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言 (主部件) 共 3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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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言語,如「貞言其㞢疾。」又用作祭名。 金文亦用作本義,表示說話,中山王鼎:「此易言而難行也」。又假為「歆」,表示宴饗,伯矩鼎:「用言(歆)王出內事人」。《左傳.僖公三十一年》:「不歆其祀」杜預注:「歆猶饗也。」又用作人名。 《郭店楚簡.緇衣》:「此言之玷」,《詩.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 《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从口䇂聲。凡言之屬皆从言。」 另參見「曰」、「今」、「舌」、「音」、「意」。 | ||||
竟 |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 後世表示樂曲終止,引申為終止,《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 ||||
訢 | 卜辭用作動詞,意謂使神祖喜樂,見於《屯南》656:「訢祖辛」。 金文用如本義,見於蔡𥎦盤;又用作果毅貌,見於[妾子]𧊒壺。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王訢之印」、「閔訢私印」。 古書用其本義,如《漢書.王吉傳》:「習治國之道,訢訢焉發憤忘食。」顏師古注:「訢,古欣字」;又通作「熹」,表示和氣交感,如《禮記.樂記》:「天地訢和,陰陽相得。」鄭玄注:「訢,讀為熹。熹猶蒸也。」。 簡帛文字「訢」通作「祈」,如《上博竹書五.競建內之》簡7:「訢(祈)者(諸)鬼神」(參季旭昇);亦通作「欣」,如《馬王堆帛書.繆和》第49下:「訢(欣)焉而欲利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