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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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𦥑
𦥑」象雙爪之形,《說文》:「𦥑,叉手也。从纟、纠。凡𦥑之屬皆从𦥑。」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說文》:「丮也,覆手曰爪。」「」有執持之義,故「」亦有拿取之意。甲骨、金文「」字少見,多用作部件,如「」,象覆手之形,以示覆手取物。金文中有「爪牙」一語,以鋒爪利牙來作比喻,表示得力之武臣。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詩.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左傳.成公十二年》:「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後加手累增「」字,表示擒拿。「」、「」形同,參「」、「」。
甲骨文從「」或「」從「」,而金文則大多從「」從「」。象用手(爪或又)按壓一蹲踞之人(卩)之狀。本義是按壓。「」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或「」從「」,而金文則大多從「」從「」,象用手壓人,使其蹲下,壓抑之義十分明顯,現代漢語「」字仍保留按壓的意思,如「烙印」、「打印」。「」後分化出「」字,專門表示壓抑。《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及〈乙本〉均有「高者印(抑)之,下者舉之」的句式,「」傳世本《老子》作「」,是「」原義為「」的鐵證。
」的本義是按壓、壓抑,而使用印章時即需要按壓,所以印章稱為「」。由按壓之義引伸,在事物上留下痕迹也稱「」,如印記、腳印。《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21:「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整理者注:「印,加蓋璽印封緘。」郭沫若《女神.登臨》:「腳上印着黃泥」。又指在紙上印上文字、圖畫,如印刷、打印。進而比喻牢記在心中。清佚名〈新年樂〉:「莫要忘了本來的教宗,卻要把愛國兩字印心胸。」
金文表示安撫,曾伯簠:「克狄(敵)淮尸(夷),印(抑)燮繁湯。」表示能抵擋淮夷,安撫繁湯,顯示國家強大。此外,毛公鼎:「告余先王若德,用印卲皇天」的「」字用義未有定論,唐復年釋為「仰昭」,郭沫若釋為「印昭」,認為是體念天心。
《說文》「」、「𢑏」應為一字。《說文》:「印,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凡印之屬皆从印。」《說文》:「𢑏(𠨔),按也。从反印。𢮮(抑),俗从手。」
甲金文從「」(倒手)從「」,象以手安撫女子之形,引申有安義(李孝定)。
甲金文從「」(倒手)從「」,象以手安撫女子之形,引申有安義(李孝定)。《集韻》:「妥,安也。或作綏。」一說「」象以手按抑婦女使之坐下,引伸有安定之義(徐中舒、劉興隆)。一說「」象以手擒拿、抓取女子之形。本義是俘掠,後作「」。《書.武成》:「肆予東征,綏厥士女。」師㝨簋:「孚士女羊牛。」(吳其昌、于省吾、徐在國)。「」與「」(「」的初文)的造字原理相同。吳其昌認為甲骨文「男曰孚,女曰妥。」
學者一般認為「」字表示俘虜,甲金文象俘虜小孩之形。因為古代俘虜民眾時一般把男人殺掉,而俘虜女人和小孩。雖然此說有理,但是與師㝨簋:「孚士女羊牛」的記載不合。故縱使「」字字形本來象俘虜小孩,後來應該已擴展至可以表示俘虜男子。若「」字解釋為象俘女之形,則可支持「孚(俘)」字最初表示俘虜女人和小孩的說法。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疑表示安定、綏靖之義。《合集》945:「勿令綏南」(劉興隆)。
