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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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象石磬之形,本義是石頭。
甲骨文「」象石磬之形,本義是石頭。因石形難於表達,而磬是典型的用石製造的樂器,故以石磬形表示。後加「」旁為飾筆,無義。參見「」。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7695正:「貞,戊有石」。用作地名,又借作「」,一種祭名。
金文承甲骨文,從厂從口。金文用作重量單位,重一百二十斤,[妾子]𧊒壺:「冢(重)一石三百卅九刀之冢(重)。」「通作「」,表示宗廟裏藏神主的石室,如父辛卣:「石(祏)宗」。又用作人名等。
《說文》:「石,山石也。在厂之下;口,象形。凡石之屬皆从石。」《說文》小篆從○,不從口。以○象石頭之形,與古文字不合。《康熙字典》小篆改從口,與古文字同。段玉裁注:「或借為碩大字,或借為䄷字」。
戰國秦漢文字,「」同音通作「」,《漢書.律歷志》:「石者,大也。」《馬王堆.易》:「石果不食」,傳世本《易》作「碩果」。
」作為重量單位,其後《說文》作「」,云:「䄷,百二十斤也。」桂馥《義證》云:「䄷,今省作石,讀為擔。」《楚辭.九章.悲回風》:「重任石之何益」王逸注:「石,一作秙。」洪興祖補注:「秙,當作䄷,音石,百二十斤也。」
從「」,「」聲。金文或從「广」,「」和「广」是義近偏旁,可以互換,但從「广」的字形其後沒有保留下來。本義或為洞屋。
從「」,「」聲。金文或從「广」,「」和「广」是義近偏旁,可以互換,但從「广」的字形其後沒有保留下來。小篆和隸楷字形皆從「」。本義或為洞屋。《說文》:「宕,過也。一曰:洞屋。」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29256:「田于宕,其用茲卜。」
金文「」通作「」,表示揣度,例如[冬戈]簋「休宕(度)氒(厥)心」,表示善於揣度、揆度他的心意。(沈培)又表示估量、計量,如五年琱生簋:「公宕(度)其參,女(汝)則宕(度)其貳。」意謂公估量其中的三份,你則估量其中的兩份。(李學勤、沈培)
」又讀為「格鬥」的「」(本字為「」),表示擊的意思。(沈培)例子如不𡠧簋:「女(汝)㠯(以)我車宕(格)伐[广敢](玁)允(狁)于高陶」。」「玁狁」是外族,銘文的意思是以車攻伐玁狁。
」在傳世文獻中又通「」,表示流動,如三國魏曹植〈七哀〉:「借問歎者誰?言是宕子妻。」也表示放縱,如《後漢書.孔融傳》:「故發辭偏宕,多致乖忤。」李賢注:「偏宕,偏邪跌宕,不拘正理。」
」後還表示拖延,如清代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52回:「總理出了一會神,道:『再去拿一佰吊來。這一佰吊暫時宕一宕,我再想法子報銷。』」又表示懸掛,如清代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43回:「其時正在隆冬天氣,有的穿件單外褂,有的竟其還是紗的,一個個都釘著黃線織的褂子,有些黃線都已宕了下來。」
甲骨文從二「」從象水的三點(以◎表示),象水流中有石子。一說本義是踏着石子過河(許慎),引申為過河。
甲骨文從二「」從象水的三點(以◎表示),象溪水在石子旁邊流過。許慎、于省吾認為本義是踏着石子渡過水流。引申為渡水、過河。「」的異體作「濿」,從「」聲,《說文》:「砅,履石渡水也。从水从石。《詩》曰:『深則砅』。濿,砅或从厲。」《詩經.邶風.匏有苦葉》作「深則厲,淺則揭。」
一說「砅(濿)」的本義不是踏石過河,而是穿衣渡過高於衣帶的河水。《爾雅.釋水》:「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繇膝以下為揭,繇膝以上為涉,繇帶以上為厲。」意謂渡河有深水和淺水之別,河水深時便直接穿着衣服走過河,淺則用手揭起衣服來過河。河水在膝頭以下,便掀起衣服過,稱為「」;河水在膝頭以上,直接穿着衣服過河,稱為「」;河水在衣帶以上,穿衣過河,稱為「」。按從甲骨文象水點在兩個石頭中間的字形來看,「」解釋為第一說較好。
甲骨文用作地名,《英國所藏甲骨集》547正:「于砅」。戰國竹簡所從的「」簡省為「」,作「𣱷」,見於長沙子彈庫《楚帛書》。《楚帛書》乙4:「亡(無)𣱷(砅)」,一說用作本義,「無砅」指不要渡河(康健垣)。一說通假為「」,「亡(無)𣱷(戾)」意謂沒有違逆,《詩.小雅.小宛》:「翰飛戾天」,《文選.西都賦》引韓詩「」作「」,可作為「」、「」相通的證據(參徐在國)。
甲骨文、石鼓文有「」字,「砅(濿)」的異體,參見「」。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從「」的字多與神祗有關,本義是宗廟收藏神主的石匣子。
