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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單讀音字
繁簡對應
   
UTF-8 E7 81 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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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頡碼 水戈難戈 
Matthews
漢語大字典 (一版)1793;(二版)1922  
康熙字典 590 
Unicode U+704B
GB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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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 f    
小篆
字例: 2/2
金文
字例: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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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
(部件樹)
簡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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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字例: 1/1
《說文》 解釋 部居 相關異體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方乏切〕法,今文省。佱,古文。 (202 / 201) 𢌇
《廣韻》 頁碼 反切 註解
546 方乏


聲母 清濁 部位 聲調 韻攝 韻目 開合 等第
全清 /
形義通解
 略說:」是「」的古字,金文「」從「」從「」從「」,「」是「」的初文,作為「」的聲符(「」、「」古韻同屬盍部)。「」是傳說中一種能辨別是非曲直的動物,亦稱為「解廌」或「獬豸」,在爭訟中,廌會用角觸不正直的一方,驅走歹人,使刑法公平如水。「」的本義是刑法。
137 字

 詳解: 作為「」的古字,「」比「」多了一能辨別是非曲直的神獸-「」,故這個意義的「」字很可能反映了某一意義的「自然法」觀念,即認為正義的根源可於自然中發現;其相對的可視作「制定法」之濫觴的概念可參見「」。「」的小篆仍保留「」這個部件,後來簡化為「」;則「」字三個要素只剩其二,而「」之原義從此不復易見。

  金文表示效法,中山王方壺:「可灋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以效法,可以崇尚,以祭獻上帝,以祭祀先王。《國語.越語》:「無忘國常」,韋昭注:「常,典法也。」又通作「」,表示大,大盂鼎:「灋(廢)保先王」,「廢保先王」即大大地保佑先王。《爾雅.釋詁》:「廢,大也。」又通作「」,表示背棄,逆鐘:「勿灋(廢)朕命」。《詩.大雅.韓奕》:「無廢朕命。」《左傳.宣公十二年》:「毋廢王命。」

  戰國竹簡通作「」,郭店竹簡〈緇衣〉簡9:「古(故)心以體灋(廢),君以民芒(亡)。」《禮記.緇衣》此句作「心以體全,亦以體傷。」「體廢」即「體傷」,表示心與身體、君與民共存亡之意。

  《說文》:「灋(𢌇),𠛬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㳒(法),今文省。佱,古文。」段玉裁注:「引伸爲凡模笵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型者,鑄器之法也。」

  「」的《說文》古文作「」,與《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字形相近,陳佩芬、孟蓬生認為此字從「」,「」(古「」字)聲。李零、魏宜輝認為此字從「」從「」。按「」、「」古音同屬盍部,故作為聲符較佳。中山王兆域銅版即用「」為「」,參見「」。

  參見「」。
696 字


相關漢字: ,,,,,,,,,,,,
粵語音節 & 根據 同音字 詞例(解釋) / 備註

HKLS 人文 同聲同韻 同韻同調 同聲同調 同「
詞類 英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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