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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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曲柄斧,本義是伐木用的斧頭。
甲金文象曲柄斧,本義是伐木用的斧頭。甲骨文的「」由曲柄斧的柯柄及銳利如箭矢的刀刃組成,「」的本義是斧,金文把斧刃與斧柄分開書寫,象形意味漸失。後來從「」的字的「」旁仍保留斧頭之義,如「」、「」、「」、「」。度量衡中表示斤兩的「」只是假借的用法。
《說文》:「斤,斫木也。象形。凡斤之屬皆从斤。」段玉裁注:「凡用斫物者皆曰斧。斫木之斧,則謂之斤。橫者象斧頭,直者象柄。」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即是說「」的刃的走向與柄的走向是交叉的,相當於後世的錛子(沈培)。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地名,征人鼎:「才(在)斤」。又用作重量單位,王子中府鼎:「四斤十二兩」。
戰國竹簡通假為謹慎的「」,《上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7:「夫義(儀)者,以斤(謹)君子之行也。」表示禮儀是用來約束君子的行為,使其謹言慎行。
漢帛書用作重量單位,《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141行:「用石膏一斤少半」。
甲金文「」會手持兵械之意,本義是兵器。引伸為手執兵器的士兵。
甲金文「」從「」(象雙手)從「」,「」象斧頭,既是工具,也是武器,會雙手持兵械、武器之意,本義是兵器。引伸為持兵器的士兵。《左傳.哀公二十五年》:「皆執利兵,無者執斤。」《說文》:「兵,械也。从廾持斤,并力之皃。𠈯,古文兵,从人、廾、干。𠬿,籒文。」
春秋戰國金文在中間加一或二橫。
甲骨文表示兵器,《屯南》942:「易(賜)龍兵」,表示賜給龍兵器。又表示軍隊,《合集》7204:「貞:出兵若」,「」表示順利,意謂出師順利。
金文表示武器,[冬戈]簋:「孚(俘)戎兵:盾、矛、戈、弓、備(箙)、矢」。楚王酓[干心]盤:「戰隻(獲)兵銅」,指在戰爭中獲得鑄兵器用的銅。又表示士兵,杜虎符:「用兵五十人以上」。
戰國文字表示士兵,《清華簡一.皇門》簡6:「戎兵以能興」,表示能夠興兵。《詛楚文.湫淵》:「率者(諸)侯之兵」。又表示軍用的,《清華簡二.繫年》簡60:「兵車百乘」,指軍用的戰車一百輛。
一般人俗稱軍人為「丘八」,甚至一般字典把「」字列入「」部,都是對字形的誤解。這個關鍵,《說文》的解釋清楚而可信。
甲金文從「」從斷木,會以斧頭砍斷樹木之意。本義是折斷。
甲骨文從「」,「」聲,是兵災的「」的初文,參見「」。斷開的木後來訛變為二「」。二「」或寫作相連之形,至小篆二「」形改寫為形近的「」。後期金文或於二「」形中間加兩短橫,以示斧斤折斷草木之處,與戰國竹簡、《說文》籀文形體相同。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7924:「才(在)折」。
金文表示折斷,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表示砍了五百人的頭。又表示閉口,毛公鼎:「母(毋)折緘」,即不要閉口不言,《孔子家語.賢君》:「忠士折口,逃罪不言」,王肅注:「折口,杜口」(于省吾)。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賢能,《清華簡一.皇門》簡2:「昔才(在)二又(有)或(國)之折(哲)王」,意謂以往夏、商二朝聰慧賢能的君王。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折(制)以型」,表示用刑罰來制裁人民。
《說文》:「𣂚,斷也。从斤斷艸。譚長說:𣂹,籀文𣂚,从艸在仌中,仌寒故折。折,篆文𣂚从手。」
從「」,「」聲。象斧頭之形,本義為斧頭。
甲骨文象斧頭之形,後變為從「」,「」聲,金文上承此形,與《說文》「」字篆文略同,原始象形字逐漸棄而不用,參見「」、「」。《說文》:「斧,斫也。从斤,父聲。」段玉裁注:「斧之爲用廣矣,斤則不見於他用也,葢其制有異矣。白與黑相次文曰黼,葢如畫斧然,故亦曰斧藻。从斤,父聲。」
本義為斧頭,古為兵器。金文用作兵器名,如郘大弔斧:「郘大叔以新金為貳車之斧」,「貳車」是一種車名,即是副車,全句表示郘大叔用新的青銅器鑄造配合戰車所用的斧頭;亦用作人名,如公孫竈壺:「公子土斧」。
從「」從「」,指以斧斤剖木,本義是劈開。
從「」從「」,指以斧斤剖木,本義是劈開。戰國文字或從「」,「」取「」的右半字形而成,用作偏旁與「」義同。隸書中也保留了「𣂔」的寫法,參魯峻碑字形。《說文》:「析,破木也。一曰折也。从木从斤。」
金文用作本義,指劈開,如格伯簋:「格白(伯)取良馬乘于倗生,氒(厥)賈(價)卅田,則析。」全句指格伯取倗生四匹馬,價值三十塊田,則劈析書券為據。「」又可用作地名與人名,如析君戟:「𣂔君墨䏿之郜(造)[金丰](戟)。」
甲骨文用作東方之專名,如《合集》14295:「東方曰析,風曰劦。」意指東方的專名為析,東風的專名為劦。「」亦用作地名,如《合集》24359:「才(在)析。」
戰國竹簡「」可用作地名,如《清華貳.繫年》簡84:「與吳人[戰口](戰)于析。」「析言」讀為巧言,《上博竹書三.仲弓》簡20:「孚(愎)過捍𣂔,難以納諫。」意指堅持過失,維護巧言,難以接受臣下的規勸(季旭昇)。秦簡「」讀為「」,指白皙,如《睡虎地秦簡.封診式.賊死》簡60:「男子丁壯,析(皙)色,長七尺一寸,髮長二尺。」
