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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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表示說話出於舌頭。
甲金文從「」從「」,在舌頭上加一橫。一說「」是指事符號,會「言語」出於舌之意(于省吾)。後期金文於「」、「」之上再加上一短橫作飾筆,形成後世的「」。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言語,如「貞言其㞢疾。」又用作祭名。
金文亦用作本義,表示說話,中山王鼎:「此易言而難行也」。又假為「」,表示宴饗,伯矩鼎:「用言(歆)王出內事人」。《左傳.僖公三十一年》:「不歆其祀」杜預注:「歆猶饗也。」又用作人名。
《郭店楚簡.緇衣》:「此言之玷」,《詩.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
《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从口䇂聲。凡言之屬皆从言。」
另參見「」、「」、「」、「」、「」。
甲骨文從「」從「」,小篆從「」從「」。疑為黥刑的「」的初文(詹鄞鑫)。
甲骨文從「」從「」,何琳儀懷疑是「」的省文。于省吾則認為從「」從「」,象人頭上戴辛之形,並認為「」為頭飾,詹鄞鑫認為「」是黥刑的「」字初文,姑備一說。小篆從「」從「」,「」、「」乃一字分化。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
後世表示樂曲終止,引申為終止,《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甲金文皆從「」,「」聲,本義為喜悅。
甲金文皆從「」,「」聲,本義為喜悅。《說文》:「訢,喜也。从言、斤聲。」段玉裁注:「按此與欠部欣音義皆同。《萬石君傳》:『僮僕訢訢如也。』晉灼引許愼曰:『訢,古欣字。』葢灼所據《說文》訢在欠部欣下,云『古文欣,從言』。 」可見「」本義同欣喜之「」。
卜辭用作動詞,意謂使神祖喜樂,見於《屯南》656:「訢祖辛」。
金文用如本義,見於蔡𥎦盤;又用作果毅貌,見於[妾子]𧊒壺。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王訢之印」、「閔訢私印」。
古書用其本義,如《漢書.王吉傳》:「習治國之道,訢訢焉發憤忘食。」顏師古注:「訢,古欣字」;又通作「」,表示和氣交感,如《禮記.樂記》:「天地訢和,陰陽相得。」鄭玄注:「訢,讀為熹。熹猶蒸也。」。
簡帛文字「」通作「」,如《上博竹書五.競建內之》簡7:「訢(祈)者(諸)鬼神」(參季旭昇);亦通作「」,如《馬王堆帛書.繆和》第49下:「訢(欣)焉而欲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