金文表示安撫,沈子它簋:「妥(綏)吾考」,郭沫若解釋說:「安定厥考」,唐蘭:「安撫沈子也的吾考」。「」即先父。晉姜鼎:「用康柔妥褱遠邇君子」。《詩.大雅.民勞》:「惠此中國,以綏四方。」又通作「」,表示降,𤼈簋:「其享祀大神,大神妥多福。」「妥多福」即降多福。又表示安和,應侯盨:「用妥(綏)朋友」,麥方尊:「妥(綏)多友」,表示安和朋友(馬承源)。又是古代樂律名,曾侯乙編鐘:「妥賓之宮」,文獻寫作「蕤賓」。《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賓。」《國語.周語下》:「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說文》無「」字,根據古書注疏,「」是「」的古文。「」是車上的繩索,是登車時所執持,以防掉下來,如《論語•鄉黨》:「升車,必正立,執綏。」
《說文》:「綏,車中把也。从糸、从妥。」
甲金文「」字象手拿着相連的絲線。本義是聯繫。
甲金文從「」或「」從頂部相連的絲,「」、「」皆象手形,頂部相連的絲是「」的初文,全字象手拿着相連的絲線。羅振玉:「卜辭作手持絲形,與許書籀文合。」商承祚則認為象手持二絲或三絲而繫聯之,本義是綁繫、繫聯。學者或認為此字是「」的初文(丁山、裘錫圭),《說文》:「攣,係也。」姑備一說。戰國文字「」下省從一「」,多借作「」。小篆「」之「丿」為「」之省變,《說文》誤以為「丿」標聲,不確。《說文》:「系,繋也。从糸丿聲。凡系之屬皆从系。𣫦,系或从毄處。𦃟,籒文系从爪絲。」
甲骨文用作祭名,于省吾認為因祀典有繫屬物品的舉動而得名。《合集》14311:「勿奏、系于東」,指不要在東方進行奏祭和系祭。甲骨文又用作地名、方國名。《合集》36964:「才(在)系。」《合集》27997:「系方。」金文用作人名。
戰國時韓國陶器用作姓氏,《陶彙》6.79:「系㦹。」另戰國文字多假借為「」,可用作人名,如《包山楚簡》簡179:「黃系(奚)。」「」或假借作疑問代詞「」,指怎樣。《上博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3:「吾欲與齊戰,𦖞(問)陣系(奚)女(如)?守邊城系(奚)女(如)?」全句指我想要跟齊國作戰,要怎樣佈置陣式?要怎樣守住邊境?參見「」。
馬王堆帛書「」可讀為「」,《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䰍》第382行:「若不能桼(漆)甲兵,令某傷,系(雞)矢(屎)鼠襄(壤)涂(塗)桼(漆)王。」意謂若不能用漆塗在盔甲與兵器上,反而令人患漆瘡,當以雞糞、鼠穴的泥土塗他。
又,《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習贛(坎)》第21行:「系(繫)用諱(徽)纆,親(置)之于繱(叢)勒(棘),三歲弗得,兇(凶)。」通行本《易》「」作「」。呂祖謙《周易音訓》:「係,晁氏曰:古文作系。」按「」、「」並通為「」,全句意指用繩索繫縛囚犯,使他置身於草叢荊棘之中,三年不得解脫,占得凶兆。
」由聯繫引申到世系的「」,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系之義引申爲世系。」《字彙.糸部》:「系,譜系。」劉向《別錄》:「《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之所記也,錄黃帝已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謐名號,凡十五篇。」班固《漢書.高帝紀》:「漢帝本系,出自唐帝。」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於盤皿前洗臉。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於盤皿前洗臉。金文從兩「」,從倒「」,從「」,從數點(◎)。「」象人形而突出頭部,全字象兩手持皿倒水洗面之形。數點(◎)象水滴之形。