傳世文獻「」用為本義的例子如《詩.齊風.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又表示剖開,如《呂氏春秋.行論》:「宋人易子而食之,析骨而爨之。」
」引申表示分開、離散。《廣韻.錫韻》:「析,分也。」如《論語.季氏》:「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荀子.王霸》:「上詐其下,下詐其上,則是上下析也。」
」表示分析、辨析。如《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史記.平準書》:「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也表示解除。如《文選.宋玉〈風賦〉》:「清清泠泠,愈病析酲。」李善注引應劭曰:「酲,酒病;析,解也。」《漢書.禮樂志》:「百末旨酒布蘭生,泰尊柘漿析朝酲。」
」還用為地名,如《左傳.昭公十八年》:「冬,楚子使王子勝遷許於析,實白羽。」又用為草名,如《漢書.司馬相如傳上》:「其高燥則生葴析苞荔,薜莎青薠。」
甲骨文從「」,「」聲,一說「」省聲(參劉興隆),本義為炙熱。
」字金文、《說文》所無,甲骨文從「」,「」聲,一說「」省聲(參劉興隆),本義為炙熱。《玉篇》:「炘,與焮同,炙也,熱也。」《左傳.昭十八年》:「行火所焮。」杜預注云:「焮,炙也。」
卜辭疑用作神祗名(參徐中舒等),如《合集》30413:「尞(燎)炘」,「」同「」,表示祭名,全句意謂祭祀神祗炘。一說此處的「」表示火焰旺盛(馬如森);又說「」表示祭名(參劉興隆)。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古代祭祀時盛心、舌的食具。
甲骨文從「」,「」聲,本義為古代祭祀時盛心、舌的食具。《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升肵俎,鼎之,設於阼階西。」鄭玄注:「肵,謂心舌之俎也。」後由放置祭品的器皿,引申為恭敬義。一說「」為「」的本字,《廣雅.釋器》:「䏳,脂也。」(參唐蘭)
卜辭見於《合集》8833:「貞,乎(呼)取、肵」,一說取、肵皆為祭名;一說肵為地名,姑備二說。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璽彙》2319:「封肵」。
簡帛文字「」通作「」,如《武威漢簡.儀禮.特牲》簡14:「佐食升甄」,傳世本《儀禮.特牲饋食禮》作:「佐食升肵俎」,「」表示盛放祭牲心、舌的俎,全句意謂佐食者準備好肵俎。
」從「」,「」聲,本義是祈求幸福和保佑。
《說文》:「祈,求福也。从示,斤聲。」甲骨文從「」從「」,或從「」,構形初義不明。「」是戰爭或狩獵的器具,「」是「」的初文,孫海波謂︰「從㫃從單,蓋戰時禱於軍旗之下。」乃臆測之辭。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𣄨」(「」之異體)字表示,從「」從「」從「」,表示祈求。參見「」。
甲金文皆從「」,「」聲,本義為喜悅。
甲金文皆從「」,「」聲,本義為喜悅。《說文》:「訢,喜也。从言、斤聲。」段玉裁注:「按此與欠部欣音義皆同。《萬石君傳》:『僮僕訢訢如也。』晉灼引許愼曰:『訢,古欣字。』葢灼所據《說文》訢在欠部欣下,云『古文欣,從言』。 」可見「」本義同欣喜之「」。
卜辭用作動詞,意謂使神祖喜樂,見於《屯南》656:「訢祖辛」。
金文用如本義,見於蔡𥎦盤;又用作果毅貌,見於[妾子]𧊒壺。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王訢之印」、「閔訢私印」。
古書用其本義,如《漢書.王吉傳》:「習治國之道,訢訢焉發憤忘食。」顏師古注:「訢,古欣字」;又通作「」,表示和氣交感,如《禮記.樂記》:「天地訢和,陰陽相得。」鄭玄注:「訢,讀為熹。熹猶蒸也。」。
簡帛文字「」通作「」,如《上博竹書五.競建內之》簡7:「訢(祈)者(諸)鬼神」(參季旭昇);亦通作「」,如《馬王堆帛書.繆和》第49下:「訢(欣)焉而欲利之」。
從「」從「」,「」亦是聲符,或增「」旁,象以斧砍木取柴之形。《說文》:「新,取木也。」後借為新舊的「」,故另造「」字,表示取柴薪的本義。
」字在殷墟甲骨文早期從「」從「」,「」亦是聲符。後來聲符「」之下增「」,「」的下部與「」的上部共用筆劃。周代金文師酉簋等從前者,其餘則多從後者。戰國竹簡多把「」析為「」、「」,並把「」置於「」上,可參看上博簡〈容成氏〉的字形。
」字象以斤斧砍木取柴之形。一說「」為「𣓀」的累增字,「𣓀」象用楔子來劈析木柴(詹鄞鑫)。由於「」字被借用為新舊之「」,本義為借義所奪,古人因此加「」旁另造「」字。因此,「」是「」的初文。參見「」。
」字於甲骨文中用作新舊之新。如《合集》30973:「其蒸新鬯二升」,「新鬯」就是指新釀成的酒。另「」字於甲骨文亦可用作地名、人名、祭祀名。金文中「」亦用作簇新的意思,如中山王方壺:「新君子之,不用禮宜(儀)」,「新君」即指初繼位的國君。另金文中屢見「新邑」一詞,用作成周早期的稱呼。如臣卿簋:「公違省自東,才(在)新邑」。《尚書.多士》亦云:「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亦可用作刑徒,如訇簋提到「側新」一詞,郭沫若認為「側新」即「鬼薪」。可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