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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單讀音字
繁簡對應
   
UTF-8 E6 9D 8E
大五碼 A7F5 
倉頡碼 木弓木 
Matthews 3852 
漢語大字典 (一版)1162;(二版)1245  
康熙字典 439 
Unicode U+674E
GB2312 3278 
四角號碼 4040.7 
頻序 A/B 535  1085 
頻次 A/B 4744  657 
普通話 l    
小篆
字例: 1/1
金文
字例: 1/2
(部件樹)
甲骨
字例: 1/1
(部件樹)
簡帛文字
字例: 14/14
其他
字例: 4/4
《說文》 解釋 部居 相關異體
果也。从木,子聲。〔良止切〕杍,古文。 (114 / 110)
《廣韻》 頁碼 反切 註解
252 良士


聲母 清濁 部位 聲調 韻攝 韻目 開合 等第
次濁 /
形義通解
 略說: 甲骨文從「」從「」,「」是一雙聲符字。因用為李樹的果實,「」逐漸類化作「」(鄭剛、季旭昇)。本義疑為果名(許慎)。現多用作姓氏。
69 字

 詳解: 甲骨文「」字從「」從「」(季旭昇),見《合集》19564。或有分開釋為「來子」二字,由於卜辭辭殘,無法考訂。另《合集》41605有從「」從「」的「」字,字屬偽刻。

  「」以「」、「」為聲符,三字古音相近。因「」用作果名,所以改聲符「」為「」。金文有從「」從「」的「」,用作人名,見散氏盤。戰國陶文與璽印已進一步類化成「」。

  戰國竹簡繼承甲骨文從「」從「」的寫法,讀為「」,指法官。如《上博竹書一.容成氏》簡29:「乃立咎(皐)陶㠯(以)為李」,全句指於是命令皐陶作法官。另如《上博竹書八.李頌》簡2:「氏(是)古(故)聖人兼此,和勿(物)以李(理)人情。」「」亦通假為「」,指調理。全句指因此聖人兼有這些美德,協和事務以調理人情。

  《說文》:「李,果也。从木,子聲。杍,古文。」按「」字從「」,「」聲,並非「」字古文。王筠《說文句讀》:「不言古文李者,蓋本云古文梓。梓字爛脫,校者以形似而附此也。〈周書〉:『梓材』,馬融曰:『古作杍字。』」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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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音節 & 根據 同音字 詞例(解釋) / 備註

p20 p74
李樹,桃李滿門,李白,李商隱
p157 p141
HKLS 人文 同聲同韻 同韻同調 同聲同調
其他方言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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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類 英文意義
n. p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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