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刀 (主部件) 共 18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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卲 | 金文從「卩」,「召」聲,相當於後世典籍的「昭」字,𠫑羌鐘「卲」字從「日」從「召」從「卩」,可視為「卲」字變為「昭」字的過渡(郭沫若)。 甲骨文用作祭名,或祭所之名。金文表示彰明、顯揚,典籍作「昭」,𠫑羌鐘:「令(命)于晉公,卲(昭)于天子,用明則之于銘。」《左傳.定公四年》:「以昭周公之明德」。又用作周天子的稱號,典籍作「昭王」,牆盤:「宏魯卲(昭)王」。又表示明,「卲(昭)告」即明告,沈子它簋:「卲(昭)告朕吾考」。《尚書.湯誓》:「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 |||||
別 |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7230正:「至于賓別」。戰國竹簡表示分別、區別,《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4:「計禾,別黃、白、青。」表示點算禾穀,區別黃、白、青三種穀子。又表示離別,《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16:「子小未可別」、「子小不可別」,意謂孩子年幼,不可分離。漢代簡帛也表示區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8行:「貴賤有別」,《武威漢簡.服傳》簡46:「尊別於卑者」。 「別」(分解骨肉)除了是庖𢊍擅長的技巧外,醫術中也見運用,《三國演義》第75回記述華佗為關雲長刮骨療毒:「佗乃下刀,割開皮肉,直至於骨,骨上已青,佗用刀刮骨,悉悉有聲,帳上帳下見着,皆掩面失色。公飲酒食肉,談笑弈棋,全無痛苦之色。」 | |||||
刞 | 卜辭見於《合集》307,表示一種宰殺牲畜的方法。 「刞」可通作「耝」,表示耕作時翻土,《廣韻.御韻》:「刞,耕土起,亦作耝。」 | |||||
初 |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初始,何尊:「隹(唯)王初遷宅于成周」。又用作紀時之詞,「初吉」,即「初干吉日」,指每月第一個干日,即是說,每月的開頭十天皆可稱為「初吉」。班簋:「隹(唯)八月初吉才(在)宗周」。古初以屬於第一的事物為吉善,所以初始的干日都是吉日(黃盛璋、裘錫圭)。又用作人名,寺工師初壺:「工師初」。 | |||||
刜 | 卜辭用其本義,如《合集》21021:「刜云」,意謂(大風)吹斷云朵(參董作賓);又用作人名,見於《合集》22247。 金文用作剷除,見於晉公𥂴;亦用作斷絕,見於父辛卣。 古書用作本義,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苑子刜林雍,斷其足。」孔穎達疏:「刜,字從刀,謂以刀擊也,今江南猶謂刀擊為刜」;又如柳宗元〈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記〉:「伐惡木,刜奧草」;也用其剷除義,如《楚辭.九歎.愍命》:「刜讒賊於中廇兮,選呂、管於榛薄。」王逸注:「刜,去也。」 | |||||
剌 | 甲骨文或不從「禾」而從「木」,金文除上承甲骨文從「木」從「口」從「刀」之字形外,還從「柬」從「刀」,張世超等認為「柬」是聲符,早期金文的「柬」字所從仍保留「禾」形。後來把「柬」字中的兩點申連成橫畫。又有不從「刀」而從「刃」之形。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同音通假為「烈」,表示功業,中山王圓壺:「以追庸(誦)先王之工(功)剌(烈)。」《詩.周頌.執競》:「執競武王,無競維烈。」毛亨傳:「烈,業也。」《淮南子.脩務》:「功烈不成。」又表示光明、顯赫,用於稱揚之辭,𤼈鐘:「𢼸史剌(烈)且(祖)來見武王。」又用作周王生稱,典籍作「厲」,克鐘:「王才(在)周康剌(厲)宮」,剌宮即周厲王的宗廟(唐蘭、于省吾)。又通假為「列」,表示眾多,中山王鼎:「方數百里,列城數十」。又用作人名和樂律名。 《說文》:「剌,戾也。从束从刀。刀者,剌之也。」 | |||||
剛 | ||||||
絕 | 「絕」可表示斷,即分成兩段或幾段。《荀子‧修身》:「其折骨絕筋,終身不可以相及也。」 「絕」也表示斷絕。《論語‧衛靈公》:「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 「絕」可引申為滅亡;死亡。《書‧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勦絕其命。」孔傳:「勦,截也。截絕,謂滅之。」 「絕」還表示竭、盡。《淮南子‧本經訓》:「是以松柏箘露夏槁,江河三川絕而不流。」高誘注:「絕,竭也。」 「絕」也指橫度;越過。《荀子‧勸學》:「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 楊倞注:「絕,過。」 「絕」亦表示拒絕。《後漢書‧張奐傳》:「董卓慕之,使其兄遺縑百匹。奐惡卓為人,絕而不受。」 「絕」還可用作副詞。《詩‧小雅‧正月》:「終踰絕險,曾是不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