甲骨文從「」,「」亦聲,從「」的字多與神祗有關,本義是宗廟收藏神主的石匣子。古時神主牌位放在石盒裏,並藏在牆壁中,祭祀時才拿出來。用石盒來收藏神主牌位,是為了防避火災。《說文》:「祏,宗廟主也。《周禮》有郊宗石室。一曰:大夫以石爲主。从示从石。石亦聲。」《左傳.莊公十四年》:「命我先人典司宗祏」,杜預注:「宗祏,宗廟中藏主石室。」孔穎達《正義》:「祏者,慮有非常火災,於廟之北壁內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則出而祭之,既祭,納於石室,祏字從示,神之也。」又《左傳.昭公十八年》:「(子產)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告於先君。」杜預注:「祏,廟主石函。周廟,厲王廟也。有火災,故合群主於祖廟,易救護。」孔穎達疏:「每廟木主皆以石函盛之。當祭,則出之。事畢,則納於函,藏於廟之北壁之內,所以辟火災也。」
甲骨文用作祭名,《戩》82:「祏匕(妣)庚」,「」是先母,「」是她的名字,意謂向妣庚進行祏祭。
甲金文作「𤇈」從「」從「」,石亦聲,會以火燃燒石頭,以助加熱食物,是「」、「」的初文。
甲金文作「𤇈」從「」從「」,石亦聲,會以火燃燒石頭,以助加熱食物,是「」、「」的初文。古籍中假借「」為眾庶之「」,另造「」、「」字來表示烹煮,於是「」字初義漸失。
于省吾指出燒石以烙烤食物,或投燃石於盛水之器以煮之,是原始人類熟食的一種習慣作法。《周禮.秋官.庶氏》鄭玄注︰「庶,讀如藥煑之煑」,乃「」與「」古字可通用之例。
早期金文從「」從「」。後來「」訛作「广」及「廿」(明顯的例子如中山王鼎)而成「𢉙」。「𢉙」字見於春秋早期(魯大𤔲徒子仲伯匜),此字形為小篆所承,《說文》︰「𢉙,屋下衆也。从广从炗。炗,古文光字。」許氏「屋下」一訓本於「广」,而其「眾也」之說則說而不解;徐鉉解釋曰︰「光亦衆盛也」,仍令人費解。許慎、徐鉉據訛變後的字形臆測立說,故不可信。然而《說文》的說法長久以來為後學所沿襲。
甲骨文表示烹煮,《合集》16271:「庶(煮)牛」。
金文表示眾多,大盂鼎:「庶人」,即眾人。徐王子鐘:「以樂嘉賓,朋友者(諸)臤(賢),兼以父兄庶士」。「庶士」即多士、眾士。「庶民」表示普羅百姓、平民,中山王方壺:「作斂(歛)中則庶民附」,意謂勞役賦歛適中則庶民歸附。又表示古代妾所生的後代,側室之子女。魯大𤔲徒子仲伯匜:「魯大𤔲(司)徒子中(仲)白(伯)其庶女厲孟姬媵它(匜)」,「」是傾注清水的禮器,意謂此匜是魯大司徒子仲伯為其妾所生的名叫厲孟姬的女兒而鑄造的陪嫁器皿。
戰國竹簡表示眾多,「庶民」、「庶人」指普羅百姓,《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6:「庶民」,《上博竹書四.相邦之道》簡3:「庶人」。「庶羞」指多種珍餚美味,如《儀禮‧公食大夫禮》:「上大夫庶羞二十」,杜甫《後出塞》詩:「斑白居上列,酒酣進庶羞。」
又通假為「」,《包山楚簡》簡258:「庶(炙)豬」、「庶(炙)鷄」,表示烤豬、烤鷄。九店56號墓簡53:「日出庶(炙)之」,「」表示照曬(李家浩)。
甲骨文從二「」,「」聲,本義為石崖。
」字金文所無,甲骨文從二「」,「」聲,篆文省一石,本義為石崖。《說文》:「硪,石巖也。从石,我聲。」段玉裁注:「石巖也。巖,厓也。石礹,石厓也。《玉篇》作『礒』。从石,我聲。」
甲骨文用作人名,如《合集》10405正:「馬硪馭王車」,全句意謂馬硪駕駛商王所乘之馬車。
」字後又引申為打夯用的石頭工具,如清代林則徐〈查驗豫東各廳垛完竣摺〉:「土工次第硪築,尚皆踴躍。」
」字可通作「」,《集韻.哿韻》:「硪,或從山。」又通作「」,《集韻.紙韻》:「礒,石皃。或省(作硪)。」
甲骨文從「」從「」從「」,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上從「」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本義是一種樂器,即石磬。
甲骨文從「」從「」從「」,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上從「」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
《說文》:「樂石也,从石、殸,象縣虡之形,殳擊之也。古者毌句氏作磬。殸,籀文省,硜,古文从巠。」
甲骨文從「」從「」從「」,隸作「」,「」實為甲骨「」、「」之形,與《說文》籀文同。古懸石為磬,故稱磬為石樂。殷墟出土之磬多見,均為石製,形亦近於石之甲文(參姚孝遂、趙誠);「」象手持棍棒或槌子,故「」字象手持槌子敲打懸掛着的磬石。「」是「」的初字,甲、金文皆作「」,「」是後來所加。甲骨用為地名或方國名。
金文「」字書多無收,學界對此字仍未有確論。查商器有此形,與甲骨構形極近,而稍有變異,從殳從糸從◎,象懸掛之繩的「」下拉兩線,而磬石亦轉為方形,部件標示為「」,與「」字形近,字象敲磬之形。西周晚期師□簋有似「」之形,《殷周金文集成》釋為「」,並附於此。金文用為族徽,又用作本義,表示樂器。師□簋:「錫(賜)鐘一、(殸)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