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午 (主部件) 共 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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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的初文。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的初文。「」米的「」字從「」,可以為證(戴侗、饒炯、林義光、高鴻縉)。
甲骨文從一豎「」,上有二圓點(以◎表示),二圓點或作虛廓(空心)形,或寫作二短橫。金文上圓點延伸為左右二斜畫,後期金文下圓點又延伸為一橫,是小篆字形的依據。
羅振玉認為「」象馬鞭,郭沫若認為象索形,是駕馭馬匹用的繮繩和嚼子。是「」字所從,按金文已有「𠓠」字象鞭子,故此說不可靠。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七位,賢簋:「唯九月初吉庚午」。金文又用作人名,王子午鼎:「王子午擇其吉金」。
《說文》:「午,啎也。五月陰气午逆陽,冒地而出。此(予)[與]矢同意。凡午之屬皆从午。」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金文或只從一「」,或省去象雙手形的「」。一說「」是禾名,許慎認為秦國的土地適宜種植禾,故取禾名為國名。《說文》:「秦,伯益之後所封國,地宜禾。从禾,舂省。一曰:秦,禾名。𥠼,籒文秦从秝。」
甲骨文借用為地名、人名。又疑用為祭名。
金文用作國名,𠫑羌鐘:「征秦」,指征討秦國。秦王鐘的「秦王」、秦公鐘的「秦公」都是秦國國君。秦公簋:「保業(䢃)氒〈又─有〉秦」,表示保佑輔助秦國。又用作人名,洹秦簋:「洹秦乍(作)且(祖)乙寶𣪕(簋)」。
戰國竹簡用作國名,《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會好,穆(勠)力同心。」又讀為「」,鄭國河流名,《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9:「〈涉秦(溱)〉丌(其)絕撫而士」,表示〈涉溱〉(即《詩.鄭風.褰裳》)一詩講述士人斷絕不合義理的安撫,而做士人應做的事。
甲骨文從「」(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是「」的象形)從「」(金文改「」為「」,其實「」是「」的初形,古人掘地為「」,參見「」),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甲骨文從「」(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是「」的象形)從「」(金文改「」為「」,其實「」是「」的初形,古人掘地為「」,參見「」),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象舂搗穀物用的器皿,用石或木製成,中間凹下。古人把穀物置於臼中,兩手(廾)持棍棒或杵自上而下擊打,以去皮殼,或把穀米碎成粉末。《說文》:「舂,擣粟也。從廾持杵臨臼上。午,杵省也。古者雝父初作舂。」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作「舂,擣米也。」
甲骨文「」形或以「」形代替,表示中間凹的器皿之意同。戰國文字或省去象雙手形的「」,參見《古陶文匯編》5.205。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5背1:「舂臼」,指舂米用的臼。《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73行:「取杞本長尺,大如指,削,舂木臼中,煮以酒」,指拿一尺長的杞本,如手指般大,切開,在木臼裏舂搗,然後用酒煮。
又用作刑罰、刑徒名,《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32:「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繫日。」意謂隸臣妾在服城旦、舂這兩種勞役時逃亡,或已經出走,尚未論處而自首,應笞打五十,仍拘繫直至滿期。《漢書.惠帝本紀》:「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是施於婦人的刑罰,古時對婦人不設在外的徭役,改罰以舂搗穀米之刑。
甲骨文從「」、「」聲,「」是「」的初文,「」象跪坐人形的側面。象人持杵治事之形(季旭昇),本義為治理。
甲骨文從「」、「」聲,「」是「」的初文,「」象跪坐人形的側面。象人持杵治事之形(季旭昇),本義為治理。
金文加從「」,象在道路中之形。舊說「」象繮繩、馬策,會人持馬策,本義為馭馬(孫海波、羅振玉)。按「」本義才是駕馭馬匹,金文中「」、「」為二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祭名、地名、方國名,又表示抵禦,如「御羌方」,即抵禦羌族入侵。金文用義有六:一,表示抵禦,[冬戈]鼎:「王用肈吏(使)乃子[冬戈]率虎臣御淮戎」;二,表示侍奉、勸侑、招待,遹簋:「王卿(饗)酉(酒),遹御。」申鼎:「以御賓客」;三,表示治理,洹子孟姜壺:「用御天子之事」;四,表示用,攻吳王鑑:「自乍(作)御鑑」;五,用作人名;六,用作官名,如「御正」、「御史」。
《說文》:「御,使馬也。从彳从卸。馭,古文御从又从馬。」段玉裁注:「馭,惟見《周禮》。」
甲金文從「」從「」從「」,「」象人持杵治事,增「」旁以表示與祭祀有關。參見「」。
甲金文用為祭名,如「禦妣辛」,即禦祭於妣辛。乍冊益卣:「用乍(作)大禦于厥且(祖)匕(妣)、父母」。
《說文》:「祀也。从示御聲。」段玉裁注:「後人用此爲禁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