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甲骨文從「
囗」從「
人」或「
歺」(象殘骨),象屍體或殘骨埋於坑中。或從「
囗」從「
爿」(「
牀」的初文)從「
人」,會用牀承載死人,埋於坑中之意(裘錫圭)。「
爿」亦是「
葬」的聲符。本義是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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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甲骨文從「
囗」從「
人」或「
歺」(象殘骨),象屍體或殘骨埋於坑中。或從「
囗」從「
爿」(「
牀」的初文)從「
人」,會用牀承載死人,埋於坑中之意(裘錫圭)。「
爿」亦是「
葬」的聲符。本義是埋葬。
甲骨文異體甚多,或從「
歺」從「
爿」亦聲,或從「
死」從「
爿」亦聲。或加小點,象埋藏在沙土中之形(張政烺)。一說「
囗」象棺槨(丁山、葉玉森、唐蘭)。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埋葬,《英》366:「于盂葬」,表示在盂地埋葬。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清華簡二.繫年》簡47:「晉文公卒,未葬。」簡53:「葬襄公。」《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3:「丌(其)死賜葬」。《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7:「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意謂尚未審判而死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也不應受理,不拘捕。《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8:「病死已葬。」
《說文》:「葬,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薦之。《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段玉裁注:「『荐』各本作『薦』,今正。荐,艸席也,有藉義,故凡藉於下者用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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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漢字: 囗,
人,
歺,
爿,
牀,
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