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歺 (主部件) 共 3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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歺 | 甲骨文「死」字從「歺」,羅振玉說象生人拜於朽骨之前,悼念死者。而從「歺」的字多與死傷、禍殃有關,似可作為「歺」為殘骨的佐證。但是甲骨文已有「骨」字,與表示殘骨的「歺」字形迥異,所以于省吾、裘錫圭、季旭昇等學者皆認為此字不應釋為殘骨。 一說「歺」疑象鏟臿之類挖土工具,「𣦼」象以手持「歺」工作形(裘錫圭)。何景成認為從「歺」的「𣦼」是殘害、殘殺的「殘」字。季旭昇則認為象木杙一類掘地工具,由於下端裂開,故引申有裂解、殘敗等義。于省吾則釋為「列」的初文,表示猛烈。 「歺」後來又訛變為「歹」,與「歹」字相混。 由於此字的考釋未有定論,故甲骨文辭例用法亦不能確定。甲骨文從三小點從「歺」之字(小點或說象碎屑,或說象血滴),于省吾釋作「洌」,讀為「烈」。《合集》6589:「歺雨」,于省吾認為「歺雨」即「烈雨」,指暴雨。姑備一說。 | |||||||||||||
死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死亡,《合集》22049:「貞:不死。」金文用作本義,齊侯鎛:「用祈壽老母(毋)死」。中山王鼎:「死辠」,即「死罪」。又引申表示消亡,用作月相術語,作冊夨令簋:「隹(唯)九月既死霸」,「既死霸」典籍又作「既死魄」,指月光消失。又通假為「尸」,表示主管、執掌,卯簋蓋:「死(尸)𤔲(司)榮公室。」表示主持榮公家的事務。康鼎:「死(尸)𤔲(司)王家。」指掌管王家事務。 戰國竹簡讀作「屍」,表示屍體,《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56:「男子死(屍)在某里南首」。 《說文》:「𣦸(𣦹死),澌也。人所離也。从歺从人。凡死之屬皆从死。𠒁,古文死如此。」 | |||||||||||||
葬 | 甲骨文異體甚多,或從「歺」從「爿」亦聲,或從「死」從「爿」亦聲。或加小點,象埋藏在沙土中之形(張政烺)。一說「囗」象棺槨(丁山、葉玉森、唐蘭)。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埋葬,《英》366:「于盂葬」,表示在盂地埋葬。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清華簡二.繫年》簡47:「晉文公卒,未葬。」簡53:「葬襄公。」《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3:「丌(其)死賜葬」。《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7:「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意謂尚未審判而死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也不應受理,不拘捕。《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8:「病死已葬。」 《說文》:「葬,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薦之。《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段玉裁注:「『荐』各本作『薦』,今正。荐,艸席也,有藉義,故凡藉於下者用此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