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丙 (主部件) 共 3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3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疑象基座之形。後借用為十天干之第三位。
」字本義眾說紛紜,郭沫若謂象魚尾,于省吾謂象物之底座,葉玉森謂象几形,三說當以後二說較可取。甲骨文「」字從「」,如考慮「」字的釋形,則似乎「」字象高台、物之底座或几形等說法較為可取。參見「」。「」或為「」的初文,一說以為「」是「」字之半,為一字之分化。無論如何,在現代漢語中,「」字的原意已失,多假借為十天干之第三。《說文》:「丙,位南方,萬物成,炳然。陰气初起,陽气將虧。从一入冂。一者,陽也。丙承乙,象人肩。凡丙之屬皆从丙。」
金文「」字或填實,戰國文字或訛從「」,楚系文字多加「」作裝飾。
甲骨文「」讀為「」,用作量詞,《合集》36481正:「車二丙(輛)。」《合集》11459:「馬五十丙(輛)。」另,「」又為天干用字,《合集》11:「丙午。」甲骨文「」亦為先父先妣名,《合集》23297:「父丙。」
金文「」為天干用字,𣄰尊:「才(在)四月丙戌。」又用作廟號,父丙觶:「父丙。」
戰國竹簡「」亦為天干用字,《包山楚簡》簡42:「丙申之日。」
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于省吾認為是「」的初文,「」為聲符,「」象執鞭。
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于省吾認為是「」的初文,「」為聲符,「」象執鞭。
西周金文從二「」從「」,「」甲骨文讀「」,是「」的單位,會二車相續之意,本義是相續、相繼(季旭昇)。戰國金文才省去一「」。
甲骨文用為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繼承,呂服余盤:「令女(汝)更乃且(祖)考事」;又用作人名。
《說文》:「改也。从攴丙聲。」段玉裁注:「更訓改,亦訓繼。」參見「」。
」字會把柴薪放到高台上燃燒,以祭祀大火星(朱芳圃)。後借表商賈之「」。
」字本義不詳,朱芳圃以為字從「」從「」,「」象高台之形,「」即「」之省形,全字會把柴薪放到高台上燃燒,以祭祀大火星。後借用來表示商賈之「」。
一說「」象酒器,唯此說似不及朱說可信,因為甲金文的「」字,除一般的寫法外,也有於兩旁加從兩個或四個圓圈(象星星之形),即表示星宿中與「」永不相見的「」的專字(即天蝎座的主星心宿二,又名大火星,也即《詩經.豳風.七月》中指的「七月流火」)。由於「」有祭星之意味,因此把「」訓為酒器似乎不能解釋這現象。後來「」除借作商賈的「」。《說文》:「商,从外知内也。从㕯,章省聲。」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7058:「勿乎(呼)商取逆。」又用作地名,指殷之王都,《合集》2731正:「至于商。」《合集》7784:「王于生七月入于商。」卜辭常見「大邑商」、「天邑商」等詞,意指商國,《合集》36530:「才(在)大邑商。」《尚書.周書》:「惟臣附于大邑周。」
金文用作國邑名,成湯滅夏,建號為商,利𣪕:「珷(武)征商。」又有「大邑商」一詞,指商國,如尊:「隹(唯)珷(武)王既克大邑商。」又用作人名,商尊:「商用乍(作)文辟日丁寶尊彝。」又用作樂律名,為五音之一,曾侯乙鍾:「穆音之商。」另,字又用作「」,指賞賜,子尊:「王商(賞)子黃鬲一、貝百朋。」參見「」。
戰國竹簡亦用作國邑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意謂以往周武王觀察到商王不恭敬上帝。又用作樂律名,《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2:「訐(衍)商」,指比正音商低一個八度。
漢帛書「」用作「」,指猖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55行:「商(猖)闕(獗)而栝(活),先人之連(烈)。」《說苑.談叢》:「猖蹷而活,先人餘烈。」全句指受挫而能活着,那是先人留下的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