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刀 (主部件) 共 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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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字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金文從「」,「」聲,本義疑為高。
」字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金文從「」,「」聲,本義疑為高,《說文》:「卲,高也。从卪,召聲。」
金文從「」,「」聲,相當於後世典籍的「」字,𠫑羌鐘「」字從「」從「」從「」,可視為「」字變為「」字的過渡(郭沫若)。
甲骨文用作祭名,或祭所之名。金文表示彰明、顯揚,典籍作「」,𠫑羌鐘:「令(命)于晉公,卲(昭)于天子,用明則之于銘。」《左傳.定公四年》:「以昭周公之明德」。又用作周天子的稱號,典籍作「昭王」,牆盤:「宏魯卲(昭)王」。又表示明,「卲(昭)告」即明告,沈子它簋:「卲(昭)告朕吾考」。《尚書.湯誓》:「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甲骨文會以刀分解骨肉之意,本義是分割。
甲骨文從「」從「」的初文,會以刀分解骨肉之意(陳煒湛、季旭昇),本義是分解、分割。《說文》:「別,分解也。从冎从刀。」段玉裁注:「冎者,分解之皃。刀者,所以分解也。」古書中「」有用作以刀分割的本義,《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由分解引申,有分別、離別之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7230正:「至于賓別」。戰國竹簡表示分別、區別,《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4:「計禾,別黃、白、青。」表示點算禾穀,區別黃、白、青三種穀子。又表示離別,《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16:「子小未可別」、「子小不可別」,意謂孩子年幼,不可分離。漢代簡帛也表示區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8行:「貴賤有別」,《武威漢簡.服傳》簡46:「尊別於卑者」。
」(分解骨肉)除了是庖𢊍擅長的技巧外,醫術中也見運用,《三國演義》第75回記述華佗為關雲長刮骨療毒:「佗乃下刀,割開皮肉,直至於骨,骨上已青,佗用刀刮骨,悉悉有聲,帳上帳下見着,皆掩面失色。公飲酒食肉,談笑弈棋,全無痛苦之色。」
甲骨文從「」,從「」,「」亦標聲,「」象放置祭品的器物,字疑為象操刀割肉陳與俎上之形(參徐中舒等)。
」字未見於金文,甲骨文從「」,從「」,「」亦標聲,「」象放置祭品的器物,字疑為象操刀割肉陳與俎上之形(參徐中舒等)。另有學者認為「」字之構形初義「疑為刀俎合文」(王襄);亦有認為「」應讀為「」,表示宜祭(參饒宗頤),姑備二說。
卜辭見於《合集》307,表示一種宰殺牲畜的方法。
」可通作「」,表示耕作時翻土,《廣韻.御韻》:「刞,耕土起,亦作耝。」
」從「」從「」,表示裁衣,引申為初始。
」的本義是裁衣,後以裁布製衣寓意諸事規劃之始。吳其昌云:「初民之衣,大抵皆獸皮以刀割裁而成。衣之新出於刀,是初義也。」《說文》:「初,始也。從刀從衣,裁衣之始也。」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初始,何尊:「隹(唯)王初遷宅于成周」。又用作紀時之詞,「初吉」,即「初干吉日」,指每月第一個干日,即是說,每月的開頭十天皆可稱為「初吉」。班簋:「隹(唯)八月初吉才(在)宗周」。古初以屬於第一的事物為吉善,所以初始的干日都是吉日(黃盛璋、裘錫圭)。又用作人名,寺工師初壺:「工師初」。
甲金文從「」,「」聲,字象以刀砍擊之意,本義為砍擊。
甲金文從「」,「」聲,字象以刀砍擊之意。篆文與甲金文同形,本義為砍擊。《說文》:「刜,擊也。從刀,弗聲。」《廣雅.釋詁》:「刜,斷也。」
卜辭用其本義,如《合集》21021:「刜云」,意謂(大風)吹斷云朵(參董作賓);又用作人名,見於《合集》22247。
金文用作剷除,見於晉公𥂴;亦用作斷絕,見於父辛卣。
古書用作本義,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苑子刜林雍,斷其足。」孔穎達疏:「刜,字從刀,謂以刀擊也,今江南猶謂刀擊為刜」;又如柳宗元〈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記〉:「伐惡木,刜奧草」;也用其剷除義,如《楚辭.九歎.愍命》:「刜讒賊於中廇兮,選呂、管於榛薄。」王逸注:「刜,去也。」
甲骨文從「」從「」從「」,象用刀割除禾稈之形,本義是割禾(參季旭昇)。
甲骨文從「」從「」從「」,象用刀割除禾稈之形,本義是割禾(參季旭昇)。「」中間有「」形(「」是指示符號,指示禾的稈部),是「𥞥」的初文(裘錫圭),表示禾稈,亦作為「」的聲符。
甲骨文或不從「」而從「」,金文除上承甲骨文從「」從「」從「」之字形外,還從「」從「」,張世超等認為「」是聲符,早期金文的「」字所從仍保留「」形。後來把「」字中的兩點申連成橫畫。又有不從「」而從「」之形。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同音通假為「」,表示功業,中山王圓壺:「以追庸(誦)先王之工(功)剌(烈)。」《詩.周頌.執競》:「執競武王,無競維烈。」毛亨傳:「烈,業也。」《淮南子.脩務》:「功烈不成。」又表示光明、顯赫,用於稱揚之辭,𤼈鐘:「𢼸史剌(烈)且(祖)來見武王。」又用作周王生稱,典籍作「」,克鐘:「王才(在)周康剌(厲)宮」,剌宮即周厲王的宗廟(唐蘭、于省吾)。又通假為「」,表示眾多,中山王鼎:「方數百里,列城數十」。又用作人名和樂律名。
《說文》:「剌,戾也。从束从刀。刀者,剌之也。」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說文》:「剛,彊斷也。从刀岡聲。𠇙,古文剛如此。」參見「」。甲骨文表示以刀斷牲之祭,金文表示堅強,見於史牆盤(參于豪亮),又用作人名。又通假為「」,表示山岡,散氏盤:「陟剛(岡)」,表示登上山岡。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𢆶」,本義為以刀切斷絲線。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𢆶」,與《說文》古文同形,「」、「𢆶」皆象絲形,會以刀切斷絲線之意。《說文》:「絕,斷絲也。从糸从刀从卩。𢇍,古文絕。象不連體,絕二絲。」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斷絕,中山王方壺:「以內絕卲公之業,乏其先王之祭祀。」
」可表示斷,即分成兩段或幾段。《荀子‧修身》:「其折骨絕筋,終身不可以相及也。」
」也表示斷絕。《論語‧衛靈公》:「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
」可引申為滅亡;死亡。《書‧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勦絕其命。」孔傳:「勦,截也。截絕,謂滅之。」
」還表示竭、盡。《淮南子‧本經訓》:「是以松柏箘露夏槁,江河三川絕而不流。」高誘注:「絕,竭也。」
」也指橫度;越過。《荀子‧勸學》:「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 楊倞注:「絕,過。」
」亦表示拒絕。《後漢書‧張奐傳》:「董卓慕之,使其兄遺縑百匹。奐惡卓為人,絕而不受。」
」還可用作副詞。《詩‧小雅‧正月》:「終踰絕險,曾是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