件配成一對,可稱「」;兩串較小的、零散的玉配成一對,也可稱為「」。(姚萱)
金文作「」,從二「」,「𣪊」省聲,與《說文》或體相合。噩侯鼎從「」(「𨐬」的初文),「𣪊」聲。(參季旭昇)金文中用作量詞,表示玉的單位。如西周中期夾簋:「易(賜)玉十又二瑴、貝廿朋。」
《說文》:「玨,二玉相合爲一珏。凡珏之屬皆从珏。瑴,玨或从𣪊。」古書中以「」表示雙玉。如《左傳.莊公十八年》:「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瑴,馬四匹,非禮也。」杜預注:「雙玉為瑴。」陸德明釋文:「瑴,字又作珏。」《國語.魯語》:「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韋昭注:「雙玉曰瑴。」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林澐認為古代進行禮儀活動時常用「」(玉)和「」(鼓),故以此表示禮的概念。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林澐認為古代進行禮儀活動時常用「」(玉)和「」(鼓),故以此表示禮的概念。《論語.陽貨》:「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鍾鼓云乎哉?」
甲骨文讀作「」,表示甜酒。如《合集》32536:「叀(惠)舊豊用。」「舊豊」即「舊醴」,表示陳酒。
金文表示禮,指宗廟郊祀之禮,如天亡簋:「王又(有)大豊(禮)。」又讀為「」,表示醴酒,如長甶盉:「穆王鄉(饗)豊(醴)。」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也表示禮。如《郭店簡.尊德義》簡9-10:「䌛(由)豊(禮)智(知)樂,䌛(由)樂智(知)𢙇(哀)。」又如《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5:「敬宗[宀苗](廟)之豊(禮),㠯(以)為丌(其)[本臼](本)。」
小篆下部訛為「」形,《說文》誤以為「」字從「」,不確。又「」和「」在漢魏碑銘中有相混的情況,林澐認為是字形相近所致,從出土的先秦古文字資料來看,「」和「」是起源不同的兩個字。參見「」。
碑銘中「」、「」相混的情況在今日社會中亦嘗重現。如根據2021年4月15日出自臺灣的新聞報導,彰化縣埤頭鄉永豐村、和豐村及豐崙村3村,自日治時期以來,村名中的「」字常被戶政及民政機關登載為「」。由於村民慣用「」,但正式文件上都是「」,造成三村7000多村民生活不便,如郵件無法領取,甚至有保險理賠爭議。事件釀致村民發起連署正名運動,希望把「」改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