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豕 (主部件) 共 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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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象公豬之形,並畫出生殖器。小篆變為從「」,「」聲。本義為公豬,後泛指豬。
甲骨文從「」,腹下有一小劃表示生殖器,象牡豕之側形,參見「」。本義為公豬,後泛指豬。季旭昇認為甲骨文「」、「」同為一字,「」只是把生殖器與身體分開書寫。甲骨文表示公豬。如《合集》1526:「[酉彡](酒)六豭于祖乙。」意謂用六隻公豬對祖乙進行酒祭。此外,羅琨根據《合集》22276:「二豭、二䝅」認為「」與「」最初的含義有別,「」指家豬,「」指野豬,姚孝遂、季旭昇則認為「二豭、二䝅」中的「」是誤刻,姑備一說。
《說文》:「豭,牡豕也。从豕,叚聲。」段玉裁注:「豭,牡豕也。《左傳》:『野人歌曰:卽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此豭爲牡豕之證也。《方言》曰:『豬,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豭。』郭云:『猶云豭斗也。从豕叚聲。』」「卽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意謂已滿足了你們的母豬,何不歸還我們漂亮的公豬(沈玉成)。段玉裁所引《左傳》之例,為「」表示公豬的證據,引《方言》之例,則為「」泛指豬之實例。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𨙅」是原野的「」的本字,小篆從录作「」,《說文》:「邍,高平之野,人所登。从辵备录。闕。」
金文從「」或「」從「」從「」從「」。從「」、「」有行走之意。「」是聲符。學者多認為「𨙅」字從「」不從「」,王筠認為「」是「𨙅」的聲符。按甲骨文「」字與「𨙅」字所從有別,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又表示原野,晉侯對盨:「其用田狩,湛樂于𨙅隰」,意思是說用來進行田獵,在原野和低濕的地方狩獵取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