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之 (主部件) 共 4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 - 4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表示腳(指人)離開原地,向前行走,本義為前往。
甲骨文從「」從「」,「」象向外的人足,「」象地,指腳向前走,離開原地將有所往(楊樹達、徐中舒、季旭昇)。「」本義為往,《爾雅.釋詁》:「之,往也。」
一說「」是出發線,正如「」字從「」從「」,「」是終點線(張日昇),「」表示出發,「」表示到達,參見「」。
甲骨文用作指示代詞,此也,「之日」、「之夕」猶言「是日」、「是夕」,《爾雅.釋訓》:「之子者,是子也。」又用作地名、人名。
金文承甲骨文之形,而「」形稍訛,漸失足形,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代詞,可代人與事物。君夫簋:「子子孫其永用之」。又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中山王壺:「夫古之聖王」;又相當於「」,蔡公子果戈:「蔡公子果之用。」又用作人名,郾客銅量:「攻差(工佐)競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从之。」此說與甲金文構形不合。
甲金文「」字從「」(取其喧聲),「」聲,會市場嘈吵之意(張世超)。
甲骨文從「」從「」從數點(以◎表示),金文從「」從「」。張世超等認為從「」取其喧聲,會市場嘈吵喧鬧之意。「」是聲符。
甲骨文用作記時,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市集、市場,是交易之所。兮甲盤:「其賈母(毋)敢不即次即市。」「」管理市場的機構(李學勤)。表示商人不敢不到市場和管理市場的機構去。
楚系金文和楚簡不從「」而從「」。《說文》:「市,買賣所之也。市有垣,从冂从乛,乛,古文及,象物相及也。之省聲。」
甲骨文從「𦥑」從「」(或從「」)從「」。「」或「」既象徵雙手(「𦥑」)所持之物,亦表音。「」象器物的架座。全字象以兩手置物於架座,是置立的「」的本字。(裘錫圭)
甲骨文從「𦥑」從「」(或從「」)從「」。「」或「」既象徵雙手(「𦥑」)所持之物,亦表音。「」象器物的架座。全字象以兩手置物於架座,是置立的「」的本字。(裘錫圭)卜辭中用為動詞,如《合集》22912「其置新竽」、《合集》32014「丁子(巳)置壴」。「」、「」都是樂器,商人設置樂器以事鬼神。
小篆從「」,「」聲。《說文》:「置,赦也。从网、直。」「」是「」的初文,隸楷階段漸變為「」形。
」表示擺放、放置。《玉篇.网部》:「置,安置。」如《莊子.盜跖》:「堯舜有天下,子孫無置錐之地;湯武立為天子,而後世絕滅。」《史記.秦始皇本紀》:「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
」表示建立、設立。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天之所置,其可廢乎?」《管子.任法》:「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又表示任命。如《呂氏春秋.勿躬》:「蚤入晏出,犯君顏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不重貴富,臣不如東郭牙,請置以為大諫臣。」
」表示購置、置辦。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鄭人有且置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置履」即買鞋。又如《漢書.李廣蘇建傳》:「既至匈奴,置幣遺單于。」
」表示赦免、釋放。如《國語.鄭語》:「襃人襃姁有獄,而以為入於王,王遂置之。」韋昭注:「置,赦襃姁。」《史記.吳王濞列傳》:「斬首捕虜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殺之,無有所置。」
」亦表示放棄、棄置。如《韓非子.十過》:「君曰:『子置勿復言。』」《史記.項羽本紀》:「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與樊噲、夏侯嬰、靳彊、紀信等四人持劍盾步走。」
」還表示驛站。《廣雅.釋詁四》:「置,驛也。」如《漢書.文帝紀》:「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顏師古注:「置者,置傳驛之所,因名置也。」又如《後漢書.和帝紀》「十里一置,五里一候。」李賢注:「置,謂驛也。」
甲骨文從「」從「」。「」是聲符,「」表示與建築物有關。本義是四方高而平的建築物。
甲骨文從「」從「」。「」是聲符,「」表示與建築物有關。戰國文字從「」,「」聲。從「」與從「」意義相近。後來「」上半的聲符「」字下又增從「」,逐漸演變為現在的「」。《說文》以為「」字「从高省」,是把「」的上半跟「」形結合成一部分而言。(姚萱)
」的本義是四方高而平的建築物。《爾雅.釋宮》:「四方而高曰臺。」《說文》:「臺,觀四方而高者。」例子如《左傳.僖公五年》:「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上博二.子羔》簡11:「遊於央臺之上。」
甲骨文用作動詞。《花東》502:「臺。」、「臺于南。」「」表示作臺。(姚萱)
」後泛指高出地面的設備或物體。如唐代杜枚〈阿房宮賦〉:「歌台暖響,春光融融。」盧照鄰〈梅花落〉詩:「因風入舞袖,雜粉向妝臺。」
」表示莎草,又名夫須。《爾雅.釋草》:「臺,夫須。」如《詩.小雅.南山有臺》:「南山有臺,北山有萊。」毛傳:「臺,夫須也。」孔穎達疏:「舊說夫須,莎草也。可為蓑笠。」又如《文選.張平子〈西京賦〉》:「王芻莔臺,戎葵懷羊。」
」也用作古代賤職之稱。如《左傳.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孔穎達疏引服虔曰:「臺,給臺下,微名也。」《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輿馬臺隸,應為科品。」李賢注:「臺、隸,賤職也。」
」又用作古代官署名。如《漢書.百官公卿表》:「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秘書。」「蘭臺」是漢代宮廷藏書處。又如《隋書.百官志》:「御史臺 ,梁國初建,置大夫,天監元年,復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僚。」
」亦是對別人的尊稱。古代下屬稱上級「憲臺」、「堂臺」。朋友或同輩之間尊稱對方「兄臺」、「臺下」。如清代洪昇《長生殿.進果》:「望臺下輕輕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