小篆改為從「」,「」聲的形聲字。《說文》:「沬,洒面也。从水未聲。湏,古文沬从頁。」段玉裁注:「頮,古沬字。」又云:「從兩手匊水而洒其面,會意也。」
一說金文象傾盆浴洒之形(郭沫若)。甲骨文用作人名,又疑為洒面之意。金文表示洗面,囂白盤:「囂白(伯)媵嬴尹母沬盤。」「沬盤」即洗臉用的盤。又表示終,頌鼎:「萬年沬壽」,金文「沬壽」即終壽、滿壽之意(夏淥),典籍又作「眉壽」、「麋壽」、「牟壽」。《詩.豳風.七月》:「為此春酒,以介眉壽。」《儀禮.士冠禮》:「眉壽萬年,永受胡福。」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不從「」而從「」,象手在樹上採摘果實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採摘。
《說文》:「采,捋取也。从木从爪。」
甲骨文用作紀時名詞,「大采」即日初出之時,「小采」即日落之時。金文表示采邑,中方鼎:「乍(作)乃采」,表示作為你的采邑。《韓詩外傳》:「古者天子為諸侯受封,謂之采地。」又用作人名。
甲骨文從二「」從「」,象一手持杖牽引另一手之形,本義是牽引,引伸有率領之意。金文加從「」旁。一說本義是佩巾(高鴻縉、季旭昇)。
甲骨文從二「」從「」,象一手持杖牽引另一手之形,本義是牽引,引伸有率領之意。金文加從「」旁。一說「」為巾的象形,象兩手持巾,後加「」旁以強化佩巾之義,本義是佩巾(高鴻縉、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率領,又表示遵循、效法,𤼈鐘:「𤼈不敢弗帥且(祖)考秉明德」,師虎簋:「今余隹(惟)帥井(刑)先王令」。表示效法先祖的德行,遵循先王的命令。
」亦作「」,《說文》:「帥,佩巾也。從巾、𠂤。帨,帥或從兌。又音稅。」參見「」。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拿起一條魚(徐中舒),本義是拿起、升舉。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拿起一條魚(徐中舒),本義是拿起、升舉。「」是「」的初文,古書「」有舉義,《尚書.牧誓》:「稱爾戈」即舉起你們的戈。「」、「」的本義是舉起,引申之,言語上把別人抬高即是「稱讚」。而測量事物輕重的器具也叫「」,古時的「」在量度時也要先把事物舉起、吊起,「」、「」因此而得名。
甲骨文表示稱述,「爯冊」,即稱述冊命。又用作本義,表示舉,「爯珏」,即舉起玉來獻祭。金文表示舉,衛盉:「爯旂」即舉起旗幟。表示設立,卯簋:「余懋爯先公官」。又表示稱揚,㝬簋:「爯(稱)盩先王宗室」。
《說文》:「并舉也。从爪,冓省。」段玉裁注:「凡手舉字當作爯,凡偁揚當作偁,凡銓衡當作稱,今字通用稱。」
甲骨文從「」從「𡗞」,「𡗞」象編髮帶罪之奴隸。「」象以手牽帶奴隸的髮辮,本義是奚奴,罪奴。
甲骨文從「」從「𡗞」,「𡗞」象編髮帶罪之奴隸。「𡗞」的「」形或改作「」,或改作「」,或於「」上畫出頭部。戰國文字或假借「」為「」,「」、「」二字同音,參見「」。
」象以手牽帶奴隸的髮辮,本義是奚奴,罪隸。《說文》:「奚,大腹也。从亣,𦃟省聲。𦃟,籒文系字。」按把「」解釋為大腹,並不符合古文字構形本義。
甲骨文「」指地名,《合集》37474:「王田奚,往來亡(無)災。」全句指王到奚地田獵,往來都沒有災禍。甲骨文中「」又指人牲,《合集》19771:「王㞢(侑)三奚于父乙」,王用三個人牲對父乙進行侑祭。
金文「」指女奴隸,亞乍父癸角:「王易(賜)𦯞(服)亞唬奚、貝」,指王賞賜給服從的亞族的唬女奴、貝幣。《周禮.春官.序官》:「奚四人。」鄭玄注:「奚,女奴也。」《說文》:「㜎,女隸也。」另「」亦用作人名與族氏名。
傳世文獻「」字多假借作疑問代詞,《小爾雅》:「奚,何也。」《國語.吳語》:「唯是車馬、兵甲、卒伍既具,無以行之。請問戰奚以而可?」
另「」可通假作「」,《淮南子.主術》:「天下之物莫凶於雞毒。」《群書治要》、《意林》引「」作「」。