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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匄 |
| | 甲金文從「亡」從「刀」,與小篆形同,構形初義不明。
甲骨文表示乞求,「王其有匄于大甲畀」(乙7257),又通讀作「害」,「亡匄」即無害,與「亡(無)尤」、「亡(無)災」同例(郭沫若)。金文通讀為「介」,表示祈求,啟卣:「用匄魯福」,《詩.豳風.七月》:「為此春酒,以介眉壽。」又讀為「害」,牆盤:「天子沬(眉)無匄」,眉壽無害是古代成語,表示眉壽無疆,無有患害。《詩.魯頌.閟宮》:「萬有千歲,眉壽無有害。」
《說文》:「匄,气也。逯安說:亡人爲匄。」 |
汒 |
| | 甲骨文從「水」,「亡」聲,「汒」是「漭」的異體,本義是水廣大之貌。
《集韻.宕韻》:「漭,水大皃,或从亡。」
甲骨文疑為祭名。《合集》27884:「汒、又(侑)、尞(燎)」。「汒」、「侑」、「燎」分別是三種祭祀的名稱。
後世「汒」又同「茫」,表示匆忙、模糊等義,與表示水廣大貌的「汒」(「漭」)是同形異字。 |
建 |
| | 甲金文「建」從「又」從「丨」從「∟」,「∟」小篆變為「廴」。「又」象手形,全字象手持木柱,有所樹立之貌,本義是樹立。
甲金文「建」從「又」從「丨」從「∟」,「∟」小篆變為「廴」。「又」象手形,全字象手持木柱,有所樹立之貌,本義是樹立。甲骨及早期金文如□建觚、小臣□鼎「建」字是初文,不從「又」而從「人」,象一人手持木柱樹立於庭隅內,示建立之義。為了樹得正,往往需要有人把它扶住,故從「人」;蔡侯鐘銘的「建」字從「土」,可能有樹物於土上的用意(裘錫圭)。後期金文改從「聿」,以手形(「又」)為「人」之省,強調以手興建之動作。當「人」改寫為象手形的「又」,手形和木柱便寫得和「尹」字十分相似。「尹」、「聿」二形在古文字中往往不別。所以「建」後來寫作從「聿」。「建」中之「聿」本來表示手持木柱,與表示持筆書寫之「聿」字起源和意義均有異,參見「聿」。
卜辭中「建」用為地名,如「王卜,在建」。金文除用於早期氏族徽號、人名外,還表示建立之意。如小臣□鼎:「□公建匽(燕)」,蔡紐鐘:「建我邦國」,《周禮.天官.冢宰》:「惟王建國」;《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鄭玄注:「建,立也。」
《說文》:「建,立朝律也,從聿,从廴。」 |
區 |
| | 甲金文從「匸」(或「𠃊」)從「品」,篆文從「品」在「匸」中,本義為藏匿。
甲金文從「匸」從「品」,「匸」在甲骨文和早期金文中,上缺一橫,故曰或從「𠃊」,從「匸」取義的字常跟隱藏義有關,篆文從「品」在「匸」中,本義為藏匿。《說文》:「區,踦區,藏匿也。从品,在匸中。品,眾也。」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685正:「王其狩區」,「狩」為狩獵,全句意謂王在區地打獵;又疑用作祭名,如《屯南》629:「弜區」,「弜」用如「勿」。
金文用作地名,通作「曲」,如子禾子釜:「區夫」,讀作「曲阜」。
戰國文字「區」也用作姓氏,或作「歐」,見於《萬姓統譜》。
古書通作「甌」,如《史記.匈奴列傳》:「各居其邊為甌脫」,「甌脫」指古代少數民族屯戍或守望的土室,《漢書.蘇武傳》「甌脫」作「區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