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弓 (包括子部件) 共 6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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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 | 甲骨文和商末周初金文中,「弓」字主要用作族氏名或人名,如《合集》21659:「弓歸」,就把「弓」用作人名。到了西周金文,「弓」亦有用其本義。如同卣:「夨王易(賜)同金車、弓、矢」,指夨王賜給同青銅車、弓和箭。另外,金文中屢見「彤弓」一詞,如宜侯夨𣪕:「彤弓一,彤矢百。」這一節文字與《書.文侯之命》、《左傳.僖公廿八年》同,可互相參證。「彤弓」指的是朱漆弓,古代天子用以賜給有功的諸侯或大臣,使他們專心征伐。 《說文》:「弓,以近窮遠。象形。古者揮作弓。《周禮.六弓》:『王弓、弧弓以射甲革甚質;夾弓、庾弓以射干矦鳥獸;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凡弓之屬皆从弓。」 | |||||||||||
引 | 金文表示長久,毛公鼎:「皇天引厭厥德」,表示長久有德之意。又表示亦也、又也,毛公旅鼎:「其用友,亦引唯考(孝)」,《尚書.康誥》:「矧惟不孝不友」。又表示況也,典籍作「矧」,毛公鼎:「無唯正聞,引其唯王智」,表示連正長也不知道,王還能知道嗎?(參裘錫圭) 《說文》:「引,開弓也。从弓、丨。」段玉裁注:「施弦於弓曰張。鉤弦使满,以竟矢之長亦曰張。是謂之引。」 | |||||||||||
弘 | 由聲音大引申,表示一般意義的大,如弘誓、弘願、弘圖等。《爾雅.釋詁》:「弘,大也。」邢昺疏:「弘者,含容之大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弘,經傳多假此篆為宏大字。」《易.坤》:「含弘光大」。《詩.大雅.民勞》:「戎雖小子,而式弘大。」鄭玄箋:「弘,猶廣也。」 擴大、弘揚光大又稱「弘」,《字彙》:「弘,大之也。」《書.微子之命》:「弘乃烈祖」。孔傳:「大汝烈祖成湯之道。」《論語.衛靈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諸葛亮〈出師表〉:「恢弘志士之氣。」 甲骨文「弘」字的構形多變,或從「弓」在「口」之上,或把「口」寫在「弓」裏面,或弓寫在口的左邊或右邊。金文「弘」字用作偏旁時,「口」形訛變為圓形,參見「宖」字。 甲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弘,弓聲也。从弓,厶聲。厶,古文肱字。」段玉裁注:「〈甘泉賦〉曰:『帷弸彋其拂汨兮。』蘇林云:『弸音石墮井弸爾之弸,彋音宏。』李善曰:『弸彋,風吹帷帳之聲也。』是則弓聲之義引申爲他聲。」 按甲金文「弘」從「口」,不從古文「肱」,「弓」才是「弘」的聲符。 | |||||||||||
射 | 《說文》:「䠶,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從矢從身。射,篆文䠶從寸。寸,法度也,亦手也。」可見許慎仍然知道「寸」象射箭的手,但他根據小篆字形,誤以為「寸」為有法度的意思,又認為「射」從「身」是因為弓箭從射手身上發出。至於王安石以為「寸身」當作「矮」,「委矢」當作「射」,也是依據訛變字形而產生的誤解。 「射」字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射箭。如《合集》10276:「射鹿,隻(獲)。」又可用作職官名,如《合集》5733:「勿令多射。」傳世文獻如《周禮》即有「射人」一職。「射」又可用作地名。 「射」乃古代教育中的「六藝」之一,指的固是射箭,但金文所見「射」皆非用於軍事或田獵上,反而多為王侯的射禮(劉雨)。如義盉蓋:「王才(在)魯,合即邦君、者(諸)侯、正、有𤔲大射。」指王在魯地,與諸侯、正、有司合射,舉行大射禮。傳世文獻對「大射禮」之記載可參《儀禮.大射第七》。另又如靜𣪕:「王令靜𤔲射學宮。」指王命令靜於學宮中主持射箭。 參見「侯」。 | |||||||||||
發 | 甲骨文後來加從「攴」,使撥動弓弦之意更加明白。由於加「攴」後,不再畫出弓弦顫動之形,發射之意也很明顯,便把顫動的弓弦形簡化為弓。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初形,後期金文於「攴」上加「𣥠」旁改造成聲符「癹」,故「發」由表意字變為從「弓」,「癹」聲的形聲字(參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作為否定詞,甲骨文「發」與「勿」音義皆近,很可能是語言中一個詞的不同假借字。金文用作人名和官名。 | |||||||||||
彊 | 「彊」字從「弓」,張世超等認為會以弓矢保衛疆域之意,與「或」象以戈保衛城邑相類。吳大澂則認為古人以弓量度土地,故「彊」字從弓,《儀禮.鄉射禮》:「侯道五十弓」賈公彥《疏》:「六尺為步,弓之下制六尺,與步相應。」可備一說。後期金文或省去「弓」形,只作「畺」,參見「畺」。 金文表示田界,五祀衛鼎:「厥東彊眔散田,厥南彊眔散田」,表示田的東邊和南邊都和散地的田交界。又表示界限、止境,典籍作「疆」,梁其鐘:「其萬年無彊」。《詩.豳風.七月》:「萬壽無疆。」又表示疆土、國土,大盂鼎:「受民、受彊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