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父 (主部件) 共 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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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篆文均表示手拿著石斧。古代男子負責生產,本義是父親之「」。
甲、金、篆文均象以手(又)持「」之形,所持疑為石斧。古代成年男子多持斧從事生產,所以以手持斧作為家長的象徵,本義是父親之「」。《說文》:「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許慎以「」釋「」為聲訓。按《說文》以為「」字手所持之物象杖,有以手持杖教導之意;羅振玉則據金文以為象炬形;郭沬若以為象斧形,為「」的初文:何琳儀以為「」與「」為一字之分化,施動者為「」,小敲動作為「」。諸說各有道理,故以上並舉諸說,以作參考。
甲骨文「」指生父與父輩,《合集》2330:「告于三父」,指對三位父輩進行祰祭。《合集》6647正:「勿㞢(侑)于陽甲、父庚、父辛一牛。」「父庚」、「父辛」是商朝君王對父親或叔伯的稱呼,全句指不向陽甲、父辛、父丁以一頭牛進行侑祭。
金文「」亦指生父與父輩,能匋尊:「能匋用乍(作)文父日乙寶尊彝。」毛公鼎:「王曰:『父𢉩』」,「𢉩」為周王的長輩,所以周王稱之為父。傳世文獻仍保留此義項,《方言》:「𠋢、艾、長,老也。東齊魯衛之間凡尊老謂之𠋢,或謂之艾。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南楚謂之父,或謂之父老。」字又用作男子之美稱和地名。
戰國竹簡「」指父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孝羕(養)父母,以善其新(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三.彭祖》簡5:「父子兄弟。」
傳世文獻中「」多用指父輩,《釋名.釋親屬》:「父,甫也,始生己也。」《毛詩.周南.葛覃》:「歸寧父母」,指回家向父母請安。亦有用作對男性長輩的通稱,《爾雅.釋親》:「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妣。」《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
字形易與「」相混,參見「」。
從「」,「」聲。象斧頭之形,本義為斧頭。
甲骨文象斧頭之形,後變為從「」,「」聲,金文上承此形,與《說文》「」字篆文略同,原始象形字逐漸棄而不用,參見「」、「」。《說文》:「斧,斫也。从斤,父聲。」段玉裁注:「斧之爲用廣矣,斤則不見於他用也,葢其制有異矣。白與黑相次文曰黼,葢如畫斧然,故亦曰斧藻。从斤,父聲。」
本義為斧頭,古為兵器。金文用作兵器名,如郘大弔斧:「郘大叔以新金為貳車之斧」,「貳車」是一種車名,即是副車,全句表示郘大叔用新的青銅器鑄造配合戰車所用的斧頭;亦用作人名,如公孫竈壺:「公子土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