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二 (包括子部件) 共 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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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積二畫為數,表示數字二。「」字兩畫等長,與「」、「」字形有別。
積二畫為數,表示數字二。「」字兩畫等長,與「」、「」字形有別。
甲骨文「」字用作數詞,可表示基數(事物的個數),如《合集》22048:「牛二。」亦可表示序數,即「第二」,如《合集》3246:「今二月。」甲骨文中又常以「」配詞,如以「二方」為方國名,以「二司」為祭祀對象。
金文中「」字也用作數詞,如五祀衛鼎:「于卲(昭)大(太)室東逆(朔)營二川。」即指於昭王太室的東北方經營治理兩條河川。另又如㝬簋:「隹(唯)王十又(有)二祀。」古人以一祀來表示一年,故這裏「」也是用作數詞。
《說文》:「二,地之數也,从偶一。凡二之屬皆从二。弍,古文二。」按金文「」字又有从「」从「」从「」的寫法,後省作从「」从「」之形。由於古文字多誤「」為「」,因此《說文》所收的古文正從「」從「」。詳可參見「」。
」是「」的初文,甲、金文從「」在「」中,會月在天地間永恆之意(何琳儀)。
」是「」的初文,甲、金文從「」在「」中,會月在天地間永恆之意(何琳儀)。
由於月亮大部分時間都是缺的,稱為弦月,又稱娥眉月,故以缺月為恆常,本義是恆久、恆常(徐灝)。何琳儀認為上下兩橫象天地之形。戰國金文在「」旁加「」,從「」,與《說文》「」之古文相同。至小篆「」又訛變為「」,後加心旁作「」。參見「」。
甲骨文用作殷先公名。金文用作人名。《郭店楚簡.老子甲》:「智(知)足之為足,此亙足矣。」《馬王堆帛書.老子》作「」。
《說文》:「恆,𠄨,古文恆从月。《詩》曰:『如月之恒。』」段玉裁注:「月上弦而就盈,於是有恆久之義,故古文从月。」《正字通》:引《詩》作「如月之亙」。
甲金文構形本義不明,疑本義是再次。
」字的構形未有定論。徐中舒認為「」甲骨文象一條魚,從「」的「」象二魚相遇。但此字與「」字有別,待考。白川靜認為象用工具編製線繩。許慎認為「」表示舉一而得二,本義是兩、重複。《說文》:「再,一舉而二也。从一,冓省。」段玉裁注:「凡言二者,對偶之詞。凡言再者,重複之詞。一而又有加也。」
戰國文字或加「」,或加「」為飾,「」也可能兼表兩義。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明。
金文表示第二次、再次,陳璋方壺:「陳得再立(蒞)事歲」,「」讀作「」,「蒞事」指臨事,表示陳得再次主持事務那一年。這種以事紀年的習慣也見於古書。叔尸鐘:「再拜稽首」,指再次跪拜叩頭。拜而又拜,以表示恭敬。又表示二,𠫑羌鐘:「唯廿又再祀」,指第二十二年。
戰國竹簡表示第二次、再次,《上博竹書二.昔者君老》簡1:「再三」,指第二次,第三次,表示一次又一次。《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又通假為「」,表示察也(裘錫圭),《郭店簡.窮達以時》簡15:「窮達以時,幽明不再(在)。」「不察」疑即察也,這種句式多見於古書,全句表示窮困或通達都因為時機,善惡賢愚要仔細審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