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舌 (包括子部件) 共 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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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 | 甲骨文「飲」字象人伸出舌頭啜飲酒瓶中的水。參見「飲」。卜辭用作本義,表示舌頭,又表示告訴,又用作祭名、人名。金文與甲骨文構形相同,多用作氏族徽號。睡虎地秦簡:「多舌」,即多言。參見「言」。 「舌」秦漢時期異體作「𠯑」、「𤯁」,《說文.舌部》:「舌,在口,所以言也、別味也。从干从口,干亦聲。凡舌之屬皆从舌。」《說文.口部》:「𠯑,塞口也。从口,氒省聲。𤯁,古文从甘。」 | |||||
告 | 甲骨文用作祭名,讀作「祰」,《說文》:「祰,祭名。」《合集》1166甲:「告于太甲、且(祖)乙」,表示對太甲、祖乙進行祰祭。甲金文又用作本義,表示報告。《屯南》997:「犬來告又(有)鹿,王往逐」,表示名叫犬的官員來稟報有鹿,商王前往追逐擒捉。五年琱生簋:「告曰」。何尊:「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于天。」表示武王戰勝商後,稟告上天。又表示告誡,中山王方壺:「卲(昭)告後嗣」。金文又表示控告,五祀衛鼎:「衛以邦君厲告于井(邢)白(伯)。」表示衛向邢伯控告邦君厲。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表示告訴,《郭店楚簡.緇衣》簡47:「我黽〈龜〉既厭,不我告猷。」表示卜問多了,用來占卜的龜靈都感到煩厭,不會告訴我應該怎麼做(季旭昇)。 | |||||
言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言語,如「貞言其㞢疾。」又用作祭名。 金文亦用作本義,表示說話,中山王鼎:「此易言而難行也」。又假為「歆」,表示宴饗,伯矩鼎:「用言(歆)王出內事人」。《左傳.僖公三十一年》:「不歆其祀」杜預注:「歆猶饗也。」又用作人名。 《郭店楚簡.緇衣》:「此言之玷」,《詩.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 《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从口䇂聲。凡言之屬皆从言。」 另參見「曰」、「今」、「舌」、「音」、「意」。 | |||||
竟 |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 後世表示樂曲終止,引申為終止,《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 |||||
訢 | 卜辭用作動詞,意謂使神祖喜樂,見於《屯南》656:「訢祖辛」。 金文用如本義,見於蔡𥎦盤;又用作果毅貌,見於[妾子]𧊒壺。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王訢之印」、「閔訢私印」。 古書用其本義,如《漢書.王吉傳》:「習治國之道,訢訢焉發憤忘食。」顏師古注:「訢,古欣字」;又通作「熹」,表示和氣交感,如《禮記.樂記》:「天地訢和,陰陽相得。」鄭玄注:「訢,讀為熹。熹猶蒸也。」。 簡帛文字「訢」通作「祈」,如《上博竹書五.競建內之》簡7:「訢(祈)者(諸)鬼神」(參季旭昇);亦通作「欣」,如《馬王堆帛書.繆和》第49下:「訢(欣)焉而欲利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